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调查报告
农民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主体,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基础。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农村生产力最具活力并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是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基本力量,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能力是构建和谐新农村工作的前提。通过对农村一些现状的了解以及对农村公共政策的了解,对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政策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得出公共政策调查报告。
一.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
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新农村也并不等同于漂亮整齐的别墅农村或少数几个有质量的示范村庄。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农村”的正确理解是使建设新农村这项任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一旦理解出现严重偏离,必将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农村经济还是相当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而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如此紧迫,也已经浪费不起时间、花费不起代价来瞎折腾了。改革需要冒险,需要超常规,但并非是急躁冒进。我们必须谨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革命而不是一场运动,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的客观规律性决定了它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培育生长过程。因此,建设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中长期目标而非一个短期目标,是一场革命而非一场运动。
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政策,是为农民谋求福利的,必然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性缺陷还表现在其缺乏相关的配套性改革,农村税费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如建立包括金融、价格、收入、就业、教育、保险、保障等体制在内的公正的城乡宏观政策环境、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以现代科技和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上述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的配套改革,对税费改革所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只能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寻找解决方法,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事实上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这样势必影响政策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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