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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01.滨州学院20xx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滨州学院20##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2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升本以来,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自强不息、守正出奇”的学校精神,秉承“明德、砺学、日新、致远”的校训,发扬“求实、严谨、团结、奋进”的校风,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年10月全票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1697亩,校舍面积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67亿元。设有20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49.53万册,电子图书6312 GB,中外文纸质期刊2000种,电子期刊28332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900人。
学校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不断优化系(院)布局,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设有21个系(院),52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文、理、工、管、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分别保持在90%、40%左右,本科生考研升学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43.6%、97%;20##年、20##年、20##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165项;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620余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3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7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70项。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增博计划”、“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引育并举,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273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200人,获得博士学位93人、硕士学位426人;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名、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有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面向“985”、“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80余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93人。
学校实施“特色兴校”战略。依托区域、行业和自身优势,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20##年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填补了省内专业设置的空白;与国航等12家航空公司、美国航空集团飞行学院等7家国外航校合作培养飞行员,已有300余名毕业生到航空公司工作,为航空公司培养“大改驾”飞行员800余人;飞行学院获批市长质量奖,学校成为全国第一家获此殊荣的高校;发挥传统优势,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拥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业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孙子文化产业研发基地等14个省部级创新平台和滨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滨州市人文科学研究基地等15个市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51项;获得专利授权286项,取得鉴定成果5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2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 43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380篇;出版学术著作85部。《滨州学院学报》“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实施“开放活校”战略。对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制定实施《滨州学院服务滨州行动计划(20##-20##年)》、《滨州学院服务滨州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创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在人才培训、科技研发、决策咨询、文化传承与创新、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签订服务框架协议20项,合作项目 300余项;承担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国家级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37项、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重点课题3项、孙子兵法和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课题60余项;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0000余名。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21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21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实行“和谐治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大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绿色大学示范学校”、“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 “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等3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光明日报》、《高教领导参考》、《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大众日报》、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多次深度报道我校办学情况。
目前,学校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体制上划省属管理等重大历史机遇,坚定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滨州学院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人数公布如下: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21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过程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且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126,3190079
E-mail:bzjsj2008@163.com
网址:www.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