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新区项目建设月度工作计划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区项目
建设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建设进度管理采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书的形式进行控
制。
第三条 项目建设月度工作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上月工作完
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本月情况及预测;本月计划安排。
第四条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有总结分析。已完成的工作要有总结,
未完成的工作要找清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新的措施打算。
第五条 工作计划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及目标要求,要突出计划
的关键节点,计划要全面、详实、可控。
第六条 工作计划书的制定及上报:
(一) 各单项负责人每月x日前要对本单元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于2日后上报项目组。
(二) 项目组每月月底前汇总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详实计划并于下月x日前上报指挥部及公司审批。
第七条 计划书一旦下达,项目组及各单项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任何
人不得随意变动,确有重大变数,必须逐级上报并经公司批复
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为强化计划书的管理,项目组将加强计划书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考核,建立计划书考核台帐并定期进行奖惩。
第九条 该制度自20xx年x月执行。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战略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传递
市场压力,落实目标管理,重塑计划流程,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的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使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实现规范化管理,顺利实施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2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3章 主要职责
第3条 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计划并上报董事长。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4.1.3
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4条 各职能部门、项目、子公司职责: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计划
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
2、负责与集团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的指
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单位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公
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管理,并对所辖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
总结、分析和评价。
5、负责所辖单位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4章 文件内容
第5条 计划编制
1、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
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对所管辖的各单位计划进行整合,从思想、管理、战略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并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踪。
2、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总结采用集团统一规
定的格式编制。
3、集团本部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上交日/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集团本部外的子公司须上交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手写制定并签名,扫描后或直
接传真至企业管理中心。
5、日计划总结每个工作日下班前提交;周计划总结每周星期五提交;月度计划
总结每月x日提交,如遇到休息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季度计划总结分别于4月、7月、10月、1月月初前5日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般在1月份提交,具体时间由集团书面通知为准。
6、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于计划总结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30前将各
单位的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董事长。
7、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必须按照集团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
不得随意删减表格项目,如需要进行改动,必须向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提出,经同意后才能修改。
第6条 计划总结填写具体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单位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
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具体化、数字化。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日/周/月/季度工作应注
明该项工作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日/周/月需要达成的目标。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
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
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根据可考核性在日/
周/月/季度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各单位日/
周/月/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时刻自我调整对应。
6、各单位在编制下一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本日/周/月/季度的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7、各单位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衡
量的标准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企业管理中心。
第7条 集团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监控到各单位,各单位要依此办法推行二级计划管理,层层落实。
第8条 工作计划跟进
1、工作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上报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
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
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3、各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
至企业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
4、企业管理中心每月x日前对上月各单位日/周/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
通报。
第9条 工作计划的考评
1、企业管理中心按月对各单位日/周/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报送及时性:各单位按照5.1.5款时间将计划总结报送企业管理中心,无
故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元/次。
3、编制质量
(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2)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
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重要会议决议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将扣罚100元。
4、计划完成情况
(1) 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一次;未完成
的工作按50元/项扣罚,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采取两倍的罚款和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各单位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单位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
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3)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将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
第5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制订和修改,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
施。
第11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签发后,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