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 合同号: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 ”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内容、工期:
1、制作项目名称:“ ”。
2、制作内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展板制作、□其他
3、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制作要求及设计稿: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设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后 个日历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甲方最终确认后应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及设计稿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2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为甲方出具详细、明确的设计稿,并在甲方充分确认后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加 工制作;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造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付款方式及时间:项目完成后15日内支付全款。
五、其他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含2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清华同方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项目人员表
附件2:
报价明细
注:如本项目维设计项目,请只填写报价明细中“产品名称”、 “设计总价”两项即可。
如本项目威设计制作非印刷品项目,则请填写“产品名称”、“设计总价”及“备注”中的项目。
第二篇:制作合同范本
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区酒吧街
商业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酒吧街A1区跨街入口标识商业广告工程
项目地点: 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区
甲 方: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武汉名邦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陕西·西安
签订日期:2009年62009年11月 9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本广告工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励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内容及规格:
1. 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酒吧街美食广场北立面跨街北入口(小世界西餐厅与雨花西餐厅连接处)跨街标识广告工程(详见附件1);
2. 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美食广场北立面临街跨街入口换画灯箱(雨花西餐厅与中国银行连接处)标识广告工程(详见附件2);
3.
1.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美食广场北立面跨街入口(中国银行与麦当劳连接处)标识广告工程(详见附件3);
4.
1.西安大唐不夜城·新乐汇A1美食广场北立面跨街入口(小世界西餐厅与雨花西餐厅连接处)6根灯柱广告标识工程(详见附件4)。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
三、工程总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拾万玖仟柒佰 元整(¥809700 . 00)(详见附件5)。
五、工程质量:
本项目使用主要材料以保证项目质量、效果为原则,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责任:
1、 负责与乙方进行效果图、工程图、制作项目材料、样品等的签字及确认工作;
2、 负责与乙方的衔接工作,负责本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用电按国家标准提供到设施附近的指定位置,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电源及安全条件;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委托内容完成工作任务;
4、 甲方应当指定专人李渭滨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的义务;
5、 甲方应在进场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单位的许可文件,为乙方顺利施工创造条件,若由此产生的纠纷、项目延期等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万分之一向乙方赔偿因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6、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增加与本项目相关但在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双方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具体内容、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7、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比例、金额确保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
8、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9、 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解决各类现场突发事件,以便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如期完工。
七、乙方责任:
1、 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并作好防火安全及垃圾处理等工作;
2、 乙方应指派专人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期完成项目,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代表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协调,解决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并督促工作的执行,该负责人与本协议有关的行为均视为乙方公司的意思表示;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作成果报酬;
4、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图纸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设计的展览权及署名权;
5、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罚款;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在质保期内应确保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油漆剥落、LED灯等的维修;若非工程质量导致的上述问题,如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广告设备及设施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如需维修,甲乙双方另行商订维修费用;
7、 负责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否则自行赔偿;
8、 负责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9、 负责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八、工期:
合同总施工时间为3540天(从2009 年06 11 月12 09 日至2009 年0712月1720日)。具体施工周期为20##年7月1日前达到主体结构安装完毕(包括主体钢架、霓红灯、立体发光字及广告灯箱完成);20##年7月17日前所有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如遇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一天内停电累计达2小时、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因政府行为而无法施工等,则工期顺延。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超出合同附件约定的修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改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不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已批准。
32、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3、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起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
十、工程维护:
1、工程验收之日起,乙方对该本工程免费维护壹年。
2、在免费维护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48小时内响应。 乙方应尽力尽快恢复正常。(但意外损害如:非乙方人员人为操作不当,电力供应异常,第三方所致则不属于免费维护范围,如需维修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工程项目提供保管,甲方需按照延期罚金的额度支付乙方工程保管费。
4、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合同外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乙方有义务调查原因,帮助甲方解决,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解决。
5、 质保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之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维修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四 次支付项目款。
1)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50%,即
贰拾肆晚万贰仟玖佰壹拾 元整(¥242910.00 元),乙方并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证函。。
2)第二笔款在附件所含基础结构到达现场后,甲方验收通过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壹拾陆万壹仟玖百肆拾元整(¥161940.00元)。
32)第三第二笔款在总合同制作内容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43)第四第三笔款应在一年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结算总价款的5%。
2、甲方应按次向乙方结清工程价款,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3、项目施工中如有与本项目相关但在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建设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项目变更表,通知现场负责人。
4、乙方帐户信息:
帐户名称:武汉名邦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行号218288)
帐 号: 70030154800000507
十二、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分之一的延期罚金;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逾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万分之一的延期罚金。
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维修产品或进行更换,否则甲方可选择其他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发生不可预见性,且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对另一方有除去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赔偿,终止前已有责任除外。
4、 甲方应于开工之日前10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资料、数据、文件、工作条件,因甲方未完全提供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而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窝工损失。
5、 在项目进行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风暴、战争、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等)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项目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经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处理仍未能解决的突发事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项目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支付除支付乙方实际已履行部分工程的款项外,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3、竣工验收,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十四、其他: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是:
1)、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工程图、报价单等文件;
2)、双方认可的其他工程文件及说明。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有限公司 承接方:武汉名邦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武汉解放大道374号SOGO写字楼A座23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