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泉州市阿福建材装饰材料商行 (合同编号: )
需方: 签订地点: 泉州丰泽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供货期限:按款到指定账户后发货。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需 7 天内运到需方的指定地点。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第二篇:产品购销合同 2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就产品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金额
二、验收标准、方法: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六、结算方式: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处理: 。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解除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合同地的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一、生效与变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须经供需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同等效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