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XXXX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分行、武汉城区支行,总行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XXXX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地推动XXXX事业发展,根据《工会法》和《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总行工会决定于5月初召开XXXX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选举产生首届职代会职工代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一)本行在职职工;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行的规章制度;
(三)关心本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熟悉业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五)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六)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职工代表的结构
(一)总行领导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必须为代表;
(二)各分行工会主席(分管工会行领导)必须为代表;
(三)武汉城区支行工会小组长必须为代表;
(四)青年员工代表和女员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以各分行、武汉城区支行、总行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本单位职工(代表)半数以上。
(二)各级领导须参加本单位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三)各单位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需经本级党委审核,报总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四、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
(一)分行
1、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分行首先选举产生分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然后按规定程序(见附件2)召开分行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总行分配名额,采取差额选举(差额1名)、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分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各行可按《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条“职工人数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人;二百人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四十人至一百人“的规定,视情确定。然后,将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至各工会小组(支行和机关部室),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
2、不满100人的分行直接召开职工大会,按照总行分
配名额,采取差额选举(差额1名)、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武汉城区支行和总行部室
武汉城区支行和总行部室分别召开职工大会,按照总行分配名额,采取差额选举(差额1名)、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五、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的报送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须高度重视,抓紧完成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于4月27日9:30前,将选举结果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文件形式通过elink报总行工会。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首届职代会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2、分行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首届职代会职工代表资格审查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xxxx首届职代会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分行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样本)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全体起立,奏《国歌》;
三、宣读XXXX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四、宣读选举办法(举手表决通过);
五、当场推选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鼓掌通过);
六、宣布选举开始,程序为:代表填写选票——工作人员当场请职工代表检验票箱——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箱内选票,并向主持人报告票数——计票——总监票人报告选举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大会决议;
八、行领导讲话;
九、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附件3
第二篇:职代会实施细则
潍坊农商银行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潍坊农商银行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农商银行工会或行董事会提议,由潍坊农商银行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第三条 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潍坊农商银行工会委员会常委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职权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改革和业务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 1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3、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的建议。
4、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5、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订召开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4、听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工代表的汇报,检查其工作。
5、讨论研究潍坊农商银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程序
一、潍坊农商银行工会委员会根据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团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提议,征求有关部门 2
的意见后确定议题。
二、潍坊农商银行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资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并征求职工代表及职工意见。
三、潍坊农商银行工会收集对议案的意见,并对议案作进一步修改。
四、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人报告议案的依据、内容、目的、要求等,提交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五、协商处理的结果及会议决议送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通过有效途径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六、联席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时,可暂时休会,并作会外交流、协商,待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次举行会议研究解决。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三、会议由潍坊农商银行工会委员会召集,并由潍坊农商银行工会主席主持。
四、职代会联席会议与职代会同届,会议次数在本届内按召开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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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形成决定、决议前,应当征求行政的意见,若会议形成的决议与行政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党委协调解决。
会议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以及就重大问题形成的决定、决议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联席会议。
第九条 本办法经潍坊农商银行首届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潍坊农商银行职代会,解释权属潍坊农商银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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