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一)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四)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 1
照、证件或资格在劳动合同期间的维持。如有不实,甲方可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五)乙方应当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之时,与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如有隐瞒,甲方可凭乙方提供重大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 : 。
(二)工作要求:
1、乙方每月应完成 销售业绩,每季度应完成 ,每年应完成 ,按甲方收回客户所欠的货款,货款回收金额直接作为计算乙方提成的依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失职、或与客户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导致呆账、坏账、死帐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月从乙方提成中扣除计提。
2、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品牌的发展以及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业绩负责,认真作好工作计划、工作日志表。
3、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协调客户之间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充当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桥梁,为公司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客户对公司的误解,提高客户对经营我公司产品的忠诚度。
4、与区域内的重点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每月合理安排时间巡视直接跟进区域,检查、指导该区域的工作,引导客户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和培训。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方改变营销战略计划或根据发展需要可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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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连续 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
(一)双方确认实行工资制度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甲方有关薪酬制度并结合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及其它情况进行核算,核算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五、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销售部管理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六、离职事项
(一)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应当按照甲方规定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如乙方未按此条约定履行交接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毕之前暂停办理乙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有权暂停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离职之时可以带走属于本人的物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乙方带走物品做出详细登记。
(一)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驾驶培训、专业培训等费用;
3、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
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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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
(一)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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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参考范本)
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合同(参考范本)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甲方与 (国家/地区)的雇主(以下简称“境外雇主”)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乙方所在地相关劳务资源丰富,且拥有便利的招募渠道、管理资源等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向境外雇主派遣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下同)自愿签订本合同。
2、甲方具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 ),对境外雇主的合法性、招聘外籍劳务人员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真实可靠,符合中国政府和 (国 —1—
家/地区)政府的规定。
3、乙方为法人单位,具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招收劳务人员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与境外雇主的一切联络和协调事宜。
2、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并到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项目正规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委托书。
4、向乙方介绍对外签约有关情况,提供招收赴境外劳务人员简章。简章应包括境外雇主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合同期限,以及收取服务费标准和交费方式等有关内容。
5、负责劳务人员的最终考核和录用。
6、负责劳务人员出境前的适应性培训。甲方可派代表到乙方授课,或委托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培训。
7、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工作准证、签证等出入境手续。
8、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出入境并顺利平安到达境外履约地点。 —2—
9、负责建立已派出的劳务人员的有关档案。
10、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各方做好有关善后事宜。
11、在劳务人员发生违约行为时,负责按照相关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招工简章,组织招收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人选,并适时安排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和考试。
2、负责劳务人员的技能和语言培训。根据与甲方的约定,组织安排劳务人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
3、保证劳务人员在思想品德、业务技术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符合出国工作条件、符合甲方和外方雇主的具体要求。
4、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协助和指导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公证、体检、检疫等证件和手续。
5、负责收取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等有关证件和资料,保证有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乙方提供的证件虚假和材料不真实导 —3—
致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安排劳务人员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出境口岸。
7、建立已派出的劳务人员的有关档案。
8、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遇到劳务纠纷、境外雇主倒闭或破产关厂、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做好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
9、在劳务人员发生如脱岗、滞留不归等违约行为时,应配合甲方按照合同依法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确保落实仲裁机关或诉讼机关的裁决或判决。
10、未经甲方委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招聘任何劳务人员,不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遵守商业道德和商业秘密,不与本合同中的境外雇主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联系,不绕开甲方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劳务项目合作。如有违反此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出国费用和服务费
1、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收取,乙方予以 —4—
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向乙方授权,乙方可代为收取,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
2、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公证费、国内差旅费等,由劳务人员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授权乙方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劳务人员结算。
3、因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不可抗力造成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扣除应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中已实际支出的部分,其它所交纳费用应全部退还给劳务人员。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商会制定的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雇佣合同》期限按 个月计算,本合同项下劳务人员应缴纳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人,其中 元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5、如劳务人员在《雇佣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 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6、因劳务人员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上述服务费用和出国费用不予退还。 —5—
7、因劳务人员自身以外原因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应按比例退还劳务人员缴纳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也应按比例向甲方退还收取的服务费用。
8、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代收的出国费和服务费前,甲方应出具书面通知,写明甲方户名、开户行、账号、汇款金额等事项。
9、甲、乙双方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变向收取类似费用,应要求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境外服务与管理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人员顺利履约。
2、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协助、支持和配合。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和本地优势,在劳务人员履约期间重点做好国内沟通和协调工作,为劳务人员安心履约创造条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切实履行本合同,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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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提交 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派出的全部劳务人员《雇佣合同》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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