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
小件快运合作协议书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广运集团物流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南路54号 地址:
电话: (0839)2891065 电话:
邮编: 628000 邮编:
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客运资源和利用客运网络优势,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乙方关系
1、甲方乙方互为合作关系,甲方作为托运人,乙方为承运人,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广运物流小件快运业务。
2、甲方还兼有集团公司物流主管部门的责任,起到了对广运物流全局范围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 货物名称、数量
托运货物主要以小件物品为主,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的形式予以详细填写。
第三条、 经营原则
1、小件快运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配载总量不得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核定重量;
2、严禁危险品、违禁品、易损、易破、易污染、易腐烂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的托运;不受理贵重物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物品。
第四条、 包装要求
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封闭严密,不渗漏
第五条、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客运班车运输的方式
第六条、 服务费结算
1、小件快运托运时由甲方提供“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到达站凭收件人提货签字后的“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与甲方结算。
2、结算比例:小件快运托运收费(甲方扣除装车费、承运费、保险、保价费专款专用外),按照甲方30%、乙方55%、到达站15%的比例结算。
3、小件快运服务费按月结清。在次月的3日前将“托运详情单结算联” 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后的3天内将运费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方式交付乙方。
4、中转运输费、终点站服务费结算方法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有小件快运的受理、仓储保管、装车以及落实与承运方安全运输等事宜,并对以上各操作环节作具体落实之义务。
2、甲方有义务在小件快运受理处设立公告栏,公开告示有关客运快件的托运范围、价格、要求、须知以及客运班次时刻表等事项。
3、甲方有义务对托运的快件物品属性、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便于装卸,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4、甲方在客运快件装车完毕后,应将“小件快运货运单(存根联)”交承运人签字确认,余下三联交承运人随车同行,并及时将发运班次、车号、抵达时间等信息通知托运人,以方便托运人与收件人之间的联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后须按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清点货物,并按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无人为的变质;
2、承运司机在运输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如堵车、修路、下(雪、雾、雨),因高速封路或车出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同甲方联系以采取相关措施;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承担所托运货物的损失;
3、送抵到达站后应立即与到达站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备结算;
4、不应出现拒载甲方货物和送抵到达站不办理交付手续并返回的情况;
5、将当月营业情况以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物流分公司,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生产经营部,用以商务局统计备案。
第九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甲方的运输计划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上车,并于当日将货物运出,不得滞留,中途不得或以其它方式运输,按双方商定的到货日期到达。
第十条、 到达站、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到达站,由到达站工作人员按广元物流托运详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货物无损失、无短少、无污染、无损坏,到达站工作人员即可在托运详情单上签字,双方须做好票据存根工作,以备结算。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顺延。如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后,协议方可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协议——物流公司与车站
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
小件快运合作协议书
甲方: 广运集团物流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南路54号 地址:
电话: (0839)2891065 电话:
邮编: 628000 邮编:
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客运资源和利用客运网络优势,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乙方关系
1、甲乙双方互为发运站和到达站,都起到了广运物流网点布设的作用,应该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小件快运业务;
2、甲方还兼有集团公司物流主管部门的责任,起到了对广运物流全局范围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 货物名称、数量
托运货物主要以小件物品为主,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的形式予以详细填写。
第三条、 经营原则
1、小件快运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配载总量不得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核定重量;
2、严禁危险品、违禁品、易损、易破、易污染、易腐烂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的托运;不受理贵重物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物品。
第四条、 包装要求
双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封闭严密,不渗漏
第五条、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客运班车运输的方式
第六条、 服务费结算
1、小件快运托运时由发运站提供“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到达站凭收件人提货签字后的“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与发运站结算。
2、结算比例:小件快运托运收费(发运站扣除装车费、承运费、保险、保价费专款专用外),按照发运站30%、承运人55%、到达站15%的比例结算。
3、客运快件到站后的入库保管费、送货服务费由到达站收取。
4、小件快运服务费按月结清。在次月的3日前将“托运详情单结算联” 送交发运站,发运站在接到“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后的3天内将运费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方式交付到达站。
5、中转运输费、终点站服务费结算方法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发运站的权利和义务
1、发运站有权按照小件快运受理的先后、包装的大小、发车的班次、行李舱的容积和质量为客车配载。
2、发运站负有小件快运的受理、仓储保管、装车以及落实与承运方安全运输等事宜,并对以上各操作环节作具体落实之义务。
3、发运站有义务在小件快运受理处设立公告栏,公开告示有关客运快件的托运范围、价格、要求、须知以及客运班次时刻表等事项。
4、发运站有义务对托运的快件物品属性、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便于装卸,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5、发运站在装车时,应逐件核对“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的货号、件数是否相符,装车的班次到达站是否一致。并做到轻装轻卸、合理配载、安全堆放,点交点收。
6、发运站在客运快件装车完毕后,应将“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存根联)”交承认人签字确认,余下三联交承运人随车同行,并及时发运班次。
第八条、 到达站的权利和义务
1、到达站有权对货损货差、包装损坏的货物在承认人提交的“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备案记录。
2、到达站有义务落实专人接收快件和“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并与承运人点交验收。如无异议,应在“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结算联)”上签字确认。
3、到达站在接收客运快件后,应及时进仓,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并有义务及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凭“小件快运运输托运单(托运联)”或有效证件(企业应持介绍信或有关证明)提货。收件人提取客运快件后,应在“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上签字确认,并由到达站留存备查或作结算凭证。
4、托运人办理送货上门手续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到达站有义务落实送货服务。
5、客运快件到站后10天内无人提取时,到达站应告知快件始发站。
6、到达站在收到需中转的客运快件后,应分别进仓保管,并安排最近的班次优先发运。
第九条、 甲乙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广运物流其他网点单位共同完成小件快运业务;
2、乙方将当月营业情况以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物流分公司,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生产经营部,用以商务局统计备案。
第十条、 责任和商务事故的处理
1、始发站在与承运方交接前对客运快件物品的质量、数量和托运详情单、票签内容负责。
2、到达站接收签字确认后的货损货差,由到达站负责。
3、商务事故处理应由始发站为主,到达站和有关方协助,责任方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始发站、到达站、承运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顺延。如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后,协议方可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