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读后感

时间:2024.4.13

读《法律的故事》有感

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经济学专业张仕洁 20121536

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

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 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

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

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 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非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感谢侯茜老师的精彩讲授。


第二篇:校园法律故事


校园法律故事

永义乡司法所 张 波 20xx年12月12日

同学们,大家好!

按照上级的要求,中小学都要开展法制教育,学校要把各门功课的教学渗透进法制教育内容,这方面的工作,你们学校做得非常的好,就在昨天,上级来检查你们学校的工作时,给(ji)予了很高的评价,我在陪同领导检查时,也亲自看到了四(2)班同学的在今年四月份由乡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开展的《法制、禁毒、反邪教教育》讲座活动时写的心得体会作文,证明,同学们对法律都有了一些了解和认识。今天,我们司法所将再次开展法制教育,因为你们既有小学生、也有中学生,为了符合所有同学的兴趣,这次,我准备采用讲法律故事的方式向同学们讲解一些可能发生在你们身边的基本的法律知识,希望你们没有这些违法行为更好,即使有也要对照这些故事有错就改,不要知错不改,最终后悔的是你们啊!

第一个是上网吧犯法的故事。16岁的小兴,才刚读九年级,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

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第二个是抢钱犯法的故事

年仅15岁的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里的副班长,但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也是普通农民,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中途退学的一个小混混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那个混混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第三个是绑架犯法的故事

父母到广东打工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20xx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东去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开爸爸???

妈妈临时的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爸爸妈妈工友的儿子、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他爸爸租房住附近的草地上,捆绑到了一棵大树上。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一个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

阿龙的行为犯了绑架勒索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法院从轻判处阿龙5年有期徒刑。

第四个是收保护费犯法的故事

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第五个是毁树苗犯法的故事

在20xx年的一天,某中学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

知啦,根据法律规定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下面再讲两个发生在大人身上犯法的故事,虽然与你们没有大的关系,但对你的爸爸妈妈和其他家中的大人确实很有用的,因此我把这个作为作业布置给你们,希望你们回家把这两个法律故事讲给爸爸妈妈和其他家中大人听,帮助他们遵守法律。

第一个故事: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

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第二个法律故事:欠债还钱硬道理 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

打定啦。”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七个法律故事,只是为了能让同学们更多的了解法律,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要盲目的凭借主观意见或者一时冲动做出后悔一生的事。

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今后能多提供一些法律小故事给我们司法所和你们的校长老师,从这些小故事中学到一些法律常识,从这些小故事中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去教育更多的同学,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共同构筑起坚实的青春防线!

最后,寒假也快到了,祝同学们在期末考试时考出好的成绩回家向爸爸妈妈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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