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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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范本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项目名称:
郑州市涵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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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 方: 签定地点: 需 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对 项目,就需方购买供方系列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数量和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供方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建材相关标准。需方如果需要将供方产品送检,必须双方共同取样,一同送达有关检测机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质量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裁决依据。
三、需方收货地点以及运输方式:
按需方指定地点送达至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损耗按±0.5%计算,结算货款的数量以实际需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或磅单为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供方提供,包装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按上述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对供方产品数量和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在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需方一个月内如未提出,将视为产品合格。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产品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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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发货情况:
1、 需方指定 为收货人(收货人签字: 电话: 身
份证号: ),需方应当向收货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并交供方留存,该收货人的签收行为,视为供方完成了交付义务。若该指定
人员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收货的,该收货人应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收货,并出具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有该收货人的签名。如遇特殊情况,需方无法
指定收货人收货,但派其他人签收的,应当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供方也可
将此签收凭证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供方指定 为发货人(发货人签字: 电话: 身
份证号: )。若该指定人员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发货
时,供方应指派其他人员进行发货,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发货人负责发货相
关事宜及技术指导。
2、 收货时,需方指定人员应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确认核对后,即
视为对发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无任何异议。
3、 需方应至少提前 天通知供方所需货品(包装∕散装)的型号、时间和数
量,供方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必须打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开户行: ;
账号: 。若不打入指定账户内,视为需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后果由需方负责。
结算期限:
十、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和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
本合同实际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供
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合同签订地 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达成的各项条款双方视为商业机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复印或者传真,泄密本合同条款内容。否则视为违约行
为,违约方向遵守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需方指定 为对帐人(对账人签字(章) 电话: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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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人签字(章)确认后,即视为对该项目货款金额无任何异议,对账人须配合我公司对账。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供需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直至该项目结清货款时止。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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