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婷 20140301z20787 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
观《亲爱的》有感
一、法律与经济
由赵薇、黄渤、佟大为主演的电影《亲爱的》围绕着拐卖儿童为题,观看电影后不得不让人思考电影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打拐路上涉及到的法律经济学问题。
(一)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现象在逐年增加,为什么失踪儿童回到父母身边的人数很低?
电影中小鹏鹏出外玩耍被一个外来在深圳打工的农民工杨男拐走,如果杨南是基于买卖的目的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收养的目的可能涉嫌构成拐骗儿童,在电影后面才得知是杨男家自己养孩子,所以是拐骗儿童。拐卖(骗)儿童历史悠久,自汉代有之,从建国以后,我国对拐卖(骗)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拐卖的儿童大约20万,能回到父母身边的不到十分之一,且儿童失踪还呈现出上升趋势,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拐卖(骗)儿童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
首先,在于刑法的威慑效果。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严重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从刑法的量刑可以看出,刑罚
的惩罚力度不够,对潜在罪犯的威慑效果低,一般来说,人贩子也就判个两三年,在狱中表现好些,一两年就出来了,但人贩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的比例特别高,从相关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落网的人贩子大多都有过拐卖前科从而导致了拐卖儿童的现象很猖獗。
其次,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拐卖儿童案件都是跨地区作案,如果由地方警察来办,成本太高,经费是他们面临的很大的问题,往往会降低办案单位的积极性及而影响案件的侦破。公安机关为节约成本。小鹏鹏在失踪后,其父田文军首先还是寻求公力救济,——报案(在寻找了几个小时后报案),因为公力救济与私人相比,更具有信息优势(户籍登记信息,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失踪人口DNA检验技术等)以及侦破案件的技术优势。而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电话后却回应失踪人口必须在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为什么会规定一个失踪时间?主要还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只有达到立案标准后才能立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段时间后案件没有进展会自动放弃侦查或者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失踪人口的报案根本不予立案,一方面如果继续侦查改案将会扩大公安机关为此支付的成本,获得的收益可能是负,若侦破一个对改公安机关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运用的是相同的成本的,在利弊平衡后,公安机关会果断选择放弃前者的侦破。
最后,私力救济得不到有力支持。田文军在公安机关找寻其子无结果的情况下,又开始了私力救济(即自己寻找),通过张贴寻人启事、利用网络发帖等悬赏广告的方式以及加入民间自发的寻找失踪儿童的组织来寻子。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通过悬赏广告,可以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发展的今天,一方面鼓励公众向信息发布者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信息发布者对错误信息进行删选的成本(基于人性的考虑,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会为了悬赏奖金编造理由对信息发布者进行诈骗或者进行举报),田文军在寻找田鹏时就接到了很多诈骗电话和诈骗短信。其后田文军又加入了又失踪儿童父母组织的寻子团队,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个民间寻子网站——宝贝回家,这些民间团体兴起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否因为在寻找公力救济失败后,失踪儿童的父母不再将希望寄托于公安机关,而是寻求于一个团队?是否会削弱司法在这类案件
中的权威?民间自助组织的兴起,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因为该组织的经费都是自筹),虽然会增加找回失踪儿童的成本,但是也会提高失踪儿童找回的机率。由于民间自助组织没有惩罚权,也只有为为司法机关提供更有利的线索。另,本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亲权身份关系,一些儿童被拐卖(骗)是因为父母的监护不到位,父母稍加注意即就只要支付较少的成本就能预防儿童走丢的风险。
二、法律与正义
帮助亲生父母找回被拐儿童是正义的还是从“养父母”手中找回被拐儿童是非正义的呢?区分正义的标准有很多,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就提到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电影中田鹏在失踪两年多以后被找到,被父亲领回家后开始不习惯自己现在的家庭生活,杨吉芳被送去福利院后也常常想念自己的“妈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基于亲生父母的爱子心切,另一方面与“养父母”的深厚感情,是否需要强迫失踪儿童回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法律在处理这类善意的“收养”时是否应该从有利于失踪儿童的健康发展得角度出发,这其中是否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三、电影中的其他制度浅析
(一)被拐卖的儿童主要是以男孩为主,原因可能与我国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相关,我国一些地区养老保障不到位以及生育的基本国策的影响,一些失独老人或者没有儿子的老人本着养儿防老的观念,一些夫妻根本就不能生育,电影中的李红琴便是。
(二)我国的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于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李红琴的“女儿”在被认定为拐骗来时,因为找不到与其配对DNA而找不到亲生父母,被送到了福利院。后来李红琴与鲁晓娟在争夺吉芳的收养权。这样的条件让许多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同时,由于我国的福利院要求收养人必须向福利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有些福利院的赞助费用都高达到十万元,这巨额的费用让很多想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孩子的家庭望而却步,这些家庭在权衡之下,往往选择以低些的价格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
(三)法律援助制度
李红琴在向福利院要求收养吉芳无果后,便去律所找律师帮助,律师向李红琴说到了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4.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5.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6.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7.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于一个刚来深圳的李红琴来说还没有找到相应工作也没有办到暂住证却要证明相应的收入水平是极大困难的事,对于此我们是否应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总之,防止儿童失踪父母应该恪守自己的监护责任。
第二篇:真情不会冷——观《亲爱的》有感
电影的主题是寻找丢失的孩子,这样的主题,无论如何都会让观众流泪。因为观众只有两类:为人父母或者为人子女,从哪个角度都会迅速的融入剧情,这类题材几乎毫不费力就会赢得观众的“移情”。
影片由两个很分明的段落组成:失而不见——黄渤找孩子,见而不得——赵薇要孩子。 在第一段落里,陈可辛没有过多的编排情节,电影常用的巧合、转折几乎不见,用的是电影原型寻子的一些经历,这一段全靠黄渤和郝蕾的情绪和演技撑起来。难得的是,陈导刻意的淡化了几幕本来很有戏剧冲突和张力的情景,比如黄渤遇到骗子团伙抢钱那一段,只用了奔跑和跳河几个动作来串连,简洁明了。由此也可以看出陈可辛用最简单的原始情节,不加工、不修饰来讲述故事。这尤其难得,把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以及寻找孩子的执著,直接传递给观众,最朴素的最简单的,最打动人。黄渤的几次流泪,让人印象极其深刻。 如果电影只用这一种方法,难免会让人厌倦。悲伤的情绪不可重复再三,如果这部电影只用这一个手法,那还不如去看倪萍主持的《等着我》,那里面任何一个寻子的故事,只用讲述,都会让你泪流满面。
所以有了第二个段落:赵薇饰演的人贩子的老婆,执意要回女儿(弃婴或者丈夫拐的)的故事。在这个章节里,陈可辛加了很多料。比如赵薇为求丈夫的工友作证,不惜牺牲肉体;比如佟大为饰演的律师,表面刻薄内心热情;还有就是影片最后开放式的结尾:一直以为不能生育的赵薇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而此刻她正为要回原来的女儿在努力。身为一个农村寡妇,赵薇饰演的形象也是令人同情的,对于丈夫的行为毫不知情,一直守在闭塞的农村照养农忙和孩子的她看起来愚昧却也是受害者,她只是一个单纯想保护自己孩子的淳朴的女人,不该用人贩子的罪名对她加以拳打脚踢。相对于第一段黄渤寻子的多番遭遇,遇骗、加入寻亲团、学校门口摆摊,赵薇撑起的这一段相对来说要弱,严格来说情节只有一个:跟福利院打官司。所以这一段的点都集中在赵薇一个人身上:农村打扮、素颜、挨打,不惜形象的卖力演出等等。但是这一段开始赵薇却俨然开始进入这部电影的主角,不得不说,这算是赵薇出道以来最用力走心的一部电影。作为演员,有这样的一部电影,应当是很幸运的一件事。
顺便提一下,影片里出现的机构和制度,相对于个体的焦虑和情感,表现的过于冷漠和机械。无论是24小时以后报警(这是个典型的错误,按说影片不应该出现),还是具体承办案件的警察、办理户口的户籍警、福利院院长、不解电话的律师、法院法官,他们所刻画的形象始终如一:不解疾苦,跟制度一样刻板,甚至有些无情。这些人物的刻画也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现实,自私本来就是人的本性中一大缺陷,人情冷暖在中国更能令人体会深刻。当然,这里也隐约揭示出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很多不法分子诸如人贩子容易钻法律的漏洞,而对于生长在农村的大部分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的半文盲,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想自我保护却无从下手或者无路可走。
人大多都会在感情上,在亲情上,坚持过,失望过,绝望过,痛苦过,失眠过,走不出来过。之前看评论,很多人说电影很收敛,其实编剧一点都不收敛。尤其在我看到黄渤和赫蕾拼命地想把自己的儿子从农村带走摆脱村人的追赶宛若自己才是人贩子时,黄渤终于把鹏鹏领回家,连扔垃圾都要抱上儿子生怕再弄丢的一愣,黄渤安慰赫蕾说,鹏鹏要多久才能叫赵薇妈呢这句话时,赫蕾跟鹏鹏说要把妹妹也带回家时鹏鹏主动牵起妈妈的手,这些细节无不触动人心。编剧是在表层的亲情上收敛,而在深层次的坚持和换位思考,这两个人性的问题上大放光彩。所以,每一次电影里勾起观众哭的地方,都是勾起你人性向善的回归,才如此让人潸然泪下而又心悦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