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4.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

第四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六章 议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改变原来研代表在代表大会结束后无法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状况,建立研究生代表常任制。在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研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大会职权、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任期内组织开展各项服务于研究生广大群体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以下简称“研代表”)由各学院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担任职位、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能参加研代表的选举: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

(三) 坚持和维护组织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研究生同学。

(四) 能够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研究生群体,能如实反映研究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研究生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第四条 研代表选举办法

(一)研代表应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的名额由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经各院研究生会组织召开本院研代会进行选举,报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即获得校级研代表资格。

(二)研代表产生的程序:

(1)各学院产生院级研代表。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本院代表人数,并将名额分配到班级。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一名学院代表候选人需要有十名以上(含十名)学生推荐方可获得提名,学院代表候选人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研究生会。学院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确定本院研代表。

(2)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召开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代表。各院依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校级代表名额,经充分酝酿,在院级代表范围内确定校级代表候选人。校级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组织召开本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的方式,选举出校级研代表。各学院选举会议必须有本院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到场代表总数半数(含半数)才能当选。选举出来的代表将在全院进行公示,

各个学院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签到表等)送到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3)校级研代会的代表资格审查与监察部,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选举资格的,应由所在学院重新进行选举。

(三)各院选举出的校级研代表中,校、院级学生干部占三分之一、班级学生干部占三分之一、普通同学占三分之一;女性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竞选研代表。

第五条 研代表缺额原则上不予增补。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增补的,经各院10名代表推荐,由各院研究生会召开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按有关程序增补,并报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增补后的研代表总数不得超过本院本届研代表名额。

第六条 研代表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学院提出意见,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终止其研代表资格,并在下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做出说明:

(一) 研代表任期期满的;

(二)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的;

(三) 研代表经罢免程序被罢免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由于研代表本人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在研代表正常任期(一年)期满之前,可强制终止其研代表资格:

(1)履职民主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2)无故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或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一切应当参加的代表活动;

(3)每个学期参加的代表活动次数少于该学期实际开展的代表活动总数的一半或每学期出席的代表团会议次数少于该学期所应该举行的代表团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4)有严重的滥用权利、渎职或其他严重违背研代表权利义务规定和行为标准要求或与研代表身份严重不相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罢免研代表的相关事宜,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与监察部负责主持。被罢免的研代表本人在被罢免后一周之内,有权向资格审查与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

(四)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关于研代表民意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主席团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五) 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的;

(六) 本人因特殊原因辞去代表职务,且经研究生代表大会批准的;

(七) 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其代表资格的。

第七条 研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一) 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通过和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等制度文件。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参与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关于研究生学习、生活、发展等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四)对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会主席团贯彻上级学联组织指示精神、决议及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评议。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研究生会各个职能部门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校研究生会内部建设、研究生管理、组织发展及各个学院研究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各个学院涉及研究生发展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受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八条 研代表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加和支持违反组织原则的一切活动。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争做研究生的表率;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积累、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 模范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决定,积极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组织宣传研究生代表大会精神,支持、监督广大研究生贯彻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 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群体。加强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的联系,收集、了解研究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按程序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时如实反映,提出建议、意见。对议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广大研究生进行通报。

(五)维护所在学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所在学院研究生会的监督。

第九条 研代表履行职责,必须接受所在基层单位研究生同学的监督和评议。研代表履职民主考评机制是研代表履行职能是否合格,及其是否始终符合研代表标准进行信任投票的民主考评制度,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研代表履职的根本机制,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对研代表履职民主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团是研代表在任期内参与研究生事务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代表以代表团的形式参加会议;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代表团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划分,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也可视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将两个以上学院的代表划归一个代表团,并有权进行适度调整。

第十二条 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学院推荐,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查,经该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在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主持各代表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各代表团设立一个常务工作小组,由团长、副团长及其他小组成员组成。常务工作小组除团长、副团长以外的成员,原则上由代表团全体成员民主互推产生。常务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有:

(1)接受团长、副团长领导,全面开展代表团日常事务;

(2)负责代表团会议会务工作;

(3)负责接收、汇总、整理、保管研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日常议案、质询案及其它相关文件;

(4)负责汇总、整理被上升为代表团意志的全部议案、质询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汇编形成代表团议案、质询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

(5)管理代表团公共设备;

(6)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研代会代表团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职责

(一) 组织本团研代表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大会其他议题。

(二)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研代表,可以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三) 讨论和形成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提案、建议。

第十五条 研代会代表团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 组织研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组织研代表对各个学院研究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开展调查。

(三) 受校研究生会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查。

(四) 听取和收集研究生相关意见、建议和批评,向校研究生会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通报议案的落实情况。

(六) 组织研代表对本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和相关干部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研代会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会议是代表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继续开展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代表团会议原则上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由团长及副团长召集并主持,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会议。团长及副团长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要求,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七条 研代表代表团绩效考评

代表团履行职能,必须接受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监督。代表团绩效考评,是指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各代表团履行职能、开展活动,并针对代表团实际履职情况做出评价的考评机制。是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监督代表团履职的根本机制。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

第四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的条件

(一)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或四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主席团同意,经向校党委、上级学联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确定后报校党委、上级学联通过。

(二)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

(一) 听取和审议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等工作文件,通过与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等制度文件。前述文件需经出席大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 审议和决定各个研究生代表团提出的各院研究生会发展规划,就涉及到全校研究生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审议通过其他有关大会决议、决定;

(五)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5人,主席团组成人员均应经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在研代表中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代表大会之前,各学院推荐主席团成员初步人选;

(2)上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组织对各院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笔试、考察;

(3)笔试、考察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4)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主席团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主席团成员,且得票须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的,得票超过出席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对剩余候选人再组织投票,直至选举出的人数达到应选

人数。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针对程序性事务设立代表资格审查与监察部与提案部。

(一)代表资格审查与监察部,负责定期对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分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学院代表进行相应资格审查;对研代表贯彻执行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研代表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二)提案部负责收集和整理研代会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归类后备案,形成各项议案分发给各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解决;对分发出去的议案的讨论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相关信息的统计整理,及时公开提案处理相关情况,解答提案人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团针对具体事务成立学术创新委员会、学务管理委员会、生活服务委员会、创业实践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文体活动委员会等,负责对涉及学生在校期间各类问题的提案进行整理与备案,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就各相关工作进行反映和沟通,对提案的处理进度应当适时进行通报,并有义务为代表对议案诉求流程中所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对议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学生会副主席或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若干名,由各相关学生部门成员、各院学生会及研究生会成员、普通学生代表构成,主要负责听取工作汇报,进行宏观问题的决策和工作方向的把握,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的常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下设相关工作组,负责各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如下:

(一)学术创新委员会。由校研究生会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担任主任,校学生会配合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学生普遍反映的有关学习科研、学术报告、培训讲座等问题,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求保证代表知情权,将处理进展及时反馈代表。

(二)学务管理委员会。由校学生会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担任主任,校研究生会配合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学生普遍反映的有关教学管理、学生事务、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问题,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求保证代表知情权,将处理进展及时反馈代表。

(三)生活服务委员会。由校学生会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担任主任,由校研究生会配合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学生普遍反映的有关生活权益、后勤服务、校园环境、校园安全、基础设施等问题,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求保证代表知情权,将处理进展及时反馈代表。

(四)创业实践委员会。由校学生会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担任主任,由校研究生会配合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学生普遍反映的有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规划、社会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解决,同时,要求保证代表知情权,将处理进展及时反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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