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
第七条: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 ________,
现住址 。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 ________,
现住址 。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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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方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 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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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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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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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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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众筹合伙协议
甲方: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
(居间服务人)丙方: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则
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条 众筹经营场所
2.1主要经营场所: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第3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5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6条 资金使用安排
用于本店的后期经营的日常开销和店面装修等费用。
第7条 企业运营
本店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所有。
第8条 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
8.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5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 95 】%按照入股比例分配到每个股东。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1个月进行,其后每 1 个月分红一次。合伙企业应当将每月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
第9条 亏损承担办法
9.1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9.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0条入伙和退伙
10.1入伙
12.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甲方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12.1.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3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投资权。
10.2退伙
12.2.1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入伙满 12 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30日通知普通合伙人。
12.2.2 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
12.2.3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
12.2.4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
第11条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1.1.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11.1.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1.1.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1.1.4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1.5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1.3.1 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3.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1.3.3 清缴所欠税款;
11.3.4 清理债权、债务;
11.3.5 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3.6 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2.4.1 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2.4.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2.4.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1.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磁州卤面餐饮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4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留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邯郸市复兴区磁州卤面厚福居饭店
乙方:
(居间服务人)丙方:邯郸市垚鑫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