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时间总结

时间:2024.3.15

财经法规—时间总结

一、逐日(当日)

1、 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

2、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 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二、2日

1、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赢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唯一性进行审核。

三、3日

1、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日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字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房客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四、5日

1、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件文件。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五、6日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六、10日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七、15日

1、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2、现金使用的限额,如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八、20日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30日/一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十、60日/2个月

1、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

2、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一、3个月/90天

1、 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

2、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日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

十二、四个月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十三、6个月

1、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备案。

2、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起),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四、1年

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十五、2年

1、 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

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十六、3年

1、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

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

十七、5年

1、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2、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与会计

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八、xx年

1、 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xx年。

十九、xx年

1、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xx年。

二十、万分之五

1、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

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二十一、永久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移交清册不要永久保存)


第二篇:财经法规的时间总结


《财经法规》中的时间总结

一、24小时

(1)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5@p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xx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xx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xx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xx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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