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时间:2024.3.31

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

出卖人(开发企业):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购房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认购人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开发位于             的“        ”(暂定名)内,该商品房性质为         用房,用途为             。

    

     二、认购房号、面积、价格、定金及付款方式

(1)该商品房编号系施工编号,最终由当地政府地名管理部门编制,以商品房产权证件记载为准。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套(单元)】计价,该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

(2)认购人应当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当场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认购人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系无效认购,出卖人有权不经认购人同意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三、 3.1.出卖人在    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认购人。认购人在接到出卖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约定及时付讫全部款项。(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2.认购人未在3.1款中规定的期限内与出卖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认购人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出卖人有权不通知认购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3.认购人与出卖人在3.1款规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认购人。

四、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4.1.一次性付款(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总房价款。

   4.2.分期付款方式(于             日前付计人民币   元,          日前付计人民币  元,   年        日前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元。)

   4.3.贷款(按揭)方式付款。认购人选择第三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应于         日前首期支付购房总价的百分之    ,余款可以向出卖人指定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认购方逾期支付购房款项,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1)逾期   日内取得预售许可证,自本认购书约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至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止,出卖人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日向认购人支付认购款的利息,认购书继续有效。

(2)逾期   日外取得预售许可证,认购人有权解除认购书。认购人解除认购书,出卖人应当自认购人提出解除认购书通知到达之日起    内退还全部认购款,并按认购人已付认购款的   向认购人支付违约金。认购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方自认购书约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至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止,支付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日向认购人支付认购款的利息。

(3)出卖人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全额返还认购款,并按认购人已付认购款的   向认购人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终止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出卖方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认购金。

六、认购商品房的买受人为认购人本人(以本认购书上签章及公民以身份证记载为准,单位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在第3.1款中约定期限内不得要求出卖人增加、更改姓名(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或将本认购书项下权利转让给他人;若有认购人擅自增加、变更或转让本认购书权利的,视作认购人单方违反本认购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七、认购人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出卖方通知认购方的依据。认购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出卖方按照认购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认购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认购方承担。

八、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本认购书另有约定外,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即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抵作商品房首期价款相应金额。

九、本认购书签订之前,认购人已经详细了解认购商品房及物业,同时亦阅读、知悉了《认购须知》、商品房认购所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合同及协议等示范文本条款,并无异议。

十、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XXX公司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二篇:购买商品须知(示范文本)


附件3:

购买商品房须知(示范文本)

一、购房签约流程

①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或登陆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查阅预售商品房信息→②开发商从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打印《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购房人认真阅读并签名已阅。→③买卖双方在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签订《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并签订书面文本→④买卖双方7日内在市(区)住建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签订电子版《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自己设定、保存电子合同密码)→⑤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⑥开发商30日内到各区房产交易所办理合同备案(开发商提供一份已备案的合同给购房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认真核实商品房公示信息并认真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公示: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经规划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经纪公司销售的应公示);

9.佛山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代理销售应公示);10.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11.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12.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表;

13.商品房项目立项批准文件;14.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1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区建设局备案);16.住宅质量保证书;17.住宅使用说明书;18.装修标准;19.经区住建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的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1.临时管理规约;22.房屋装修管理规定;2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2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25.专项维修 1

资金专用账户协议书;2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27.《白蚁预防合同》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28.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其他需要提供查询的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的楼房,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和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一经签定,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销售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三)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购房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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