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列传》教案
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
1. 了解屈原的生平事迹和他的政治主张,学习他的志洁行廉、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
2. 学习文章夹叙夹议的写法。
3. 掌握文中重点实词、虚词和句式等文言知识。
教学重点:
1. 屈原忠君爱国的思想意识、富强祖国的理想追求、高洁不屈的高尚品格。
2. 文中重点实词、虚词和句式等文言知识。
教学难点:司马迁借议论阐释自己的见解。
课时安排:4课时 教学时间:3月11日---15日
第一课时
教学要点:
1. 了解屈原的生平事迹。
2. 掌握文中重点实词、虚词和句式等文言知识。(本节课重点)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课文:由端午节导入,联系本单元三篇文章的共同主题:《史记》的理想人格——读其书想见其为人。
投影1:
端午节介绍:
端午节又称端节、蒲节、重五节、端阳节、诗人节、等等。五月是毒月,五日是毒日,五日的中午又是毒时,居三毒之端。端午节又叫“五月端”。五月是整个热天的开端,五毒蛇开始活跃,鬼魅魍魉也会猖獗,这些都会给人特别是会给无所顾忌又无抵抗能力的孩子带来灾难,必须在五月端这天集中地为孩子消灾防毒,因此,人们又把五月端说成是“小孩节”或“娃娃节”。端午节时间在农历五月初五,“端”的意思和“初”相同,称“端五”也就如称“初五”。这个节日大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它与春节、中秋节并称中华三大节日。关于端午节的起源,各地说法不一。影响最大的一说是为了纪念屈原。 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战国时代楚国人,出生在湖北秭归县三闾乐平里。由于他学识渊博,明于治乱,娴于辞令,便做了楚怀王的左徒。他主张对内“举贤授能”、对外“联齐抗秦”,最后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然而,他的这一政治主张却遭到楚国一班奸臣的反对,受到排挤和陷害,被放逐到湖南一带,流落在洞庭湖畔。公元前278年,听到秦军攻破楚国京都的消息,他难忍亡国之痛,于是在农历五月五日这天投汨罗江而死。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拥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有个渔夫拿出为屈原准备的饭团、鸡蛋等食物,“扑通、扑通”地丢进江里,说是让鱼龙虾蟹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大夫的身体了,人们见后 1
纷纷仿效。一位老医师则拿来一坛雄黄酒倒进江里,说是要药晕蛟龙水兽,以免伤害屈大夫。后来为怕饭团为蛟龙所食,人们想出用楝树叶包饭,外缠彩丝,发展成粽子。以后,在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等风俗,以此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
二、了解屈原(学生介绍、师生补充)
屈原(约前340~前278)名平,字原,又名正则,字灵均,战国时楚国人。是我国
文学史上最早的浪漫主义诗人,也是世界古代文化名人之一。
屈原的诗作是我国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它打破了以《诗经》为代表的四言诗的格调,吸收民间形式,创造了一种句法参差多变的新诗体“楚辞”,是诗歌形式的一次大解放。它继承和发展了《诗经》的比兴手法,开创了浪漫主义的创作道路。
《诗经》和《楚辞》分别是先秦时期北方中原文化和南方楚文化的辉煌结晶,是中国
诗歌史上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大优良传统的源头。故中国文学史上往往将“风”、
“骚”并称。 “风骚”也因此成为文学的代名词。
投影(一学生朗读)
屈原的作品:《离骚》、《天问》、《九歌》(11篇)、《九章》(9篇)、《招魂》,凡23篇。此外,《卜居》、《渔父》等篇是否为屈原所作,学术界尚有争议。其中,《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也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最长的一首浪漫主义的政治抒情诗。《天问》是古今罕见的奇特诗篇,它以问语一连向苍天提出了172个问题,涉及了天文、地理、文学、哲学等许多领域,表现了诗人对传统观念的大胆怀疑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九歌》是在民间祭歌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一组祭神乐歌,诗中创造了大量神的形象,大多是人神恋歌。
三、分析字词
1. 重点分析第1、2段:
(1)集体朗读两段
(2)选择重要语句进行翻译练习,师生共析;(投影)
争宠而心害其能 使屈原造为宪令 屈平属草稿未定 平伐其功
2. 特殊句式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判断句)
3、师生共同分析 :前两段分别写了什么? 明确:1段写屈原的身份和学识;2段写上官大夫嫉贤进谗和怀王信谗,屈原被怀王
疏远。
四、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主要疏通了文义,理清了行文思路,对屈原的命运和遭遇有了大致的了解, 2
下节课我们将着重分析屈原的政治主任和优秀品质,学习他的爱国精神。
五、布置作业
1. 巩固字词,熟读课文。
2. 思考:文章展现的屈原的政治主优秀品质有哪些?
六、课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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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屈原列传(节选)》课本注释辨正
《屈原列传(节选)》课本注释辨正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 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 王怒而疏屈平。”此处“夺”和“与”应如何解释?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六册)》(人民教育出版
12“夺”强取。下文的?不社,20xx年10月第1版)P102《屈原列传(节选)》文下注释:○
与?是不给的意思。《教师教学用书》将“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翻译成: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屈平不给。
这样处理有无依据?
旧注(三家注)未曾涉及,新注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有几部译注之类的书实在绕不过去,有所述及,现摘要列举如下:
《二十四史全译》(许嘉璐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0xx年1月第1版)之《史记全译》(分史主编安平秋)第二册P1081:上官大夫见到之后想要夺为己有,屈原不给他。 《史记注译》(王利器主编,三秦出版社,19xx年11月第1版)第三册P1931:上官大夫想夺为己有,屈原不肯给他。(贾辅民译)
《名家精译古文观止》(中华书局,19xx年2月第1版)P188: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过手去,屈原不给他……(谭优学译)
《古文观止译注(修订本)》(阴法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第1版)P287: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夺走,屈原不肯给他……
《文白对照全译史记》(吴兆基等译,黄山书社出版发行,19xx年10月第1版)第四册P2084:上官大夫看见了,便想夺取这份草稿占为己有,屈原不给他……
“夺”被讲成“强取”、“占为己有”, “与”被讲成“给”。译者大多是名家,自然知道,将“夺”讲成“强取”,未免有些失之简单:两个大官竟然孩子气十足地在“抢”东西!于是意译成动作性减弱、心理色彩较浓的“占为己有”,这样一来就“顺理成章”了:上官大夫是个妒贤嫉能的小人,楚怀王重用屈原,让屈原制定法令,他心里早就不是个滋味;现在屈原草稿拟好了,还没来得及审定,正好被他看到;于是心生歹念,妄想将屈原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屈原知道后坚决不给??这样处理,貌似有理,其实不然。
《史记会注考证》(泷川资言,文学古籍刊行社,19xx年7月北京第1版)P3839:〔考证〕陈子龙曰:?上官欲豫闻宪令,以与几事,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也:王本命平,上官无繇窃之也。?
泷川资言(1865——1946),日本学者,松江人。致力于《史记》注释的集成工作,荟萃前人成果,爬梳整理,于20世纪30年代撰成《史记会注考证》,“在当前《史记》新集释性注本未出现之前,《考证》堪称是资料最丰富的《史记》注本”( 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出版说明)。
泷川资言借陈子龙语明确指出,上官大夫“非窃屈平之作以为己作”,并简要说明理由:“王本命平,上官无繇(由)窃之也”。
在正确理解“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这两句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楚怀王让屈原制定法令之时,还是倾向于改革的。他对屈原的信任也非同一般:“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屈原实际上处于内阁总理兼外交大臣的地位,上官大夫岂敢从他手中“强取”草稿!再者,楚怀王是把制定法令的任务 1
交给屈原的,上官大夫将这尚未审定的草稿“占为己有”来跟屈原争宠,不怕楚怀王反而会责怪他“越俎代庖”吗?泷川资言引用陈子龙的话已经讲得够清楚的了!
笔者认为,将这两句中的“夺”、“与”分别解释为“强取”、“给”,纯属望文生义,是不可思议的说法。
那么,此处“夺”和“与”到底应作何解?
据《说文》“手持隹失之也”和段注“引申为凡失去物之称”可知,“夺”的本义是“失”。《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中华古汉语字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xx年8月第1版)解释为“失去”;《 荀子·富国》:“无夺农时。”杨倞注:“夺,失也。”《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句中“夺”字,《汉语大字典》(缩印本,19xx年12月第1版)解释为“改变,更改”;“夺志”,《辞海》(缩印本,19xx年版)解释为“强迫改变原来的志向或意愿”,“夺”有“改变”之意;杨伯峻《论语译注》将这两句翻译成:“一国军队,可以使它丧失主帅;一个男子汉,却不能强迫他放弃主张。”从中不难看出词义引申的轨迹:夺——失——使(之)失——改变。至于“与”释为“许”,当“同意、赞同”讲的例子随处可见。《论语·先进》“吾与点也”,杨伯峻《论语译注》解释为“许可,同意”,译成:“我同意曾点的主张呀!?
再来看《屈原列传》中的那两句,实际上是讲:楚怀王叫屈原制定国家法令,屈原起草后,草稿尚未审定;上官大夫看到之后,想让屈原放弃初衷,修改法令内容,屈原不同意他的意见。
由此可见,此处“夺”应释为“改变”,“与”应释为“同意”。
后记:㈠ 一点补充。写作此文后不久,翻看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史记〉选读(选修)》(20xx年8月第2版),《屈原列传(节选)》还在,只是文下有关这两句的注释有所更新:P71②“夺”改变,更改;③“与”允许,同意。不再是什么“强取”、“给”了。苏教版的新注正可用作此文的一条补充论据吧。
㈡ 一点感想。文字训诂,竟被有些人视为“雕虫小技”,不屑一顾;经典名篇的译注中出现明显的错误,有人却熟视无睹,甚至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贻害无穷: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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