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宣传资料升级版

时间:2024.4.18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新农保是为保障农民朋友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是国家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全面实施新农保将给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更多的福祉,使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太累”的美好愿望!

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模式。

(一)参加新农保人员的范围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村改居”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新农保的缴费档次问题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以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在60周岁前不得支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府补贴。

1、个人参保缴费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计入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出资建立。

(四)特殊群体参保。

农村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xx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区)财政负责。

二、待遇领取和发放

(一)、待遇领取的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指户籍在同一村民小组子女参加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包括外出就业者,不包括外嫁女),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如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停保或欠费的,从子女停保或欠费的次月起停发其父母的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离60周岁不足xx年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至满60周岁,也可选择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不超过xx年,财政按每年标准逐年给予补贴,在参保人达到60周岁后,剩余趸缴年限的财政补贴按趸缴当年的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因中断缴费的年限需一次性补缴,不给予财政补贴,且因中断缴费而停发的父母基础养老金不予补发。

(3)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离60周岁超过xx年(含xx年)的,应逐年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xx年(含xx年)。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xx年,仍继续缴费的,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参保人因中断缴费致使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xx年的,应延续缴费至满xx年,延续缴费期间给予财政补贴。缴费年限累计满xx年,由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缴费年限超过xx年的,每超出1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如果参保人初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大于6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应减少。

(三)、丧葬抚恤费

参保人死亡,发给一次性丧葬抚恤费500元,由财政支付

三、制度衔接

(一)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保人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关系按如下办法处理:

(1)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其原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新农保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二) 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原已建立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改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其养老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按新府办〔20xx〕141号文规定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在原待遇基础上,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对已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人员,停发老年生活津贴,改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和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55元,并加发当地基础养老金2元;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改为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停止支付原财政补贴,当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加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55元和当地基础养老金21元。

四、管理与服务

(一)个人帐户利息问题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出国定居问题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其养老保险关系按如下办法处理:

(1)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境)定居,由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减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政府补贴的本息划入新农保基

金。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出国(境)定居,停止领取养老待遇,由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减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政府补贴的本息划入新农保基金。

(3)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的处理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减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政府补贴的本息划入新农保基金。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划入新农保基金。

(四)新农保的转移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五)退伍军人参保年限

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农保,如果其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新农保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新农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费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六) 受刑事处分参保人的处理办法。

(1)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给予财政补贴;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被无罪释放的,可以补缴被通缉、羁押期间停止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财政补贴。

(2)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服刑期满后,养老待遇继续发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养老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停止发放养老待遇。如果法院判其无罪的,被通缉或羁押期间停发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七)验证手续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应于每年9-11月期间办理养老保险资格验证,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办理生存证明手续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验证。逾期没有提供的,从当年x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经补办验证手续后仍符合领取条件的,重新发放养老待遇,停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予以补发。

(八)参保名单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每年的10至12月份,将本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低保户、五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九)养老待遇的注销

丧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其家属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丧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

五、参保经办业务手续

(一)参保登记

1、村民小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与参保人(家庭代表)核实《参保登记表》个人资料。由参保人(家庭代表)签名确认。

2、已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农村居民,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参保人处理办法:

1、对无《参保登记表》的家庭,需填写空白的《参保登记表》,并提交家庭成员应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主页、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参保登记表》中家庭成员信息资料不全的,可在本户原表中补填相关信息,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主页、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原未确认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的特殊群体参保人,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参保登记表》中内容更改的,由参保人(家庭代表)在修改处按指模确认。

5、对未办理身份证的,由村民小组确认其身份后,先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再由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小组督促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6、满60周岁的老人,其子女在五邑地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当地社保局或所在单位社保证明。

六、温馨提示

1、本方案计算的“满60周岁”,是指截止至20xx年X月X日前满60周岁的老人。而未满60周岁的朋友,则需要参加新农保缴费。

2、根据上级文件,本村新农保工作将有计划进行。20xx年X月X日前请到各村新农保负责人处进行咨询以及办理新农保业务。

3、我们将提供新农保养老保险测算公式,此公式仅供参考,最终由新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办解释。

注:1)每月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139+基础养老金

2)曾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改为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停止支付原财政补贴,当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加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55元和当地基础养老金21元。

3)曾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内。

本村参保时间紧迫,请尽快办理,逾期不候。

农民朋友们,希望您从家庭实际着想,从长远打算,为了您父母晚年幸福,为了您自己养老无忧,为了减轻您儿女的负担,为了您和您全家的和谐幸福,欢迎您积极参加新农保!为父母参保,尽一份孝心,为自己参保,寻一份安心。最后,衷心地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新农保内容,请到您所属村(居)委会或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咨询。

咨询热线:


第二篇:新农保宣传板报


新农保参保缴费及养老金领取服务指南

一、参加新农保的好处

1、能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2、可以减轻子女赡养负担;3、可以增加家庭收入;4、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二、参加新农保的范围

XXX范围内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新农保。

三、新农保缴费标准和档次

个人缴费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10个档次(不足一年按一年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参保程序

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凭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交两证复印件和信用联社银行存折复印件(具有一、二残疾证需复印残疾证)并按上指纹各两份,签字确认。村委会将资料交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办理参保登记并经县社保局复核。城镇居民凭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属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办理程序和农村户口参保人员一样。

五、参保缴费

新农保保险费由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批量代扣。每年x月x日和12月x日为银行扣款日,在此期间,参保人新农保银行存折上的账户余额一定要大于或等于本人的缴费档次。扣取的资金及时划转的参保人的个人账号上,并于到账次月按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

六、政府给予缴费补贴标准

1、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2、对选择300元、4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5元、40元¨¨¨70元。

3、对重度残疾人(具有一、二级残疾证)县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缴费补贴。可自愿选择多缴,并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七、缴费档次和基本信息变更

1、参保人原确定的新农保缴费档次需要变更的,应于当你4月x日前提出变更缴费档次申请,一年只能申报变更一次,未申报变更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2、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要变更的,到乡镇服务中心开具需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的证明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信用社网点办理信息变更,乡镇服务中心应于当月20前将变更的信息上报县社保局。

八、新农保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

1、直接享受待遇:20xx年x月x日前年满60周岁(不论男女)、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不用缴费,需将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交至乡镇服务中心,在20xx年x月x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待遇领取资格后,从20xx年x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

2、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参保缴费年限要求,在其满60周岁的次月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审核其待遇领取资格后发放养老金,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金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

九、新农保缴费年限规定、缴费或补缴办法

1、20xx年x月x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xx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金。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16-45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xx年。缴费中断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补缴部分的政府补贴。

十、新农保养老金继承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参保关系转出的、变更为城镇户籍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且本人自愿申请的,进行注销登记,终止新农保关系,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金额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死亡(含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进行注销登记,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金额外,可依法继承,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一、新农保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防止骗取养老金,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本人应于每年3---5月持身份证、户口薄,到乡镇服务中心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县社保局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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