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婚姻法

时间:2024.3.19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相,对婚姻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颇有感受,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挑战,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但是,在我看来,婚姻自由并非绝对人性化,它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一位女性她有位年迈的老父亲,而她是独生子,为了照顾自己年迈的父亲,他不情愿的选择了 嫁给一位没有感情基础的男人,试问她的婚姻自由权得到充分保障了吗?当然,对于绝大部分人这起码是我们人生的筹码。

最近一位自己曾经颇为喜欢的女演员的婚姻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女方是知名艺人,男方是一富豪级的公子哥自然引人注目。不想对其中的任何一方进行批评或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是该事件引起我对婚姻关系的一番感悟,并想起扬子晚报上刊登了一位母亲的随笔文章,文中八岁小女孩的话引起母亲的一番感叹也引起了我的共鸣。小女孩说“老婆老公离了婚就什么都不是了,但女儿与父亲却一直是亲人”。血脉关系是永久的,婚姻关系是暂时的,相爱时信誓旦旦要天长地久,海烂石枯;翻脸时相互指责o谩骂诉说着对方的不是的不凡其人。从法律上来讲,婚姻是一种法律事件,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领取了结婚证才收到法律保护,双方才互有法定义务,但是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了,双方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由于过分强调男女平等离婚后相互之间不存在继续承担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婚姻关系的人身性。这也就有了小女孩的一段言论的正确性,可以说是对婚姻关系前后的精辟概括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权主义。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任。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忠男人的刑

事责任。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否则,作为社会的基

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然会累及整个社会。 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

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能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许多涉及

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尽头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

化生活,对于国家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

生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该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国家制定了相

关立法加强保护。

然而,对于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是女性主体地位提高的体现,男女平等

不仅指享受权利上的平等,还指履行义务的平等,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平等,

结婚离婚的平等,不会因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近,《婚姻法》有了新的变

化:1.婚前购房婚后变成私人财产.丈夫不能向擅自打胎的妻子要赔偿。我个人觉

得这部婚姻法,还是有一些不合理的。(虽然我是男性,但我还是十分同情广大

的女同胞的)不保护妻子和孩子的权利,只保护男人的权利, 看着中国房价的

不正常涨幅,相信房子问题是在婚姻生活人们很关注的问题,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很多人觉得这点有损女性的利益,因为在中国的传

统观念里,一直都是男方负责房子问题,女方嫁给男方,房子是必须有的。新法

的规定无疑是想要打破这种老式的传统观念的,使得女性为房子结婚的想法成为

了泡影。觉得挺好 婚前财产 为一方努力地结果 如果对方愿意和爱人分享可以

可是如果某个人就是为了财产和某人在一起 而离婚后获得一半对方辛苦的财富

我觉得不公平 这才是公平合理 如果双方都没有私心 其实离婚 不意味着双方

的关系断绝 还有子女 还有其他事情 如果双方就是性格差异 我觉得是个人都

不会把财产看的太重 一定会合理的分配财产 新婚姻法就是给拥有大量婚前财

产的人一种保护 他可以选择给予 同时也给不劳而获的敲个警钟 。女性不是

一直追求男女平等吗,我觉得这也是法律对男女平等的体现呀。

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 妇女是不同于男子的社

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

出特殊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

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该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

女。一直以来妇女儿童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

国家立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养

老机制。

对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人口素质低

是我国人口的国情 ,应认真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口素质,现在人们的思

想觉悟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利于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 ,但

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

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

指明了道路,现在我也处于谈恋爱时期,对婚姻法的个别规定也深有体会,


第二篇: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有一定的整体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

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权主义。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任。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然会累及整个社会。 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能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许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尽头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国家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该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保护。

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 妇女是不同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殊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该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一直以来妇女儿童

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质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 ,应认真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

口素质,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 ,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

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

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了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

庭生活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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