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
的答复
丁玉华、李中华委员:
你们关于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收容救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精神病人管理目前我县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乡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属地管理。20xx年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进行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底统计,实施了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县残联开展了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复退军人的救助管理,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范围,他们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已纳入县医保办和民政局的专项财政经费管理。
三、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救助,由公安护送至定点精神病院救治,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四、非本县户藉的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应当由公安、民政局进行管理救助,其中症状严重的联合护送定点精神病
院,在院救治费用由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列支,经治疗查明或联系到家庭,帮助其返回原籍。
精神病的防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意义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国家在立法和系统性管理上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努力,为我县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而服务。
感谢你对我县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
联系人:邢军
联系电话:6028906
二○20xx年x月二十五日
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
的答复
张冬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养老院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是一个必然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是我县“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仍为空白,据了解个别私自从事养老服务的,也不具有基本的消防、居住、卫生条件,因此建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尚不具备。
我县目前有乡镇敬老院18所,计划新建县级老年公寓一所。为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我局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拟定敬老院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乡镇意见后,组织实施。开展规范管理创建平安敬老院活动,以五保老人和社会各界满意为目标,创建敬老院秩序良好、院内外平安,人员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在濠城镇华巷敬老院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目前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开展农村养老服务。
三、县民政局积极规划县老年公寓建设,县老年公寓作为示范性老年福利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同时为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我县机构养老水平。
感谢你对我县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C
联系人:邢军
联系电话:6028906
二○20xx年x月二十五日
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
的答复
丁玉群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由于后续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出现了许多类似装棺再葬,丧事大操大办等不和谐现象,既浪费物力、财力也浪费土地资源,同时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造成影响。推行殡葬改革,提高广大群众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的自觉性,履行殡葬管理职能,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已经刻不容缓。今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
一、加大殡葬宣传力度,使殡葬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的自觉性。会同工商部门、城建、文化部门开展土葬用品销售、封建迷信活动整治工作。
二、今年在湖沟镇、王庄镇、仲兴乡开展骨灰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然后逐步推开,对乡镇骨灰堂建设采取奖励、扶持政策,解决骨灰安葬问题,杜绝乱埋乱葬。
三、在殡仪馆开展文明服务承诺活动,规范殡葬服务、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四、积极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将殡葬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殡葬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联系人: 邢军
联系电话:6028906
二○20xx年x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20xx年政协提案办理
情况的的汇报
县政协:
20xx年县农村合作医疗局共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4份,县农村合作医疗局根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专人负责、专门办理的工作原则,并给予及时答复,提案的4位政协委员对办理意见均表示满意,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药品价格监督的办理意见。根据20xx年新医改方案中所提及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我县所有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采购均采取网络采购、统一进价、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目前我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已大幅下降。
二是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应加强监管或创新的办理意见。首先是对于农民参合意识不强的问题,每年的十一至十二月份都是农民集中参合的时间,届时县农村合作医疗局都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动员农民参合,至于个别农民抱有侥幸心理而不愿参合的情况是无法再短时间内改变的;其次是影响正常医疗卫生体制的运行问题,目前我县境内乡镇以上医院均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在每所医院就诊,均享受合作医疗政策补偿,而且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医院间可自由转诊,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不会影响正常医疗卫生体制的运行。
三是关于完善新农合提高服务水平的办理意见。县农村合作医疗局(前身是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成立伊始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关于合作医疗服务要求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其认真执行,县农村合作医疗局从未间断对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水平上的监管,不断提高对参合农民的服务水平是县农村合作医疗局对定点医院的一贯要求。
四是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质量的提案。首先是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条件和服务能力同新农合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自xx年以来县卫生局先后从县医院、县中医院中选派26名优秀的临床医疗人才充实到基层卫生院工作,通过选派人员的努力工作及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的谦虚学习使农村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其次是农民对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是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地区情况而形成的,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补偿额度也在逐年提高。
政协委员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的建议,是委员们心系百姓、关心民生的体现,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们衷心希望委员们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诚恳接受、认真分析、不断总结,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我县农民基本医疗做出应有的贡献。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