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小型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小型设备买 卖 合 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出售下列设备:
1.1设备名称: ;
1.2规格型号: ;
1.3生产厂家: ;
1.4商标: ;
1.5数量: ;
1.6单价: ;
1.7总价款: ;
2、设备性能和技术资料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 性能,达到国家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
标准,甲方应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3、技术参数
约定的技术参数见说明书(或本协议附表)。
4、支付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5@p后,按下列期限向甲方支付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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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备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并经试运行 天后,支付总价 款 %的货款;
4.2质量验收保留款为总价 %,在设备调试合格后 月内支付。
5、交(提)货地点、交货时间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设备运至 。设备在经由乙方验收前,所有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6.1甲方的运输方式为 。乙方应支付的价格为落地价格,设备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前所有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6.2甲方应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保险费用。
7、验收与设备调试
7.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按照设备清单,在 天内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在 天内通知甲方。
7.2甲方负责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负责各项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7.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7.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设备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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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甲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8.2设备及部件,从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1年之内出现任何故障,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负责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9、合同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
10、知识产权
甲方将保证乙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不能交货的,乙方不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总货款 %的违约金。
11.1.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则双方重新协议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并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 作为违约金。甲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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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 作为违约金。甲方超过交货期7天不交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承担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11.2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承担所退货部分 %的违约金。
11.2.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承担存款利息。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法
1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13.2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其它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
14.2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35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