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一、产品: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米两份,双方确认质量一致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执一份样品,甲方凭样交货。
三、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 方承担,发货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包装形式:编织袋:_______公斤/袋;周转箱:_______公斤/箱;礼盒:_______公斤/套(未发生的可删去),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五、交货时间: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包装/件数、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需派员到交货地交接货物,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进行验收;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里抽样,与封存样品米一同提交至货物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未派员到场验收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八、风险负担: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短斤、污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联 系人: 联 系 人:
签 字: 签 字:
第二篇:洗马大米加工厂合伙合同
大米加工厂合伙合同
甲方:黄xx 身份证号码:452132xxxxx 乙方:黄xx 身份证号码:452132xxxxx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大米加工厂合伙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大米加工厂地址:xx县xx镇xx村xx屯183号乙方家旁,乙方无偿提供场地约1.5亩作建造厂房。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大米。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以甲方名义向xx县粮食局直属库以租赁的方式,租赁xx县粮食局直属库有所有权的粮食加工机械设备一套,租赁的机械设备需要改造、搬迁、安装及支付租金,需要建造厂房。为此,合伙人甲方、乙方二人决定平均注入资金,完成生产加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生产加工销售每一阶段(一般以每季收稻谷为一阶段,下同)所需的流动资金,原则上甲乙双方平均注入资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平均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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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生产加工销售每一阶段所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以生产加工销售每一阶段所出资为依据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证、照等相关手续,甲乙合伙人共同管理生产和产品销售。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业务相关的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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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伙五年,厂房折旧30%,合伙八年厂房折旧 %,作价卖给乙方,其价款参与分配;合伙 年厂房折旧100%,厂房归乙方所有。
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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