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建筑)08

时间:2023.12.5

               合同编号:

东电一公司××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东电一公司××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                        工程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       定义及解释

2、       合同文件

3、       转让和分包

4、       双方的一般责任

5、       现场工作和通道

6、       现场考察和资料的充分性

7、       无留置权

8、       保障

9、       保险

10、    承包方式

11、    工程量的确认

12、    工程款的支付

13、    设计变更

14、    设计变更及额外工作费用的计算

15、    材料及水电供应

16、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

17、    安全管理

18、    文明施工要求

19、    违约责任

20、    争议的解决

21、    合同终止

22、    合同份数

23、    其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分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工程项目委托单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附件5   工程进度结算循环单

附件6   分包项目竣工结算单

附件7   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

附件8   工程进度价款结算单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东电一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    以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委托单为准,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范围及界限见相对应的施工图纸。

2.    土石方挖填、清基、回填砂、铁件制作、梯子制安、栏杆制安、钢结构制安及防腐等不在此合同范围。

3.   乙方严禁施工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除非甲方另有委托,否则甲方不予结算。甲方有权随时调整该工作范围中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由其它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工程内容:依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见工程项目委托单

竣工日期:见工程项目委托单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见工程项目委托单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优质工程标准。

五、   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实际价款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条件

3、  本合同附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的有关词语含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         合同订立时间:20      

十二、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1.定义及解释

合同中以下的用词及语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业主:指工程建设单位,即工程项目的发包人。

1.2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3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4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作量清单、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签订合同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5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

1.6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7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8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分项工程:指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年版规定的三级项目划分方法的第四级。

1.10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件中标题和旁注不应视为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旁注。

2.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的第21条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

2.2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订,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3.转让和分包

除合法转让外,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或分包。乙方必须以自己的人员、以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械设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且可以有偿调动乙方施工人员。

4.双方的一般责任

4.1甲方的一般责任

4.1.1提供施工场地,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4.1.2负责有偿提供可入住的生活用房屋和生产办公室。

4.1.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源接口。

4.1.4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5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份。

4.1.6负责提供坐标及高程控制点。

4.1.7负责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不遵守现场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4.1.9甲方的进入权。为使乙方工作符合技术规范和批准的程序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授权的任何人可随时安全、不受干扰地进入工程、现场等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的场所,乙方应提供便利并协助检查,此活动的进行并不意味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的减少,并且不能使合同的其他规定受到损害,乙方应将其重要活动提前合理地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按其要求见证。

4.1.10双方约定总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的一般责任

4.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4.2.2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保修,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

4.2.3乙方应为完成工程内容及保修任务,在工地上提供:

(a)   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b)  组织机构中的主要管理、施工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简历。

(c)   为完成按合同进度要求所必需的技工。

(d)  对特殊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上岗证、作业证等有效证件,必须做到人、证统一。

4.2.4乙方主要的管理、施工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并指定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人员来替代。

4.2.5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工作服可以由甲方有偿提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由甲方有偿无偿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及其它安全保护用品, 这些安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由甲方安监部门检验合格、批准后使用。

4.2.6乙方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对讲机可由甲方有偿提供)。

4.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机构及所配备的人员名单,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4.2.8乙方必须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个月施工计划及当月施工统计月报表。

4.2.9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编写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计划需要得到甲方的审查通过。

4.2.10应为其管理/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的暂住手续,并支付费用,不准非法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4.2.11乙方有义务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并负有协助施工范围内其他单位施工项目的照管责任。如有损坏责任自负。

4.2.12乙方自行负责自有人员的伙食及费用。

4.2.13负责编制所施工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施工验收记录;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质量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2.1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给甲方造成名誉或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接受200-2000元的罚款。

4.2.15 乙方应承担在业主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按期(或推迟)得到工程款的风险。

4.2.16 乙方应充分考虑由于沙尘、大风、大雨等气象、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风险,由于上述原因乙方的机具撤离、避风等措施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2.17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依据甲方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在半个月之内编制出施工图预算(并附有计算底稿、附图及必要的能说明问题资料)提交给甲方职能部门审批。

4.2.18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半个月内编制出完整的工程决算书提交给甲方职能部门审批(并附有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相关资料)。

4.2.19 根据甲方安全部门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年提供一套经过年检的施工资质证件,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进度或竣工结算。

4.2.20乙方不得拖欠本单位农民工工资。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依据《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对分包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5.现场工作和通道

5.1乙方遵守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业主的各种管理规定。

5.2为乙方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确保乙方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那部分现场及通道。除非在合同条件中另有说明,甲方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乙方使用。

6.现场考察和资料的充分性

6.1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被视为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地表、地下水文地质情况、该工程的规模和特征已经了解,对为完成该工程所必须的物品、通讯工具、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等已满意,对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意外已经了解,并已获得了相关的资料。

6.2 合同签订后,乙方被认为对全部合同义务的工程价款(指构成工程价款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人工材料价差处理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已感到满意)。   

6.3 合同签订后,乙方被视为已经了解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工程的所有条款(关于合同价款的详细规定除外),并承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7.无留置权

乙方保证并担保,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提供的设施及所有工作、材料、用品及设备的所有权在工程完工后无条件转给甲方,并且没有任何留置权、索赔权、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的留置权;同时保证并担保乙方绝不通过与任何人达成担保权益或其它留置权或财产留置权的协议而获得任何该类工作、材料、用品或设备。

8.保障

8.1乙方的保障义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    任何人员的伤亡。

(b)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c)    任何设备的损害。

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害系在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

8.2乙方还应保障甲方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9.保险

乙方应为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此外,乙方应为他在本工程中所雇用的任何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投保,以便甲方能够依据保险单得到保障,并且乙方应向社会上缴自己施工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及费用。

10.承包方式

10.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主材甲供,消材自购

严禁乙方私自购买甲供材料,私自购买的材料甲方不予结算。

10.2合同价款的确定

10.2.1施工图预算加取费

建筑工程(不包括装饰、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年版),不足部分以辽宁省定额(20##年版)补充;费用标准为:框架及现浇板执行定额直接费加定额人工费的100%取费、其他执行定额直接费加定额人工费的50%取费(不含税)

定额及费用标准包含为本工程内容和范围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风险费等,同时也包括了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材料价格的变化(主要指消材)。

除符合第14条款约定的条件外,风险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范围:

a)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         砼表面工艺的处理、砼支模时采用的海绵条、衬板、阴阳角木条及其它附加工作;

c)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d)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e)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出现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物、文物;

f)          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g)         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h)         暂停施工;

i)          由于现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出现的返工(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除外);

j)          因施工设计及技术要求而采用的钢筋连接方式;

k)         除型钢抱箍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又必须采用的一般性施工方案(不包括特殊施工方案)。

l)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搬运;20米高以下的人工、机械施工降效、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的整理;装饰、水、暖、电、通风、除尘、空调安装的配合费以及补洞工料费(含其它安装工程);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停水停电;基础施工时的土方塌方清理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

11.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2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12. 工程款的支付

1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

12.2工程进度款:

12.2.1乙方应在每月22日前,按甲方指定的格式(报表)向甲方提交一式三份已完工程进度月结算报表及有效税务发票等资料,经甲方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审查并由其在工程进度结算循环单上签署意见,报表至少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a)      经甲方确认已实施的本工程的价值;

(b)      按合同或其他规定,乙方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c)      本月发生的预付工程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等扣款费用明细;

(d)      提供有效税务发票,营业税由甲方代扣。

12.2.2甲方计划部门根据以上各部门的审查意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原则办理结算手续、签发月进度结算书并呈报经理审批后生效,最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进度款结算手续。

12.2.3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月进度款时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产值的90%付款。

12.2.4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预计结算价(合同价款、材料价差、洽商和工程变更款项)的85%时,停止支付。待乙方竣工资料移交后,开始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最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0% 。预留5%的工程审计费及5%的质量保修金,工程审计费用待工程审计结束不出现任何问题时无息返还,若出现问题,甲方有权从中扣除相应款项;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2.3 竣工结算

12.3.1 竣工结算以最终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额为准。

12.3.2 竣工结算报告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没有竣工结算报告的项目,不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3.3 业主未对乙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甲方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12.3.4分包商进驻现场的财务主管,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到项目经理部备案后,方可与项目经理部进行财务往来。

13.设计变更

甲方可对本合同工程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增加、取消。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13.1变更内容

a)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数量;

b)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c)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性质、质量或种类;

d)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e)         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g)         材料代换;

h)         其他依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的内容。

14.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费用的计算

14.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等工作,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14.2甲方安排的临时或零星的工作。属正式签约工程以外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计时工时,乙方应按计时工工票签证要求办理签证手续;有实物工程量的签证,由甲方的工程人员到场确认,7日内必须将签证单报到甲方计划部门。所有签证由甲方项目经理最终确认,当月签证必须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作废。其它各类签证一律依此办理。

14.3计时工每工日综合单价50元,有实物工程量的签证做施工图预算。

14.4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用的确认。

14.4.1 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用是指所执行的定额内没有综合考虑的,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必须采用的方案。乙方在报送方案措施性文件时,事前必须选择多个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优化,并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实施此方案措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艺要求;

2.乙方报送的方案措施文件必须附加比较分析后的技术经济评价报告,费用较低;

3. 能够指导施工,符合工程实际;

4. 简便适用、可操作。

14.4.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方案措施文件必须组织5人以上的工程、技术、技经人员进行评审,参评人员要在评审报告中一一写出评审意见并签名。

14.4.3 乙方报送的方案措施文件经项目经理部认定后,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现方案措施不合理或没有按方案实施或部分实施,要追究乙方的责任,不合理的工程费用不予确认。

14.4.4价款的确定:主材甲供,只调整基本直接费。

14.5 关于对拉螺栓:按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用量,主材甲供,乙方负责制作,制作费为综合单价400元/吨(不再参与取费);如乙方购买主材,其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4.6关于型钢抱箍:按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用量,主材甲供,乙方负责制作,制作费为综合单价300元/吨(不再参与取费);如乙方购买主材,其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4.7现场内成品钢筋运输费用按100元/吨计算。

14.8直螺纹钢筋连接头按实结算,钢筋搭接损耗不再计算。

15.临建设施、材料及水电供应

15.1 乙方领用甲供材料的数量,按甲方依据施工图纸及定额核定的数量控制,超领部分按实际价格另加10%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超领的甲供材料甲方不予退库。由于施工工艺的要求,需采用的脚手杆、跳板由甲方供应,结算时甲方按预算价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5.2 乙方采购消材及甲供材料以外的主材。

15.2.1乙方采购的消耗性材料,甲方按定额预算价格结算,超出预算价格部分按价差处理,找差材料种类按有关规定,如从甲方领用,按甲方购入价格加10%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15.2.2甲供材料以外的主材,乙方在采购时应通知甲方,甲方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其限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甲方依据市场行情随时对乙方采购的找差材料进行限价,此限价通知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要有:木材(包括模板、板方材、支撑木方)、砌筑装饰用水泥、砂石料、防水材料、砌体材料、镶贴面料(若有时)、门窗(若有时)。若乙方从甲方领用,按甲方购入价格加10%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15.3 关于钢筋结余:按甲方结算量与实际领用量比较,如有节余甲方承诺按节余量的100%(单价按预算价格计算)奖励给乙方(结余量上限为损耗总量)。

15.4 甲供主材的结算:结算时执行“按预算价格进按预算价格扣除”的原则,只计取取费,价差由甲方承担。当乙方使用甲供砼时,结算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套用现浇砼、预制砼、构筑物砼等定额子目,取费后扣除砼搅拌机、灰浆搅拌机、相应标号砼、水泥砂浆、机动翻斗车、皮带运输机、塔式起重机等。同时乙方结算时不予计取砼集中(指甲方搅拌站)搅拌、运输、泵送的费用。

15.5 水、电: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水源、电源接口距离建筑物150米以内,乙方自行接引,接口外支管及电缆线路照明器材自备。生产及施工用水、用电按甲方有关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执行,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用电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发生,甲方将对其进200~2000元的罚款。

15.6 机械费按预算价格执行,甲方不予找差。乙方如需要使用甲方施工机械,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机械租赁手续,双方议定机械租赁价格,施工机械租赁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7乙方按甲方规定必须使用的周转材料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及用品,按甲方租赁价格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8对于型钢抱箍,由乙方从甲方供应部门进行租赁,租金为0.045[金阳1] 元/米.天。

15.9乙方使用的大木模板按如下规定结算:

15.9.1模板周转次数:

1)垫层,基础,桩承台,汽轮发电机基座底板,基础梁,基础柱,过梁,圈梁,暖气沟,电缆沟,隧道,工业管沟,支墩,沉淀池,地下廊道,贮水(油)池、坑、槽、盖板,预制梁,预制柱。上述工程当甲方要求采用复合木模板施工时按四次周转。

2)现浇框架,支(构)架,地上廊道,栈桥,柱,梁,板,墙,楼梯,栏板,门窗框,小型构件,电梯井壁。上述工程当甲方要求采用复合木模板施工时按三次周转。

3)汽轮发电机基础,异型预制构件。上述工程当甲方要求采用复合木模板施工时按二次周转。

15.9.2 模板价格按如下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的大木模板周转次数所增加的费用均按价差处理,不取费。

15.10生活生产临建设施

15.10.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为乙方提供可入住的房屋及可使用的食堂(内部设施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和设置),由甲方职能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所使用设施及房间内的管理及清扫等工作,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甲方不能解决食宿问题时,乙方可以自行解决并自担相应费用。

15.10.2物业管理费费用由项目部核定,可按房间收取,也可按照人月收取,报公司计划合同部批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后签定补充协议物业管理费包含:1房屋租金;2冬季取暖费;①房屋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费;②室外清洁工费用;③化粪池清理费;④垃圾外运费用;⑤厕所、水房等公用设施使用费及生活用水电费等。

15.10.3 如果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物业管理规定执行,爱护所使用的房屋设施,不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功能,严禁在墙上开孔、布管线、乱写乱画、钉钉子等,如确实需要,报物业管理部门许可,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处以100~2000元罚款。

15.5.4为保证用电安全,乙方使用各类电器时必须向甲方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用电情况不定期检查,发现乙方用电未申报,则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15.10.4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的物业财产受到损坏时,乙方按原价赔偿。

15.10.5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每月由甲方职能部门核算,甲方经管部按月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11现场生产临建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规格、标准按甲方要求,并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若由甲方提供,其施工费用按实际成本计算,并从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16.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

16.1 工程质量必须全面达到建设单位要求,并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

16.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部分,一经发现,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16.3 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6.4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乙方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甲方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

16.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质检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每月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质量报表。

16.6 隐蔽工程:没有甲方质检人员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乙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16.7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对其所选厂家同意后,方能订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16.8 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监督(但甲供材料除外)。

16.9 对施工现场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

16.10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6.11 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16.12 甲方在本工程有关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对乙方均适用。

161.3本合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至合格标准,并扣除相应费用;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届满后30天内,甲方将全部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17.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

17.1  乙方在现场应遵守甲方所有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设置专职安全员。

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乙方应:

(a)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工移交)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b)    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甲方指定的工作服,并配备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c)     现场施工脚手架必须由合格的持证人员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搭设,并经所在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d)    甲方在第一次进度结算中预扣乙方当月进度款的5%(不少于5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全部,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未发生安全事故及违章行为的100%返还安全保证金。

(e)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网、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17.2  乙方参加工程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7.3  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和甲方相关的职业卫生环保体系文件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条款,将按照甲方有关安全条例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而生产的各种费用。

18.文明施工要求

18.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8.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和干扰。

18.3因施工需要进场的材料、设备、工具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和工程进度情况,做到有序化、合理化、并堆放齐整,不阻碍通道。所有施工作业点必须做到每日一小清理、每周一大清理,并将清理出的废料集中送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可以在施工现场焚烧处理。

18.4  对各种固体废弃场,必须进行分类收集管理,按甲方规定的地方统一堆放。(如:废边角料、塑料、胶皮等废弃物,必须及时回收)。

18.5 环境体系运作和实施纳入甲方统一管理。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

18.6乙方的施工现场剩余物资处理,必须经甲方进行统一处理,如自行处理,将按现场的规章制度处罚。

18.7施工现场必须按业主要求标准搭设安全设施及文明施工设施。

19.违约责任

19.1 合同的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a)         乙方被依法判定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者自愿、非自愿地按国家法律宣告破产,停业清理或解体;或者已失去偿付能力;或者与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做出对债权人的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之下执行合同。

b)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开工。

c)         在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d)         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多次违章教育不改、不服从甲方管理。

e)         乙方已经否认合同有效。

19.2工期违约

19.2.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五,但最高不能超过10%,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他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9.2.2 因甲方原因发生大面积连续停水、停电48小时以上,造成乙方工程停工时,则工期顺延。

19.3 安全违约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9.4 质量违约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缺陷,除乙方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外,尚应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或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9.5 进度违约

如乙方未能在相应的时间(以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为准)完成某个区段的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的5%—10%的违约赔偿费。这笔费用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不应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19.6违章处理

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现行制定的或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程序文件进行施工管理,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各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罚款通知单3天内整改完毕并交纳罚款,超过3天者甲方按罚款额的300%加倍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每月乙方接到甲方3张以上罚款单时,每超出一张罚款单甲方在当月进度结算时扣除乙方进度结算款的1.5%

19.7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只对乙方所完成工程进度费用的70%进行结算。

20.争议的解决

20.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铁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协商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争议以外工作不能停工,应继续履行本合约义务,甲方对有争议的工程款可暂时停止支付,待协商处理完成后,再酌情无息支付。

21.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各方执行完本合约的责任和义务,财务结算完毕自行终止。

22.合同份数

22.1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22.2 本合同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22.3 合同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                    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工程项目委托单

                                                  编号:

运行程序:工程部→经管部→分管施工领导→分管经营领导→项目经理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甲方):东电一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方(乙方):                                      

为保证               工程(具体承包内容见工程项目委托单)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5、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主体工程竣工移交保修期满且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1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附件5                                         XXX公司XX月工程进度结算循环单


附件6                                         XXX公司分包项目竣工结算循环单


附件7

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建设单位:                    主管经理:                    施工单位:

 

计划负责人:                  工程部负责人:                 人:

计划经办人:                  工程部经办人:                 人: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表


附件8               

拨款日期:      年        月     日


 [金阳1]调兵山测算价格为0.11元/米.天,建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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