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格式
第二篇: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商标:
申请号/初步审定号/注册号: 是否需要回执:
提交人签字盖章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注:使用本证据目录时应认真阅读说明。
说 明
1、 此目录仅为参考样式,当事人可以复印,或者参照本样式另行制作。
2、 当事人应当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本目录。
3、 “证据来源”栏目填写该证据的处处;“证据事实”栏目中填写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4、 当事人需要保留证据原件的,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并提供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 当事人须在证据目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核对后,予以签收。
6、 当事人应当提交与申请书(答辩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
7、 本目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核对、签收后,可以作为回执使用。
8、 证据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填写,并标明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