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度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工作质
量,特制定如下适合本园实际特点的招生制度:
1、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向学校、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招生年龄:小班:满三周岁;托班:满两周岁,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学年中途不插班,每年二月份需入托班
的校内教职工子女需满两岁半,并于前一年的九月份到园预约。
4、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记手续,包
括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父母文化层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我校正式职工的第二代、三代子女优先入园,须由家长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持户口本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6、在适龄班级有余额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
分外单位子女,并集中时间报名。
7、班额要逐情控制。
第二篇:幼儿园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幼儿园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局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机关建国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单位,为建国园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宏茂(园长)
组 员:潘文芹(副园长)
李 娜(保教主任)
向晚群(后勤主管)
余芳、吴凤英、岑雪 (年级组长)
2、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党支部、行政、工会为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党政工齐抓共管。
4、各年级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
5、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机关建国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动中心力量维护中心安全稳定。
6、各年级负责人职责为:
贯彻落实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部门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本组室内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 1
年级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7、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幼儿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幼儿园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幼儿园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②各年级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④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适时研究解决事关幼儿园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幼儿园安全稳定。
2、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①幼儿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党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②幼儿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③幼儿园内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管领导要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④排除幼儿园内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后,由主管领导检查验收,并署意见,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签名,以示负责。
3、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①各年级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集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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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遇有可能影响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各年级均应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和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③凡涉及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统一向幼儿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幼儿园内外报送有关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④对媒体发布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7、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①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
②对单位的重要部门增设防盗设施,夜间和节假日定期巡逻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对档案、现金、票证、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
⑤遇到重大治安案件坚持先向单位领导报告,由单位向上级报告的制度。
⑥建立健全经常性和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稳定追究责任制
对因为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人员,幼儿园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①对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②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③在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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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凡经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过错的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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