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xx年x月x日起实行。19xx年x月x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19xx年x月x日起实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原“三包”规定一些内容已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原“三包”规定进行了修订。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农民的需求和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包括总则、生产者的义务、销售者的义务、修理者的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和附则共分八章四十六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还特别比强调 ,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规定,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者的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农机用户投诉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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