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作为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九、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5件以上的,由局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
十、所有议案、建设和提案办理完后,应在一周内交局办公室存档。 十一、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第二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总结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小
结
根据《江西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常任发[20xx]4号)、《江西省林业厅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赣林厅
[20xx]225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赣林办发
[20xx]2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往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总结活动,现将有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自20xx年,我局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办单位,需要办理的案件有:《科学划定保护区,加大鄱阳湖、“五河”源头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做到不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山采石采矿和建设有碍景观的项目》;《加大鄱阳湖、“五河”源区及重要区位的湿地生态保护力度》;《关于在鄱阳湖保护区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关于保护与研究东方白鹳在鄱阳湖繁殖的建议》;《关于给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群众生态补偿和生产扶助的建议》;《关于在鄱阳湖保护区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关于尽快制定《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建议》;《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野
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的建议》;20xx年—20xx年提案,我局已经按照要求协助主办单位上交了协办意见。
20xx年—20xx年,我局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协办单位,协助厅野保局、厅计财处出具了以下协办意见:
1、根据赣林办发[20xx]27号文件——关于下达《政府工作报告》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局办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的工作任务。我局已按要求向野保局呈报了一年来在“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协办意见--关于“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协办意见的函。
2、根据赣林办发[20xx]27号文件——关于下达《政府工作报告》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办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和“五河”源头保护区搞开发建设的工作任务。因我局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关于“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和‘五河’源头保护区搞开发建设”协办意见的函。
3、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的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局办理007号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增拨鄱阳湖越冬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出具--关于办理“增拨鄱阳湖越冬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4、根据朱乐耕等10位政协委员提出的4293号——《关于加强保护鄱阳湖候鸟力度,禁止残酷猎杀》提案,我局出具《关于加强保护鄱阳湖候鸟力度,禁止残酷猎杀》的提案回复。
5、我局对省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第
[008]号《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协助厅计财处出具了《关于回复省第十一届五次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二、我局对需要再次答复提案的办理情况
针对需再次答复的20xx年政协提案: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关于保护鄱阳湖区候鸟安全过冬的建议,及需再次答复的20xx年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我局协助野保局及时出台了《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协办意见函;《关于保护鄱阳湖区候鸟安全过冬的建议》;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协办意见函上报省野保局。
三、我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我局今后在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工作中,按照建议要求,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协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