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xxx(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 xxxx (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 型芯材料SD61,型腔材料SD61.
2、 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 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20##年6月15日前,交模时间为20##年6月30日前。.
4、 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 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 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 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
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 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 最终开模产品图;
2、 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 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 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模具加工委托协议附件
1、 模具的表面不允许有影响模具使用及维修的划伤或碰凹处;凡质量超过25kg的 板必须做吊装孔;模具要求结构合理,产品脱模顺利;
2、 对于新委托加工模具的分供方,本公司规定第一次只能付预付款为模具总价的40%,后期付款方式待乙方第一批(副)模具加工出来之后视其模具加工的质量而定.对定向委托加工方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付款;
3、 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甲方要求选用正确的模具材料,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动模具用料或者在模具材料选用方面以假乱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为该模具总价的1倍.乙方加工的模具的型芯及型腔、滑块等重要构件在试样合格以后均需氮化处理,同时乙方有必要在交付模具的时候附上重要构件的材料牌号证明及相关热处理说明;,
4、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核实乙方的模具加工进度,当甲方在核实到实际情况认为乙方没有能力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收回已付款项,并拥有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的权利;乙方在正式加工模具前必须向甲方开列模具结构图,并做必要的说明,以便甲方进行可行性分析.
5、 乙方加工模具需严格按照GB4170-84«注塑模零件技术条件及附录»内容加工,模具验收时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加工该模具所用的电极(易损处日后维修用); 乙方在正式交付模具之前须由甲方派工程师到乙方工厂现场试模(每模试样20模次以上),待试模件正式验证合格并经本公司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拉回本公司试模,经本公司(产品设计工程师、模具设计工程师、质量检测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入库之后方可再付相应的二期模具款;
6、 在加工过程中,如乙方为达到甲方的要求需要改动产品结构时,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说明报知甲方,待甲方相关人员审核通过之后才能着手加工;
7、 一般情况下模具要求采用标准模架制作,模具加工完工后乙方须在模具的侧面(非工作表面或模脚)刻上该模具名称,文字线宽为3mm,深度为0.5mm左右;
8、 对于复杂模具的安装,乙方为甲方指导安装或提供相关说明;一般情况下模具的简单维修可由本公司模具车间员工进行,如遇不能解决或无法解决之维修情况,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的维修要求电话或其他信息24小时以内到位着手维修,否则甲方将拒付相应模具款,同时乙方不能享受本公司定向委托方的相关条例所定之优惠条件.
9、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结构图及其它有关图纸保密,如发现因乙方泄露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照实际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
10、本附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
甲方: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模具价格表 (附表)
注:以上价格含国家规定增值税,模具协作方在本公司按合同支付出相应款项后应开列相应的正式发票.
第二篇:新铝型材生产用模具委托加工合同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铝型材生产用模具委托加工合同
定作方:宁波得力装订设备有限工司 合同编号: 承揽方:浙江万通铝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
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
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