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 货物 )类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13] 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13】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13 年 12月 27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乌政采【2013】协11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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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 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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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15 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 帐 号:149xxxxxxxx5
七、管辖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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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负责人: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电 话:0474-8984284、8984264
年 月 日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负责人:张艾云
地 址:
电 话: 0474—2286081 137xxxx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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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依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乌财购准字(电子)【2013】0317号〕和政府采购合同(乌政采【2013】协11号),我们对(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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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 P019
买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 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 (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 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 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 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 后 天应负责 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 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 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 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 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 不超过 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 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 超过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 的违约金。
4、买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 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 6 份,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份,买方、卖方各 1 份,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户名:
账号: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注:本章提供的合同通用条款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