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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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我单位 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 。
四、 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六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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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行业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安全、卫生、交通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应聘要携带规定期内的体检证明,在符合身体健康条件下方可应聘上岗。
第十条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燃油、燃气锅炉作业证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带证应聘,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公共财产,如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和构成犯罪的,依法报送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思想觉悟、职业技能、自身素质、提高放火、防盗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自觉遵守有关各项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未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4
六、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做好离岗前的工作交接后,到甲方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须遵守遵纪守法遵守甲方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乱纪和规章制度的人员,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本职工作,经过培训依然不能胜任的,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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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达不成一致,向当地法院起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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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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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二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无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