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本范本只是根据通常条件设置,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与执行书规格名称相同)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修、改造、道路、维修、园林绿化)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杭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附件(5)投标文件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施工图纸(8)技术标准及规范等。(如有询标纪要,则询标纪要在招标文件之前)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竣工验收所采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如有,请在此明确监理的职权,以便施工单位服从监理指令)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根据本项目实际填写)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如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2天完成合同通用条款第8.1条规定的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完成的工作除外)。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工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暂住人口提供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敷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竣工验收交货前,成品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每天清扫一次,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期间,休息时段(早、中、晚)施工场地应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同时提交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完整资料后一周。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遇不可抗力情况,国家法规规定可顺延条件及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批准后,可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建设单位跟踪验收,总体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标准(项目类别不同验收规范不同,请按实际填写)。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JG59-99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五无”即无职工死亡,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填写)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3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施工图范围内包干;②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③连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④政策性的调整、⑤技术措施费,⑥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⑦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⑧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该段也可调整为:除23.3明确可调整因素外均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03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差价。
(2)采用可高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设计确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施工图范围外的内容(施工单位投标时漏报甲方要求做的内容,不作为调整决算内容)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中标合同价的15%。(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15%)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师(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中途支付合同价款的 %;工程竣工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竣工决算审计通过 时间内,工程价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按合同履约核实情况,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并扣除违约款),其中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计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前须经发包方验收。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有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工作及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不修复或无法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种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相关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47.补充条款
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