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合同
供 方:
需 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就下述采购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数量、价款
注:1、协议供货单价为最高限价,实际供货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2、以上实际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设备价、税费、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二、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
合同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
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达(或安装)至以下指定地点: ,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2、在交付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发票、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
四、售后服务
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供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验收
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
六、货款的支付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持供需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一次性结清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签 (遇不可抗力除外),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需方要求推迟履行合同的,必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3.供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损失额供方必须作出相应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协议和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
协议供货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中标人:
供货商: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标准配置、随车零配件及资料、单价、数量、金额
品牌:
表一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相应
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中国强制性认证(3C)。
2、随车配有常用工具、备品备件、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
三、售后服务
1、 1、 维护:乙方应指定 特约维修站,为
需方所购辆按厂方 公司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服
务、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内容:代办车辆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维修工时( )
折优惠
其他服务:
3、更优承诺服务内容:
4、服务特约维修站:见投标文件服务特约维修网点明细表
四、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 的时间为( )月、
公里数为( )公里;响应时间为:( )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指定销售地点,由需方自行提车。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
2.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
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
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
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
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
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
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采购办投诉电话:
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市本级)供货商、需方各一份、市采购中心二份,(莲都区)供货商、需方、市采购中心、莲都区采购办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市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