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订货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六、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七、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篇:瓷砖销售合同范本
长沙市汇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瓷砖购销合同范本拟稿
需方(甲方): 长沙市汇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因工程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订购墙地瓷砖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 标的(材料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注: 1、以上为暂定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仓库,甲方指定:仓管: 为收货人,
为验货人,甲方的收货人、验货人在乙方加盖公章的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暂收货物,乙方
送货人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清点及过磅;
2、甲乙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加工砖按样品型号、花色为约定);
3、交货地点: ;
4、交货日期: 号前全部到齐甲方工地。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 即¥ 元;
(或定金模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货款定金 %,或按总价款谈定一个定金金
额。)
2、货到工地后验收合格 天内付清余款,即¥ 元;
3、每支付一笔货款,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5@p或盖章的收据,并按甲方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支付。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乙方生产“ ”陶瓷砖系列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按照国标GB/T4100-2006
陶瓷砖、《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2、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产
品“三包”,保质期为 年(自交货之日起算);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五条 产品运输、包装及回收
1、运输: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费用及风险乙方自理;
2、包装、回收:产品包装应能够适应多次搬运,否则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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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汇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第六条 验货、换货、余货、补货处理办法
1、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异议期为乙方交货后 日
内,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2、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甲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
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 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3、余货: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
合同在交货之日起 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4、补货:甲方要求补货时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补货约定相关条款按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 天以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 天,则甲
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同
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乙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不算公司正常办理付款手续时间)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地所在地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 报价单》、《申请购物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 址: 长沙岳麓区麓龙路麓谷坐标A栋607 邮编:410205
电 话: 0731-85824842 传真:0731-85824842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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