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脏治乱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整脏治乱”工作,彻底整治集镇卫生,让集镇群众居住在一个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的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整脏治乱意识,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风气,现将规范集镇整脏治乱管理制度通告如下:
一、垃圾实行规范倾倒:集镇群众生活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用箩筐或塑料桶装好,白天放置在室内,晚上八点后放在自家门外,由垃圾清运工人在早上八点前负责倾倒完。
二、门前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各居住户门前一律不准有暴露垃圾,并保证自家门前卫生干净,污水、脏水不准向街道乱倒,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三、规范建筑施工管理:各居住户修建房屋,实行封闭施工,建筑材料一律不准乱堆乱放,并在房屋修建完毕的同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四、规范经营摊点:实行划线规范管理,街道范围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小摊小贩一律在农贸市场内摆摊设点,公路及街道两旁一律不准占道经营。
五、料块实行规范堆放,街道、公路及公路边沟一律不准堆放料块。
六、街道两边一律不准乱搭乱建;各类车辆一律不准乱
停乱靠:摩托车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客车和货车必须停靠在客运站或二期移民街,农村客运车辆也必须停靠在客运站或廉租房出口处,信用社和移民街桥上一律不允许停车。
七、管理措施:1、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乡《整脏治乱工作的实施方案》按月收取卫生费,具体标准:当街坐家户有门面的7元;当街坐家户且无门面的6元;不当街坐家户的4元;租房户的3元,集镇郊区的3元。2、收费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各住家户及房屋出租户收费情况及时按季度公开。
3、垃圾清运的具体时间为赶集后第二天,赶集前一天。4、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村民应相互监督,对于未交费却乱丢垃圾的应及时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乱丢垃圾者罚款100元,当场抓住的罚款200元,对于举报人给予奖励 100元,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保密。5、乡成立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
6、村民需按时交纳相应卫生费用。7、对于未交费的居民户统一报送村两委、乡整脏治乱办公室,并暂停办理享有的一切村级服务。8、凡居民户办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当天必须自行处理,未按要求清运的交纳20元卫生费,由卫生保洁人员清扫。
第二篇:管理制度汇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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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国高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已成为全国众多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19xx年以“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成立为标志正式迈出矫健的步伐,走在全国各高校的前列。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燕山大学设立的唯一的校级勤工助学指导机构,也是秦皇岛市各高校中唯一的正规勤工助学机构。本中心是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属于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四个职能部门之一。中心成立七年来,始终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历届成员的辛勤努力下日益壮大,为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作出了显著贡献。
目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在校内图书馆、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各院系机关开发了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极大缓解了相当一部分贫困同学的经济困难。为弥补校内岗位的不足,中心还积极通过形式多样的对外宣传开发校外岗位:我们联系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推出了多种适合我校学生的兼职;根据我校在秦皇岛市的独特人才优势,“燕大家教”一直是我们致力做大做强的一个品牌。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中心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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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持续增长,并已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所有这一切,都将为我校同学特别是贫困同学提供更多解决自身困难和锻炼自我的机会。
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相应的问题。例如:由于大部分校内岗位是在近两年内设置,开发速度较快,现在其中的一些问题日益暴露;而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校内岗位也在趋于饱和;由于勤工助学工作纷繁复杂头绪较多,很多同学对中心的工作比并不了解。为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扩大勤工助学工作的规模,为我校亟需帮助的同学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服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特编写《管理制度汇编》,综合学校相关政策方针和中心相应条例制度,旨在为各机关单位和广大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提供一个清晰了解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流程的途径,并恳切希望大家能够予以诚挚的配合,携手共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由于时间仓促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够完善,本汇编难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还望大家提出宝贵批评意见,以便我们不断完善。
编者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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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勤工助学工作
1.1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工作思路
广开思路,扎实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实效。
1.积极开发校内外工作岗位,适当扩大勤工助学工作范围,为更多特困学生解决困难。
2.合理利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筹建勤工助学基地,努力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和规模。
3.适时开展特困生联谊活动,帮助他们消除自卑心理和畏难情绪,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1.2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组织学有余力、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为需求者和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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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的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
第四条 目标。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的上岗需求,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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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力支持;制定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学校和学院两级工作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机构,由1-2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各学院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在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中心职责
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制定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代表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
3.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的电子档案,搜集整理勤工助学信息。
4.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及校外基地。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5.设置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监督、检查校内助学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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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制定工资标准,汇总、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6.审批管理并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7.对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代表学校和学生、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签发“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8.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学院职责。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设置与管理,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工作,建立依托本学院特点与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及经济实体。
第九条 学校其他部门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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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在校内包括社会化学生公寓内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性广告宣传品。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与中心、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可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学生违反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第十五条 学生有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不影响学业的义务。
第五章 校外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
第十六条 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中心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须与学校和学生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或劳动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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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按协议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收入。
第廿一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廿二条 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事端,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
第廿三条 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廿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登记
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后报送指导中心。
3.拟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可凭特困证明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登记表》,以获得校内岗位。
第廿五条 用人单位登记
1.校内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中心联系,进行用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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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2.校外用人单位必须向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行用人登记。
第廿六条 推荐程序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工作要求、用工规模及劳务酬金等条件,向学院发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
1.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按照需求信息及相关要求,采用推荐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要优先推荐符合要求的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2.中心指导学生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定《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助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上岗证”。
3.校内用人部门负责上岗学生的考勤工作,中心负责考勤汇总,并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工资。校外用工有用人单位(或个人)按协议支付学生工资。
第七章 勤工助学基金
第廿七条 为使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校设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
1.从学费收入中逐步提高到按10%的比例划出该项经费。
2.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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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考核
第廿八条 学校每年对中心和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中心和学院工作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学院每年在岗的学生数应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
第廿九条 学校注重从主业对学生加以引导,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对合作成绩显著的校内外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基地”,学校每年以适当形式进行慰问并加以宣传。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一条 本管理条例由燕山大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燕山大学院级勤工助学机构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树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各学院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统一隶属于各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直接领导,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指导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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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提倡各院成立具有本院特色的勤工助学机构,但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不能以“燕山大学”命名,只能以“燕山大学某某学院”命名。
第四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应及时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交与勤工助学活动相关的计划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定期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报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对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应给予极大支持,并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展开。
第六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工作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管理。
第七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在对外宣传时,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条例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有损燕大形象的不良行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给予严重警告,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止工作。
第十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评比,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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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外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
2.任务。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上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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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组建数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学生勤工助学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使勤工助学活动作为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来源的重要补充,成为资助与培养学生的一项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
三、途径和方法
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学校委托中心制定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以及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3.学院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开发,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4.学校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5.中心和学院分别开发与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均有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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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6.其他单位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
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后报送中心,分别掌握、安排学生上岗。
8.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与中心、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可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学生违反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9.校内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中心联系,进行用人登记。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中心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0.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事端,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11.学生不得在校内包括社会化学生公寓内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性广告宣传品。学生不得从事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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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不得参加传销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四、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及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的大力支持;制定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学校和学院两级工作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及组织管理。各学院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在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3.加强对外联系与交往,建立稳固的勤工助学基地。
4.加强硬件建设,确保中心有专用场地和专门网站以及必要的办公经费。
5.为使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校设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从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该项经费;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
6.领导小组授权校团委定期对学院勤工助学活动情况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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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院及工作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简介
2.1中心简介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燕山大学设立的唯一的校级勤工助学指导机构,本中心是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属于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四个职能部门之一,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为学生提供助学工作岗位,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并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打造“燕大助学”品牌。
2.2中心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中心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下设综合事务部,岗位开发部,岗位管理部,纪检培训部,家教服务部,宣传部。
二、机构设置一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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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命方案
1、各部部长由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统一任命。
2、主任、副主任经主任办公会确定人选,全体成员大会选举,报校团委批准,由校团委任命。
四、中心各部简介 (一)综合事务部 职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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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综合事务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1、 部长须全面负责中心内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
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 负责中心日常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网络,海报,板报等载体
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宣传工作。
3、 宣传学校勤工助学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鼓励支
持广大同学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4、 负责中心内部的值班问题,并对值班的人员进行监督。
5、 负责《中心工作年鉴》的编写。
6、 负责中心重大活动的策划及其提交有关报告。
7、 对中心的日常印刷和复印,对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的统计和采
购。
8、 负责各部之间的沟通及交流。
9、 负责中心各部每周的信息公开和监督。
10、完成主任办公会分配的其他任务。配合中心其它各部完成有
关任务。
(二)岗位开发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岗位开发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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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负责校外开发的勤工助学岗位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
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各类特长同学的数据库。
2、 设置开发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3、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校内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4、 依托学校专业设置及学科优势建立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体系及
经济实体。
5、 加强与校外用人单位联系,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注重勤工助学
活动基地的建设。
6、 实施计划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7、 规范学生、学生组织及其它单位的勤工助学行为。
8、 做好家教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9、 对校外兼职信息进行安全性的核实,加强安排后的监督和管
理。
(三)家教服务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家教服务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努力打造 “燕大家教品牌”。其细则如下:
1、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家教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
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0
神,及时更新全校持有家教证,各类特长同学的资料。
2、 做好家教岗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定期(每月至少两次)与
做家教的同学沟通,及时了解家教同学的做家教情况。
3、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校内的宣传及家教网站的信息发布工
作。
4、 对收集的家教信息,对家教岗位进行核实和合理分配;确
保家教信息的安全性问题。
5、 选拔优秀贫困学生从事家教工作,定期举行家教培训,提
高家教整体质量。整理家教反馈信息,对工作做出及时的调整和规划。
6、 审核并颁发家教证,对家教进行统一管理。
7、 维护家教学生和家长双方的利益,代表学校与家长、学生
签订《家教协议书》。
8、 加强校外家教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配合宣传部和岗开部的
工作提高燕大家教的知名度。
9、 收取《授课记录时间表》并进行统计。
10、 实行“家教双证互押”的管理模式
(四)岗位管理部
职能制度
1、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
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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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每月各岗位工资考勤表的收取,并汇总校内所有用人部
门对上岗学生的考勤及工资发放。
3、 负责校外宣传的考勤及其工资发放。
4、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岗位管理部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5、 建立需求信息档案与求职学生档案,建立已上岗学生工作档
案。
6、 及时向全校学生或各院系发布勤工助学各类信息;掌握各院
系已上岗学生情况;对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做出评价。
7、 办理与发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8、 按岗位需求条件,组织推荐或竞聘工作,选拔学生上岗工作。
(五)纪检培训部
职能制度
1、 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
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监督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
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3、 做好校内岗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每周至
少一次)与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老师沟通;做好上岗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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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纪检培训部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5、 筹建纪检培训部工作初期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上岗工作人员
的监督及与负责老师的沟通工作。
6、 配合宣传部、家教服务部和岗位开发部做好对上岗人员的安
全性教育。
7、 建立勤工助学上岗培训师资队伍档案。举办各种类型的上岗
学生培训班。
8、 调查、了解《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申请表》,并以书面
的形式核实。
9、 负责中心新成员、家教培训、校外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
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六)宣传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宣传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1、 全面负责勤工助学校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
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 负责中心在校外的联络、合作和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资
源努力提升中心在校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对外宣传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意义、效果和成就,在社会上形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3
成关注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舆论氛围。
4、 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与中心其他各部沟通。
5、 负责“勤工助学网站”的维护及更新。
6、 将网站勤工助学信息BBS及E-mail留言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相
应部门。
7、 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用人单位建立网上合作关系,开展多方面的
信息交流。
8、 负责每月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的上传。
2.3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1、 中心各项经费预算、使用应由主任办公会负责总体掌握;
2、 中心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使用由主任办公会统一协调、非
配和监督;
3、 各部物品由本部负责人保管,并由其进行定期查点;对于本部
物品的人为损坏、遗失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负责人向主任办公会负责;
4、 每月初,各部统计本月本部所需办公用品和经费,做出预算,
上报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办公会统一处理;
5、 中心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花费,采取“大额预支,小额垫付”
的方式。购买物品完毕后必须持有效证件向秘书处报销,秘书处在规定时间向上级(团委)报销;
6、 中心经费及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重复购买,严禁浪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4
费;
7、 中心成员有权随时向主任办公会提出申请查看用品购买使用
情况,查对帐目,或提出建议。
2.4中心例会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获得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内部日常工作的最新运营状况及动态;促进中心各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二、例会制度
1、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例会分为主任办公会例会,部长例会,各部
例会和全体例会;
2、 例会内容为传达上级指导思想,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工作,
交流工作心得,以及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3、 例会时由主任办公会或各部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如实记录
会议出勤情况,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4、 主任办公会例会每周召开,讨论中心重大问题的解决和实施方
案;
5、 部长例会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召开,旨在了解各部工作情况,安
排近期工作;
6、 各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用于总结部内工作及近期工作安排,
了解本部部员工作情况,并交流工作心得;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5
7、 全体例会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召开,用于对中心工作的阶段性总
结和下阶段工作的规划;
8、 中心成员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各项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
向会前会议负责人说明理由,并记入会议备注;
9、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在紧急情况
下,可临时召开例会;
10、会议记录由主任办公会统一整理归档,用于总结工作,汲取经验,编写《中心工作年鉴》等。
2.5中心文档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制定此制度在于规范中心文档的管理和保存,保证中心工作的延续性。从而有利于中心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
二、 管理制度
1、 中心文档包括中心重要文献,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文档形
式,中心主要活动的策划和纪实文档,各部工作文档资料等;
2、 中心重要文档和中心各项活动策划纪实文档由主任办公
会负责保存,具体由指定副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工作文档和资料由各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中心各项文档资料属于中心工作内部文档,中心工作人
员不得随意将其给非中心人员翻阅、私自带走、遗弃及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6
其他损害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批评、记过以至开除处分;
4、 中心工作人员查阅相关内部资料,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
查阅完毕,应将文档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摆放、带走及泄露;
5、 对于本部资料,中心工作人员有权翻阅,但禁止借阅外
人,具体见第3条之规定;
6、 主任办公会委派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中心文档资料的管
理工作,对中心各项工作文档资料的保存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
校内岗位管理制度
3.1校内岗位管理条例
1、申请固定岗位,用人单位须详细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并于指定日期交至中心;学期开学两周内申请固定岗位的,可将《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送到中心,中心将及时审批回复;学期期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固定岗位的申请。
2、申请临时岗位,用人单位须详细填写《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并提前两天将申请表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中心将会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7
尽快审批并安排上岗人员。
3、各单位申请的岗位须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审批,对于未批准的岗位,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
4、各岗位的上岗人员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不得自行安排上岗人员。非中心安排的人员,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
5、各岗应位考勤负责人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工作,详细记录上岗人员的专业班级、学号、上岗证号、姓名、电话、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本岗位的岗位编号。对于记录不详者,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于考勤不真实的岗位,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此岗位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
6、中心将于每月1日对当月工资进行统计,各单位务必在月底前将当月考勤表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逾期中心将不再进行工资受理,对于上岗人员的损失由所在单位负责。
7、关于上岗同学的工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一律根据岗位申请表和考勤表统计,对于漏报、错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进行工资补发与受理,请各岗位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8、各用人单位有权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申请调换,并提供相关申请证明,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调查、审核调换原因,并在收到申请表三天内给予答复。
9、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督察,对设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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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上岗人员或取消此岗位。
10、相关表格可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3.2上岗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1、上岗资格证(上岗证)只用于校内岗位管理,与家教与兼职的相对独立的。
2、有特殊技能(如网站建设与维护、文字录入与处理等)的同学可持相关证明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上岗证。
3、家庭贫困的同学可持地方三级证明(村、乡、县)按规定的时间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领取上岗资格登记表,并争取所在学院意见,中心审查核实后方可办理上岗资格证。
4、持有上岗证的同学须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进行注册,并登记课程表,未注册的同学没有上岗资格。
5、上岗证遗失或个人信息(宿舍、电话等)改动时须及时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登记。
6、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对校内岗位进行重新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上一学期未能安排固定岗位的同学。未安排固定岗位的同学可以报名参加临时工作。
7、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会将一切临时工作及时公布在宣传栏与中心网站上,有参加意向的同学须在指定时间内持上岗证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未报名的同学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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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否则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进行工资受理。
8、原则上有校内固定岗位的同学不能参加临时工作。
9、校内岗位安排结果中心将于安排周的周末公布在宣传栏与中心网站上,相关同学须在开学第二周内到指定岗位报到,逾期不到者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10、上岗同学应积极响应负责老师的安排,遵守各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被老师或同学投诉的上岗同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核实后将对其给予处分,一次者警告,两次者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上岗证。
11、上岗人员的工资标准请参照《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12、校内各岗位间人员调动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安排,任何上岗同学不得私自调换岗位,否则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
3.3校内工作岗位设置流程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发设置校内工作岗位,包括办公助理,资料输入,物品发放,辅助教学,网页制作,信息传发,假期值班等各种学生力所能及的兼职工作.
2、各单位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指定时间内初根据需要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或《勤工助学临时工作岗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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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表》,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设置其所需岗位.
3、上岗同学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4、中心对上岗同学签发上岗证,经中心培训合格后,应聘学生凭上岗证和中心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5、中心在学生工作期间考察学生工作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结合《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最终确定上岗学生当月工资额度.学生工资由校勤工助学基金统一支付.
6、校内工作岗位分为春季学期,暑期,秋季学期,寒假四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按中心发出的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须重新对其所需岗位进行申请.
3.4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工资发放标准
校内勤工助学工资,是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校内工作岗位的劳动而获得的一定额度的经济报酬。这种报酬属于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经济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因此,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其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以不耽误学生正常学习为前提,经济报酬以基本解决学生自身生活费用为标准。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学期期间,以小时为工作单位的,5元/小时,月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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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40小时,月工资不高于200元。
2、学期期间,文字录入类,以字数为单位,5元/1000字,月工资不超过180元;网页制作及其网站维护以月考勤,月工资不得超过150元。
3、学期期间,以天为工作单位的,30元/天,月工作时间不高于6天,月工资不高于180元。
4、工作具体时间不确定的,根据实际工作量,以月为单位合理制定工资标准,月工资不高于180元
5、学期期间,各机关单位,以月为考勤的,按月计算工资,工资不得高于150元。
6、学期期间,各院系按照岗位数量和上岗人员的人数而具体制定工资,每个岗位超过5人(不包括5人)的按照120元/月计算,其余按照150元/月计算;负责清洁的有关岗位按照120元/月计算且不得超过2人(包括2人)。
7、学期期间,先参加临时工作后期又安排固定工作的,月工资不得超过180元;有固定工作的不得参加临时工作,否则不受理工资。
8、假期期间,以小时为工作单位的,3.5元/小时,月工作时间不高于100小时,月工资不高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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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假期期间,以天为工作单位的,25元/天,月工作时间不高于20天,月工资不高于500元。
10、报纸类,以份为单位,实行递加形式,以50份15元为基准,在100份的基础上每增100份(不足100份的按照100份计算),增加5元。月工资不得超过180元,若超过按180元计算。
11、未涉及情况,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结合现行标准制定相应工资发放标准。
3.5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督察小组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自19xx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在工作中努力实践“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宗旨。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属各机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当一部分在校贫困生的生活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积极应对当前校内勤工助学上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校团委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研究,决定成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督察小组。
现将有关职责及工作开展方式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1、不定期到校内各岗位查岗,向岗位负责人了解工作中出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3
现的问题,确保上岗学生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与上岗学生交流,及时向中心反馈上岗学生反映的一切与工作有关的问题,维护上岗学生的正当权益,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小组有权利和义务提请中心督促用人单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定期向中心反馈上岗学生违纪情况并负责在中心宣传栏公布处罚情况。
4、若上岗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工作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督察小组有权协助用人单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5、协助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做好考勤工作。
6、负责受理校内各岗位调换上岗学生的申请,并负责核实要求调换的原因,及时代表中心给用人单位作出答复。
7、负责监督校内岗位上岗学生的上岗资格,对于不符合相关管理条例的学生,小组有权提请中心取消其校内岗位上岗资格。
8、积极与上岗同学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好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工作开展方式
1、不定期到岗检查。
2、积极与岗位负责老师和上岗同学交流。
3、开展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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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督察条例
按照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研究决定,本条例从20xx年10月24日起生效并开始对校内所有岗位进行正式督查,有关事宜如下:
(一)督察小组督察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方式。
(二)上岗人员工作期间的纪律
1、必须遵守各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签发的“上岗证”。
3、必须积极响应岗位负责人安排,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
4、不准在工作时间读书、写作业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得迟到、早退、私自旷岗、离岗、窜岗或找其他人代岗。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岗者,须提前一至两天向岗位负责人请假,得到允许方可离岗,否则按私自旷岗处理。
(三)上岗人员奖惩办法
1、工作期间不戴“上岗证”的上岗者,第一次警告,达两次警告者扣发当月工资10%,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20%并永久取消其上岗资格(有上岗证号但没有“上岗证”且已上岗的同学请尽快到中心补办“上岗证”,过期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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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不认真,不服从所在岗位老师安排,迟到、早退者,第一次警告,达两次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20%,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永久取消其上岗资格。
3、私自离岗、窜岗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两次扣发当月工资40%,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学期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50%。
4、未经岗位负责人允许,私自找其他人代岗者一次扣发代岗者和被代岗者当月工资20%,两次扣发当月工资40%,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学期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50%。
5、无故旷岗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旷岗两次及以上者,永久取消上岗资格。
6、未经岗位负责人授权,擅自填写或涂改考勤表者一经发现永久取消上岗资格。
7、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8、扣发工资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
9、中心将于每月发放工资之前在中心宣传栏公布处罚情况。
10、每学年末将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表彰。受处分者没有参评资格。
11、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视情节而定。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6
第四部分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4.1家教服务制度
一.家教的认定及家教上岗证的发放
1.做家教学生来源
家教学生,是由学院推荐或经中心面试通过的学习刻苦、德才兼备的贫困大学生。
2.颁发家教证的流程
①面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每一位家教报名的同学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情况。要求他们讲解一些相关试题并询问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来考察其表达能力,交际能力,亲和力及其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每个人适合所教授的课目、年级等并以贫困优先的原则,进行初步筛选,为培训做好准备,保证家教质量。
②培训:我们将从学校邀请有经验的专家教师讲授与做家教相关的经验和常识,并讲解关于怎样把握学生心理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和同学现场交流并对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③考核:我们根据面试的结果.出勤情况培训过程中的积极程度及培训心得的内容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评分,并为合格的同学建立家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7
教档案。
④颁发家教证:为了防止其他非我中心介绍的人以中心的名义接受家教工作,并方便对家教的管理,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中心实行“家教双证互押”的形式管理(分为褐证和绿证)。
3、 附条
(Ⅰ) 面试须知
为了使中心的工作正常运行,向社会提供最为合适的家教人员,参加面试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参照家教通知准确的评估自己是否符合家教要求。
(二)请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三)为了减少同学们等待面试的时间,每份家教参加面试的同 学数量一般不超过15人。
(四)在参加面试时,请如实填写自己的真实具体情况,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如发现做假或言过其实者,中心将取消其以后参加校内岗位.家教及兼职工作的资格。
(五)一般情况下,中心将在面试结束当天电话通知所定人员。考虑到中心工作的现实困难,对于参加面试而未被选定的同学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原谅。
(六)所定家教人员应及时到中心换取家教证并领取三份《家教协议书》及一份《授课时间记录表》,仔细填好《家教协议书》并结合自己的家教心得努力做好家教工作。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8
(Ⅱ)家教证的内容和使用
(一)家教证:适于各年级,包含家教证号.姓名.发证日期.有效期
限等信息以及相关使用细则。
派遣证:适于没有家教证但有特殊情况或要求而面试通过的同学,从工作完成时即行废除。
(二)只要接受家教必须到中心换取绿色家教证。家教证不得转
借他人,否则取消家教资格并通报批评。上岗时需主动拿出颁发中心的家教证或派遣证,自己的学生证或其它相关证明,家长查证后方可任教。
(Ⅲ)颁发家教证的重要性
(一)颁发家教证,是对中心培训考核的一个认可,是对各位同学努力工作的充分肯定。
(二)颁发家教证,可以方便对家教人员进行上岗管理,树立燕大家教的品牌形象。目前有许多高校进行家教的培训和上岗管理,并初见成效,获得了很好的口碑,例如北京邮电大学学校助学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同学颁发了家教上岗证,这样有利于优秀家庭教师的输出,使家教工作更趋规范,并最终有利于经济困难的同学获得更多的报酬。
(三)颁发家教证,可以避免一些非中心推荐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同学借中心名义私自与家长联系,也可消除一些对燕山大学家教形象的不良影响。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9
二.家教培训材料及其实施
(一)家教培训材料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家教服务工作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及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可。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本着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宗旨,为同学提供更多实践和锻炼的机会,为社会推荐更多优秀合格的家教人才,也为了进一步更好地打造燕大家教品牌,帮助同学更好地了解家教中有关注意事项,我们特制定了该材料。
该材料主要是让同学们了解为人师表应该注意的事项,熟悉家教的基本常识:像基本的礼貌问题.作为一名家教应负的责任.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家教等问题。另外,我们希望同学们了解和遵守中心家教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我校家教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方便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起到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的作用。
我们燕大的同学是一流的,我们希望我们派出的家庭教师也是一流的。燕大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今天所拥有的良好信誉是中心历届工作人员及广大家庭教师辛勤付出的结果,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用实际行动去珍惜它.爱护它。
Ⅰ.心理准备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40
在应聘家教时,首先要量力而行,选择自己能够胜任的家教
工作。开始做一份家教工作时,要认清家长对你以及你所教学生的期望值,并要对所教学生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他(她)的现有水平.性格特征.爱好.思维方式以及他(她)在学习上有什么问题.根源是什么。要因材施教,尽力挖掘他(她)的潜力。作家教不只是简单的说教,重要的是培养出对其学习的兴趣,解题的思路,方法,向其传授好的学习经验.学习方法,以自己的行动去引导他(她)、感化她(她),真正达到家教辅导教学的目的。 Ⅱ.必备素质
想做一名优秀的家教,就应该有一些必备的素质,我们认为
丰富的知识,杰出的口才,良好的修养,高度的责任心,极度的耐心对任何一名家教都是非常重要的。
Ⅲ.家教礼仪
1.遵守约定时间,尽量提前几分钟到;
2.服饰整洁,精神状态良好;
3.保持口腔卫生,家教前不要吃辛辣食品;
4.与家长说话要大方,得体,不卑不亢;
5.对学生不过于严肃,也不过于随便,与所教的学生的关系最好保
持“朋友+老师”的状态;
6.对家长提出的问题,认真回答,做到谦逊有礼,得体;
7.家教结束后,向家长和学生作简单道别,切忌扭头就走。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41
Ⅳ.如何做好一份家教
许多家教做得好的同学都有这样的体会:做一份家教,我们最初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但是我们真正投入这份工作的时候,我们便发现这是一种责任,一种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责任;我们会在乎自己在学生面前的表现,会因学生的成绩涨落而或喜或忧,绝大部分家教结束后家教老师与家长,学生之间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那么如何做好一份家教呢?常言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做好一份家教,首先对学生和家长要有所了解,其次要了解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学生包括学生的心理,学习状况,性格,兴趣,爱好,特长以及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了解了这些,才能与学生更好的沟通并针对学生的强弱项因材施教。了解家长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故可通过家长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同时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亦可利用家长的威望促进教学。另外了解教学大纲也是必要的,我们教学应在大纲范围内,这样可有的放矢,节省学生时间,避免将学生引入歧途。此外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形象:作为老师,应为人师表,行为示范。家教老师也一样应在学习和做人方面做出榜样,在学生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当学生对你抱有敬佩的感情时,教学就能得到更好的效果。
2.教学计划:要有计划,应根据学生特点(比如哪方面容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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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教学计划。譬如,在某段时间内要着重某科或某章的问题,要用哪些资料,要把学生提高到什么水平等,尤其在期中期末应及早作好准备避免学生与自己的学习相冲突。
3.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教学中最重要的环节。一是要讲究效率,二是要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引起学生的注意。当学生精力不集中时,可穿插几句他感兴趣的话(这就要求平时积累与此方面有关的信息),可适当运用手势,动作,语调的变化达到生动形象有效果,切不可一味批评。对学生的进步要及时提出表扬进行鼓励。另外,课时不应过长,要注意学生的接受程度,疲劳程度,注意适当休息。
4.课后作业:考虑到学生在学校上课已经有许多作业,故不应多留作业,只需选几道有代表性的能巩固课堂知识的题。
以上为几位优秀家庭教师及家教部工作人员对家教工作的一些经验之谈,仅供参考。
最后,此份材料要灵活掌握,举一反三,我们的培训材料不可能面面俱到,材料中未涉及的内容,未解决问题,请同学们自行思考。
(二)家教同学注意事项
1.珍惜中心提供的家教机会,遵守家教预约协议,中途不得无故退出;遵守时间约定,如有特殊原因,一定要事先向家长说明。
2.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为你联系好家教后,应在第二次与家长见面时,将《协议书》交于家长,请家长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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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协议后,请及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回中心。
4.在每学期末,请将《授课时间表》交回中心,如下学期继续此份家教再来中心领取《授课时间表》。
5.授课过程中,应尽心尽责,注意形象举止,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做一个称职的家庭教师。如果你的家教发生变故(如:家长要求换人,家长主动停止,你本人因故无法继续),请务必尽快到中心或向家教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6.未经本中心负责人员联系,利用中心信息私自联系家教者,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一定处分。
7. 对家教对象提出的非家庭教师职责范围内的要求,家庭教师
有权回绝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同学有权拒绝并终止家教活动,中心将另行安排相关工作以切实保障同学的利益。
8. 从事家教工作的同学可以定期向中心反馈家教中遇到问题,
中心将针对这些问题组织针对性的定期培训,解决家教同学的具体困难,提高燕山大学家教的质量。
9. 中心对经家教培训的人员进行建档,对违反中心规定,损害
燕大形象者,吊销其家教证并对其违反规定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
10. 中心不定期地通过家长对家教质量进行电话抽查。望同
学们和家长认真反馈,做到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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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家教证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取消证件持有者的家教上
岗资格。
12.中心实行一人一岗制,已经通过中心得到一份家教或在校内参加兼职工作的同学,一般不再为其提供家教岗位。
4.2校外兼职管理制度
一. 校外兼职安排流程
1、 中心接到兼职工作后由岗位开发部(以下“岗开”应为“岗开
部”)成员负责进一步核实工作内容.工作报酬.人员要求等要素。若招聘方为外地公司,则必须在张贴通知前与公司方联系,详细咨询其工资支付方式,以确保同学的工作报酬如期支付。若工作内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工作报酬过于低廉则直接取消该份兼职。
2、 张贴通知,面向全校同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同学除了填
写报名表外,还发必须在《诚信保证书》栏目中签字,以表示其同意接受《诚信保证书》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报名。
3、 由岗开成员以招聘方的人员要求为依据对前来报名的同学进
行面试,择优录取。若招聘方对工作人员无特殊要求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敲定最终的录取结果。
4、 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或招聘方要求工作人员尽快到岗,且需求
人数较少的兼职,则由岗开成员依据招聘方的人员要求直接从《兼职人才库》中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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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岗开成员负责起草《协议书》,并从录取人员中指定学生代
表,与招聘方签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招聘方.学生代表和中心各持一份,以保证参加兼职工作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6、 对于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兼职工作,则由岗开成员和纪检培训
部成员协力合作,共同完成培训工作。
7、 对于出现纠纷的兼职工作,由中心出面调节,努力促成双方和
解,并详细记录该次纠纷案例,予以存档。
二.中心兼职人才库
针对中心多年来为广大同学提供的兼职工作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报酬少等问题,中心经过认真地研究和广泛地讨论,决定组建《兼职人才库》,并计划以此为依托,大力开发校外岗位,为我校同学提供与大学生知识水平相适应的兼职工作。
中心于20xx年9月中旬正式建立《兼职人才库》,此人才库共有9种职业分类,包含了25种勤工助学方向分支,所涉及的知识领域覆盖了我校大多数的专业设置,汇集了包括电脑、艺术、外语、经济等众多知识领域的贤才良将,为中心校外岗位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3关于校外工作的安全问题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工作经验和对复杂社会环境的了解,难免在勤工助学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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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首先要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的一个问题。为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特制订此措施,以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安全稳定地开展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安全教育
1、 向全校同学、各院系勤工助学机构下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有关安全教育的通知。
2、 通过《燕山大学报》、《燕大青年报》加强对同学勤工助学活动
中的安全教育。
(二)家教及校外兼职工作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措施
1、家教宣传都集中在规范化、封闭式小区,从家教的来源上保证学生参加家教工作在大工作环境的安全,从源头上尽可能的减少安全隐患。
2、对不能确定具体工作地点的工作(家教具体确定到小区,单元,门牌号,兼职具体确定到公司名称以及具体的办公地点),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不予安排。
3、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家教及兼职工作,例如家教的讲课地点在可疑地点,如宾馆;兼职招收主要是女生,对相关单位以及负责人的信息了解不全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待相关信息能完全确定,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方可安排。
4、对学生参加校外的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每安排一次工作都对确定安排的人员做到点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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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同学的安全意识。
5、加强工作安排之后的监督管理,及时与用人单位和学生沟通。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规定,在一份工作安排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同学取得联系,了解同学的工作情况,确定同学参加的工作不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工作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妥善的处理。
6、针对大学生涉世不深,看待问题过于简单的特点。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特别加强了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法律教育以及相关道德教育。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对家长提出的无理要求,例如替考之类,应该拒绝。参加兼职工作也必须遵纪守法,提高辨别意识,不从事违法的工作。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重点加强对女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对她们进行必要的安全以及法制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思。
7、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安排的校外工作,基本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家教均和家长签定协议书,在签定的协议书上必须确定家长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只有具备协议书,才能开始工作。兼职工作对于小型的,基本上无安全隐患的,可以不签定协议书;对于大型的长期的工作,有用人单位,学生代表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三方签定一式三份的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信息。确定工作对同学不存在人身上的伤害和安全隐患。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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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的突发事件,首先由各部以及值班同学向主任报告,能处理的马上处理,并将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学校领导,制定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四)同学求助
任何同学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在每天8:00至22:00到中心反映或拨打中心电话8071802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中心将及时、迅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