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
编号:
出卖人(签章): 有限公司 认购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认购书(修改)
房屋认购诚意书
陇兴诚字( )第 号 甲方:陇南兴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自愿认购陇南兴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朝花苑
酒店小区房屋一套,房号为第 期 幢 层 号,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包括公摊面
积,最终面积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准面积为准),单价为 元人民币/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二、为显乙方诚意,乙方自愿按照第 种付款方式作为将来与
甲方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正式签约)的模式,并按照所选模式缴纳房屋首付款作为诚意金,该诚意金在双方正式签约时转变为购房款:
1、按揭:按揭年限 年,首付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按揭款 %,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2、分期付款:首付总房款的 %¥: 元
整(大写: 元整),议定双方在正式签约
时,付全款的 %¥ 元整(大 写: 元整),完工交付时一次性补清尾款:¥ 元整(大写: 元整)。
3、一次性付款:首付人民币¥ (大写: 1
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诚意认购书时,已对该房产项目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缴纳诚意金,甲方替乙方保留此认购书所定房到乙方与甲方正式签约之日。
四、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正式签约的时限内与甲方签约,具体通知时间和通知内容由甲方确定,甲方对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正式签约的时限内与甲方签约,否则视为乙方违反诚意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认购所定的商(住)房另行销售,前期缴纳的诚意金不退还。
六、甲方在规定的正式签约的时限内,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诚意认购书,不得另行出售乙方认购所定商(住)房,否则造成一房二卖之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认可甲方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广告等任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乙方关于本诚意认购书约定房屋项目正式发售或签约的日期和期限,若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会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在双方正式签约时,乙方自愿认可按照本诚意认购书第一条约定的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准的面积作为最终面积,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来核算最终总房价。
双方约定具体操作方式为:按照本认购书约定的房屋价格进行核算,若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增大,则乙方应按增大的面积补缴购房款;若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减少,则甲方应按减少的面积少算购房款。
九、#b@2费用由 方承担,城市维护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
等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其他税费、维修基金及相关费用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本认购书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备注:
甲方: 乙方:
销售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