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策划方案

时间:2024.4.2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CORP.

齐齐哈尔万达广场项目总承包工程

安全策划施工方案

 


 

20##年6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1

四、安全管理体系... 1

4.1安全管理体系框图... 2

4.2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分工... 2

4.3处理现场施工安全问题的经验和能力... 6

五、安全管理制度... 6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6

5.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2

5.4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23

5.5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25

5.6安全值班制度... 25

5.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 26

5.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7

5.9安全奖罚制度... 30

5.10验收制度... 32

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33

6.1安全施工总体要求... 33

6.2土方回填安全措施... 34

6.3基础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5

6.4主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5

6.5内、外装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7

6.6脚手架安全措施... 38

6.7机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9

6.8塔吊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 39

6.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43

6.10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组织措施... 44

6.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44

6.12场地西侧高压线的防护措施... 44

6.13对毗邻区域的安全防护... 45

七、职业病预防管理... 45

7.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45

7.2施工作业可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及职业病... 46

7.3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46

7.4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 46

7.5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47

7.6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47

7.7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48

 

 


一、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

《安全管理手册》(中建二局试行)

二、工程概况

齐齐哈尔万达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南区工程规模:总建筑属于特大综合型商业住宅建筑群,南区商业区(地块一)总建筑面积28.59万㎡,地下7.25万㎡,地上21.34万㎡,容积率3.56。是集写字楼、酒店、公寓、商业等众多功能为一体,主要由3栋写字楼、1栋酒店及公寓、酒店裙房、商铺群房组成。南区商业区为地下两层地上22层主要为框架结构,建筑单体最高90m;建筑性质为商业、酒店、写字楼、公寓。

北区工程规模:总建筑属于特大综合型商业住宅建筑群,北区住宅区(地块二)总建筑面积26.94万㎡,地下3.9万㎡,地上23.04万㎡,容积率3.56。是集住宅、商铺等众多功能为一体,由11栋住宅、商铺群组成,住宅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4至27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单体最高90m;建筑性质:住宅、商业裙房。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严格控制轻伤事故频率在2‰以内。

四、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是我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职业健康安全危害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不断改进安全及职业健康绩效。

4.1安全管理体系框图

安全领导小组管理体系

组长:孟凡慧(项目经理)

副组长:曾升伟(安全部长)

小组管理层:丛鹏(机电组)、石真祺(技术组)、马成刚(工程组)、张建海(工程组)、熊斌(质量组)

4.2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分工

4.2.1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和决议,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分公司机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落实;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

4.2.2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负责直管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临电方案的审核、会签;分公司安排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场施工;参与大型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对分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2.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按施工规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指标进行分解及组织考核,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投入到位予以保证;认真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作业安全。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项目特殊防护设施及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领导实施并保证响应能力;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发生伤亡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分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

4.2.4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要求并组织落实。督促贯彻运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作业安全。组织周一安全交底,检查指导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设施,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验收工作;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领导和组织项目定期(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上级或地方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组织参加项目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予以落实,对项目月度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的统计负领导责任;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组织有关人员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区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及更新;发生伤亡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4.2.5项目机电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实施机电施工生产计划,对机电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主持召开机电安装专题会议,对机电安装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合理协调及组织机电施工力量,确保施工安全;配合生产副经理协调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机电安装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和考核;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劳务分包队伍施工区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及整改;对机电安装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生产副经理沟通,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生产情况;组织参加项目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分析解决机电安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4.2.6项目技术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主持制定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主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的验收工作,履行验收手续,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改变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做好培训交底的落实工作。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组织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参加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负管理责任,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控制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绩效作出评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防的纠正措施,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持续改进;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4.2.7项目商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主管项目合同评审和预结算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及合同交底工作;及时组织好资金运转,确保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负责项目财务监督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月报负统计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外联队伍考察,对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队伍有权建议清退或调换;协助公司经济管理部门与本项目分包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协议的履约情况组织进行考核,配合安全部门落实对分包方违章行为的处罚决定。

4.2.8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作业班组的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总包方有关部门申报,对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总包组织的周一安全教育。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总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总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安排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总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做好本队施工区域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了解本队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求得解决。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严禁隐瞒不报,必须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总包的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组织实施。

4.3处理现场施工安全问题的经验和能力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各方面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作业队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方将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工程师并配备3名助手常驻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生产副经理、安全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专业分包商、各方面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作业队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体系。

   针对本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本公司以往的施工经验,我们将对基坑边坡支护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搭设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内外装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塔吊施工机械安全措施、机电施工防护措施等等做具体的施工防护措施。

五、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按施工规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指标进行分解及组织考核,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投入到位予以保证。

---认真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作业安全。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项目特殊防护设施及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领导实施并保证响应能力。

---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发生伤亡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分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

5.1.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对项目经理负责。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要求并组织落实。督促贯彻运行我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作业安全。组织周一安全交底,检查指导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设施,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验收工作。

---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领导和组织项目定期(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上级或地方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组织参加项目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予以落实,对项目月度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的统计负领导责任。

---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组织有关人员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区域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及更新。

---发生伤亡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5.1.3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主持制定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主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的验收工作,履行验收手续,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改变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做好培训交底的落实工作。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组织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参加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负管理责任,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控制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绩效作出评价。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防的纠正措施,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持续改进。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5.1.4项目商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主管项目合同评审和预结算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及合同交底工作。

---及时组织好资金运转,确保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负责项目财务监督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月报负统计领导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劳务分包队伍考察,对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队伍有权建议清退或调换。

---协助我司经济管理部门与本项目分包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协议的履约情况组织进行考核,配合安全部门落实对分包方违章行为的处罚决定。

5.1.5项目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搞好安全施工,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发现重大险情或严重违章,必须令其停工,迅速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后方可复工。

---建立健全标准规定的十项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安全达标考核所需资料。

---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做好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成册。

---建立特种作业工种和工伤事故台帐。

---与分包、劳务作业队安全员共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

5.1.6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施工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1.7项目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辨识、评价的重大危险因素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清理尘毒、噪声等方面,制定技术措施予以解决,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验收。

5.1.8项目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凡进入项目的机电设备,防护设施、“三宝”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我司的有关规定,严把监督、审查验收关,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贮存,加强对防火、防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物资台账,并建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规章制度。

5.1.9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编制生产计划时,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证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主持对分管施工区域的分包队伍周一安全交底,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做到不违章指挥。

---检查施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对所管施工区域每周必须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参加项目定期安全检查、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对所管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接受安全人员的复查。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分管施工区域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搭设、安装完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验,参加相关验收,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组织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严禁投入使用。

---对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对分管施工区域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0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辨识、评价的重大危险因素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清理尘毒、噪声等方面,制定技术措施予以解决,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验收。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总承包方将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工程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助手常驻现场,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纪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和掌握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项目文明安全施工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入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做好相关教育记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持证情况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对不能满足特种作业身体素质要求的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的。

---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做好日检记录,检查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安全员的安全检查工作执行情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参加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负责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参加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参加项目生产、安全会议,提出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建立健全项目各种安全台帐、检查、验收、记录、奖罚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成册。

---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职业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作好详细记录,监督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伤亡事故情况统计上报。

---对违章作业除立即制止外,情节严重的有权提出处罚意见送领导研究处理。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负责参与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的编制、上报工作。

---对本项目分承包方对安全管理协议的履约情况向项目商务经理提供考核依据。

---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绩效评价提供有关依据。

---参与项目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依据辨识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隐患的预防监控管理。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检测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2项目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严禁带病违章作业。

---对本项目的机电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并督促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参与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参与伤亡事故、机械事故调查处理,从设备技术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3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凡进入项目的机电设备,防护设施、“三宝”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我司的有关规定,严把监督、审查验收关,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贮存,加强对防火、防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

---建立健全项目物资台帐,并建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规章制度。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4项目消防保卫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和我司的规定,结合项目施工情况制定消防和保卫安全条例,并督促检查落实。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资格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消防保卫安全教育。

---负责编制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对项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负责,组织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5项目行政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对不能满足特种作业身体素质要求的提出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议。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的治理工作,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凉饮料供应和防暑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做好防止冬季煤气中毒工作。

---负责现场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食堂、宿舍卫生,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发生工伤、中暑及时抢救。

---负责现场办公、生活场所满足安全要求并不断改善。

---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6项目成本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受项目商务经理的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我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做好项目成本发生登记及核算工作,建立成本发生台账。配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每月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台账。

5.1.17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作业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负责。

---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岗位教育,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安全讲话,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当天的安全要求,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日志记录。

---严格落实责任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道工序,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蛮干,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作业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不能自行解决的上报有关领导,对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做好对调入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发生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实施。

5.1.18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要求,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正确使用和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发生故障,须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擅自乱动。

---在施工生产操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接受各级安全监督,听从安管人员的指导,实现安全生产。

---遇有安全隐患应主动整改消除,待消除后方才上岗作业。如无能力消除须报告班长或有关管理人员组织整改,严禁冒险蛮干。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注意保护现场,快速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接受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树立应急意识,能够积极响应。

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2.1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最为紧密。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内容表

安全教育制度表

5.2.2制度的建立

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对当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报我司人力资源部。项目内部培训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做好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并进行登记,相关培训记录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进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要对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自有职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学徒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总承包商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商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商要服从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

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项目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2.3安全生产教育的组织实施及培训内容

(1)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入场必须进行我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转场安全教育

从其他现场(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现场、本工程安全防范特点及安全管理要求,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2)自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外送到所在地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组织送培,我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送培。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中小型机械(木工、钢筋、搅拌机械)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由我司、安全、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中小型机械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4)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

3)“三宝一器”的正确使用;

4)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

1)对从事有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由项目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2)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的教育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确保专(兼)职应急、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急救能力。由项目消防保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1)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参加我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参加我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7)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及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教育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我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简单的安全管理、预测和评价方面的知识;

6)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违章教育

1)劳动纪律;

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施工现场“十不准”;

5)文明安全施工“十不准”;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9)工伤事故案例。

(9)专题安全活动教育

专题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等,以组织看录像、图片展、黑板报、安全会议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着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卫生、环卫规章制度,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10)经常性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组织项目职工、分包商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布置本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要点。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到来前,应由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了解、熟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要点、对策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

①节假日前要对现场所有员工组织专门教育,将节假日安排进行公布,提高节假日期间安全施工意识,并应着重进行应急预案的普及教育和专门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②涉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我司及上级有关部署,向员工贯彻政府有关精神和我司要求,布置本项目贯彻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和规定。

  (11)安全例会制度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目前总体安全生产形势。

2)总结上周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措施。

3)部署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及本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

4)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理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5.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3.1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均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有具体安全作业要求。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专用交底表格实施口头讲解、书面交底,接受人、交底人和安全员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5.3.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贯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及工程特点进行。

5.3.3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经理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5.3.4项目工长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每一施工层为单位进行,对该分部分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交底,项目工长、班组长分别在交底人、接受人栏签字确认。

5.3.5工程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做补充交底。工程因故停工,复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6项目工长要对所管辖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针对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对该工种的安全操作提出具体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并监督指导其执行情况,项目工长、班组长分别在交底人、接受人栏签字确认,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以月为周期进行。

5.3.7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对采取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交底。

5.3.8班组长每天班前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填写《班组安全活动日志》),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进行必要的提示,未接受班前安全交底的班组成员,班长应禁止其参加施工作业。

5.3.9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操作程序;

2)实施季节性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5.3.10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

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的具体防范措施;

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

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5.3.11项目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4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作业班组的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总包方有关部门申报,对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总包组织的周一安全教育。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总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总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安排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

---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总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做好本队施工区域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了解本队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求得解决。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严禁隐瞒不报,必须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总包的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保持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并参与组织实施。

5.5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5.5.1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工种分部分项交底。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有针对性的补充交底内容;冬雨季节施工应有针对季节气候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因故停工,复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序施工前进行,并且要保证交底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分项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责任工程师—班组长—作业人员。

5.5.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并各持有一套书面资料。

5.5.4安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来源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资料应接受项目安全部门监督。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核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存档。

5.5.6危险因素告知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设置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场内安全标志醒目。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设立分部分项工程危险因素告知牌,告知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源。

冬雨季节施工应有针对季节气候特点的危险因素告知。

高温、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提前预报。

5.6安全值班制度

5.6.1值班按照“三班一个月、一班四个人”,依次排好轮流值班表值班。每班都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安全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布置本项目本月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方落实整改;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6.2安全值班领导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班移交。

5.1.3安全值班领导的职权:安全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及时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停工、罚款的意见;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

5.7.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凡是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的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5.7.2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护品。

5.7.3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发给其它工种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应相应延长(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相应折算)。

5.7.4对从事施工生产的各种形式用工应按照其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5.7.5纱布口罩不得代替防尘口罩发放和使用。

5.7.6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发防冲击眼镜。

5.7.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建档建卡,登记造册办好领用手续,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8.1制度的建立

   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项目对当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内部培训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做好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并进行登记,相关培训记录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进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要对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自有职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学徒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承包商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商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商要服从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项目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8.2安全生产教育的组织实施及培训内容

5.8.2.1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参施人员入场必须进行本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5.8.2.2转场安全教育

从其他现场(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现场、本工程安全防范特点及安全管理要求,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5.8.2.3特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1)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2)自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外送到所在地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组织送培,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送培。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中小型机械(木工、钢筋、搅拌机械)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由本公司、安全、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中小型机械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5.8.2.4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

3)“三宝一器”的正确使用;

4)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8.2.5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

1)对从事有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由项目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2)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的教育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确保专(兼)职应急、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急救能力。由项目消防保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8.2.6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1)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5.8.2.7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本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简单的安全管理、预测和评价方面的知识;

6)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8.2.8违章教育

1)劳动纪律;

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施工现场“十不准”;

5)文明安全施工“十不准”;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9)工伤事故案例。

5.8.2.9专题安全活动教育

专题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等,以组织看录像、图片展、黑板报、安全会议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着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卫生、环卫规章制度,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5.8.2.10经常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组织项目职工、分包商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布置本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要点。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到来前,应由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了解、熟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要点、对策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

(1)节假日前要对现场所有员工组织专门教育,将节假日安排进行公布,提高节假日期间安全施工意识,并应着重进行应急预案的普及教育和专门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2)涉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公司及上级有关部署,向员工贯彻政府有关精神和本公司要求,布置本项目贯彻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和规定。

5.9安全奖罚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现场奖罚措施。

5.9.1奖励

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和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分公司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

对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因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500元。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采取措施得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有功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奖励申报由被奖励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委会审核认定后进行奖励。

5.9.2处罚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的处罚标准:

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100元。

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500元。

无班组日志(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罚款100元。

无每周五综合检查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使用无安全资质、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机械,限期不整改罚项目商务经理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冒名顶替的视同无证处理),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罚款250元,最高罚款25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复审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虽在项目部有持证登记但在现场检查时不能出示有效操作证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除安全带、安全帽以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0-200元。

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直至待岗。

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3000元。

5.10验收制度

5.10.1验收制度(本项目需验收的材料、设备、工序验收时间表)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负责该区域施工的工长组织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工长进行验收。

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5.10.2设施与设备验收

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工长共同验收。

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部工长及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都应参加以上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6.1安全施工总体要求

6.1.1总承包商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6.1.2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6.1.3为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6.1.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6.1.5现场设立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6.1.6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设置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6.1.7对现场内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收集,注重危险源识别,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6.1.8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

6.1.9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6.1.10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脚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6.1.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1.12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1.13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6.2土方回填安全措施

6.2.1 土方回填时,基坑顶部做好防护;基坑四周的防护栏,在回填土未完前,不得拆除。因回填土施工局部拆除的基坑防护栏,在当天完工前仍须恢复。

6.2.2 要求上部作业人员文明施工,不得随意乱扔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

6.2.3 由于回填施工车辆多,运土车在现场倒土时,要服从现场总调的安排在指定地点倾倒。基坑上下操作人员统一指挥,协调一致,避免意外坠落伤人。

6.2.4 在基坑边附近作业人员,不得离基坑过近,防止意外伤人。

6.2.5 材料堆放边、堆土边与边坡边线距离不得小于5 m;大型机械行走距边坡距离不得小于3米。

6.2.6 每台打夯机须由4人协同操作,一人持打夯机,一人拉电缆线。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打夯机跨越。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并严禁用夯头打击电缆。

6.2.7 回填时应注意观察边坡位移,防止塌方伤人。

6.2.8 回填时所有施工操作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6.3基础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3.1沿基坑周边2m处设置1.5m高的防护栏,立杆间距2m与三道水平杆连接牢固,第一道横杆距地300 mm,第二道横杆距地600 mm,第三道横杆距地1500 mm,栏杆上刷红白油漆间隔300mm,外挂密目网,并24砖砌筑200mm高挡水坎。

6.3.2地下室基坑壁外墙处塔设“之”字形马道,马道坡度1:3,马道出入口为室外自然地坪标高处。马道由马道和斜爬梯两部分组成。马道上满铺200mm宽、50mm厚的脚手板,板上钉木防滑条,马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外围设挡脚板,高200mm,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斜爬梯采用Φ48钢管搭设,搭设时,为方便拆改,满足施工,爬梯斜管尽量采用短钢管搭接。

6.4主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4.1混凝土施工安全措施

   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楼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振捣器作业时,软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软管不得有断裂;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振动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供应应正常和水箱应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6.4.2钢筋绑扎安全措施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绑扎3米以上柱、墙体钢筋时,搭设操作通道和操作架,禁止在骨架上攀登和行走。绑扎边柱、边梁钢筋应搭设防护架,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放骨架,须搭防护架或马道;绑扎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4.3模板施工安全措施

地下室单片柱模吊装时,应采用吊钩和柱模连接,严禁用钢筋钩代替,以避免柱模翻转时脱钩造成事故,待模板立稳后并拉好支撑,方可摘除吊钩;墙模板在未装对拉螺栓前,板面要向背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模板未支撑稳固前不得松动吊钩;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在没有固定好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模板受外界影响容易倒塌伤人;支设柱模板和梁模板时,不准站在梁柱模板操作和梁底板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站在活动平台上支模,要系好安全带,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模板拆除应经工长同意,操作时应按先外后里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大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任何人员随大模板起吊,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应带安全带;拆模后需要局部支撑的支撑杆必须顶牢,不得松动,防止支撑倒下伤人,高处作业严禁投掷材料;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模板的吊运作业。

6.4.4电梯井口及管道井防护

   电梯井口及管道井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8m的钢筋防护门,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高度不超过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电梯安装施工时,土建在井道内搭设通高操作架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0.8m,步距1.5m。

6.4.5楼板、预留洞口防护

   当洞口短边尺寸在250mm~500mm时,用竹夹板覆盖,洞口边长在500~1500mm时,如无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网时,用坚实盖板盖住,盖板与结构间采用8#铅丝或6.5钢筋固定;若遇1.5m×1.5m以下孔洞:进行盖板及防挪动、移位措施;若遇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高1.2m,第一道横杆距地300mm,外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沉降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4.6通道口防护

在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设置防护棚,用Φ48×3.5的钢管搭设高4m、宽4m、长6m的防护棚,棚身立面挂设密目安全网,棚顶满铺脚手板,用铅丝绑牢,通道两侧密目安全网封闭,棚顶50cm处张挂大眼安全网。棚顶50㎝处张拉大眼安全网。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6.4.7屋面临边防护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平屋面上杆离地高度为1200mm,坡屋面上杆高度15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600mm,横杆长度大于2000m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身立挂密目安全网。

6.4.8楼梯临边防护

设防护栏杆三道,高度1.5m,第一道横杆距地30mm,下方设180mm高挡脚板,立杆间距1.2m,栏身立挂密目安全网。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防护栏杆高1.2m。

6.5内、外装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5.1内装修

6.5.1.1抹灰工程安全防护

1)墙面抹灰的高度超过1.5m时,要搭设马凳或操作平台,大面墙抹灰时,要搭设脚手架,高处作业人员要系挂安全带。

2)提拉灰斗的绳索要结实牢固,严防绳索断裂坠落伤人。

3)施工作业中要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抹灰人员不要在同一垂直面上工作。

6.5.1.2油漆涂料工程安全防护

1)各类油漆,因其易燃,故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允许与其他材料混放。对挥发性油料必须存于密闭容器内,并设专人保管。

2)沾染油漆或稀释油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全部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应集中销毁或用碱水将油污洗净,以备再用。

3)刷涂耐酸、耐腐蚀的漆时,由于气味较大,在刷漆时应戴上防毒口罩,每隔1h应到室外换气一次,同时还应保持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通风。

4)涂刷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吸新鲜空气。

6.5.1.3吊顶工程安全防护

1)吊顶施工时要搭设满堂红脚手架,脚手架的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和一道挡脚板,吊顶人员站在脚手架操作面上作业,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2)吊顶的主、次龙骨与结构面要连接牢固,防止吊顶脱落伤人。

3)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不要乱丢乱扔,同时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从上向下投掷物体,以防砸伤他人。

4)吊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来回行走,以防掉物伤人。

6.5.2外装修安全防护

1)外装修施工期间所有外立面满搭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外侧用安全网和密目网加以封闭。

2)操作层满铺木脚手板,操作时防止高空坠落物品。

6.6脚手架安全措施

6.6.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以保证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避免脚手架整体或局部沉降。

6.6.2脚手架底部必须垫不小于5cm×20-30cm×400cm的通板,内外立杆加绑扫地杆。

6.6.3落地式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6.6.4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和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脚手板对接处必须设双排小横杆,两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30cm。

6.6.5凡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等不适合做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架子作业。从事架子工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6.6.6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技术交底。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及所需防护用具做一次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使操作。

6.6.7遇有恶劣气候(如5级以上风、高温、暴雨天气等)影响安全施工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所有的架子,经过大风、大雨后,要进行检查,如发现倾斜下沉及松扣、崩扣要及时修理。

6.6.8架子拆除应由上而下进行,按层按步拆除,先清理架上杂物。

6.6.9拆除途中不得换人,如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6.6.10拆下来的脚手杆要随拆、随清、随运,分类、分堆、分规格堆放整齐。严禁架子工在夜间进行架子搭拆工作。

6.7机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7.1机组等大型设备运输、安装前,编制运输、吊装方案。

6.7.2设备安装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孔洞进行防护,满铺脚手板或盖板,边安装边拆除。

6.7.3在屋架下、天棚内、墙洞边安装管道时,设置充足的照明。

6.7.4传送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安设防护罩。

6.7.5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距离明火十米以上,避免阳光下爆晒,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6.7.6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距离明火十米以上。

6.7.7机器设备和工具定期检修,如损坏立即修理。修理机械时,切断电源。

6.7.8运输设备时若使用滚杠,同一重物下使用时规格一致,即直径、材质相同,滚杠长度大于重物底宽,且两端露出不少于15cm的长度。

6.8塔吊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

6.8.1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不论塔吊产权或租赁方式如何,都不得将塔吊安装、维护、拆除工作委托给没有取得省市级安全认可证书的作业队承担。

6.8.2塔吊基础承载能力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由工程项目提供试验报告。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6.8.3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听从指挥;

6.8.4安装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8.5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施工要求;

6.8.6施工现场设隔离区、警示区,由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8.7塔吊安装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装程序作业;

6.8.8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装前的检查工作,包括塔吊各部件及机构、结构、拆装工具清点及安全性能检查、检验,确认无缺陷,准备就绪;

6.8.9所有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力矩达到要求,销轴及开口销按规定、规范安装齐全;

6.8.10安装过程中,严禁只安装一个臂就停止作业;

6.8.11安装完后,必须对各限位、安全装置进行重新调试,并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移交施工单位使用;

6.8.12四级以上大风、大雪、雨雾天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6.8.13塔吊 “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 “十不吊”的规定;

6.8.14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聚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6.8.15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6.8.16起重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6.8.17塔吊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塔吊起重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遮护并警示。临街或居民区的塔吊应有限制吊物超越现场区的规定和措施。

6.8.18超高使用塔吊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非标准附着装置要有专人设计和技术部门的审批。必须确保附着建筑物结构部位的强度,降塔时应由高向低按顶降高度依次拆除附墙设施。

6.8.19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并应有预防互相撞击的专门措施。

6.8.20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6.8.21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6.8.22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8.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6.8.24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6.8.2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8.26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6.8.27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对混凝土基础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6.8.28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6.8.29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8.30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6.8.31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6.8.32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8.33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8.3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8.3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8.3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8.3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8.38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8.3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6.8.4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8.41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6.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6.9.1供电系统采用TN-S系统,将电器设备的工作零与保护零分开,施工现场电缆穿过道路处要穿管保护,箱间配线也应穿管保护。

6.9.2现场施工电箱内贴本箱系统图,箱门均应配锁,坚持配电用途一致,不得乱接乱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6.9.3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电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

6.9.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做好用电防火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电线要与易燃易爆材料离开,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6.10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组织措施

本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将以项目安全经理为首主抓安全保护,制定场界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伤害事故。

遇降雪天气,安排专人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实施清扫。昼间降雪的,负责随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在次日10时前清扫干净。清除的冰雪,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所,保证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对进场的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维护,遇降雪天气,安排专人对进场道路及场外50m道路实施清扫,防止路上结冰。清除的冰雪,不得堆积在基坑边或道路两侧。

6.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6.11.1参加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6.1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6.11.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11.4电、气焊的特殊工种以及淋制石灰人员,应注意对施工人员健康劳动保护设备配置齐全,注意防火防爆。

6.11.5涂刷作业时操作工人应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等。以免为害肺、皮肤等。幕墙施工应防止密封材料在使用产生溶剂中毒。

6.11.6防水、油漆施工时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防止中毒和火灾发生。

6.12场地西侧高压线的防护措施

本工程场地西侧有一高压线,因其在塔吊的回转半径之内,避免高空坠物,破坏高压线,在西侧围挡范围内采用搭设防护架措施进行防护,具体措施详见高压线防护架搭设专项方案。

在搭设防护架的同时,要严格塔吊的安全操作制度,使吊物小车始终的施工现场的围墙范围内,以免落物。

6.13对毗邻区域的安全防护

为保证其安全和过往市民车辆活动不受影响,在塔吊的回转运行时,尽量使吊物远离街道上空。

七、职业病预防管理

7.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7.1.1职业病预防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预防”的原则,在计划、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预防工作贯彻到生产管理过程中。

7.1.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防人员的职责及权利。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到对本公司职工、临时工及整建制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全面管理。

7.1.3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责任,贯彻群防群治方针,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列明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作业人员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与防范措施,并加强对合同的履约监督考核。

7.1.4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7.1.5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及减少职业病危害。

7.1.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及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作好调查登记工作。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治疗。

7.1.7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1.8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测与控制,对现场施工作业的尘毒、噪声发生源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测,对超标点采取重点治理对策,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7.1.9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设专(兼)职急救人员。对受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按规定定期发放保健待遇。

7.1.10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1.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执行。

7.2施工作业可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及职业病

7.2.1尘肺:水泥尘肺 、电焊工尘肺

7.2.2职业中毒:苯中毒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甲醛中毒

7.2.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 、手臂振动病

7.2.4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

7.2.5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7.2.6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7.3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7.3.1除尘设施;

7.3.2通风换气设施;

7.3.3事故应急设施(包括报警装置);

7.3.4噪声控制设施;

7.3.5防暑设施;

7.3.6卫生设施;

7.3.7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警示标识。

7.4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

7.4.1自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体检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到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包商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组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

7.4.2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健康检查,一般性健康检查不能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每两年一次)、离岗时(调动、离休、退职)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7.4.3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参加体检人员。

7.5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执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中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

7.6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7.6.1尘肺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保持场地潮湿;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要尽量在粉尘发生源的上风向操作;粉(烟)尘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尘口罩,防止或减少粉尘进入呼吸道;进行宣传教育,认识粉尘对健康的危害,调动各方面的防治尘肺病的积极性;定期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体检,监控作业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和督促改进。

7.6.2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措施: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溶剂来代替苯,如喷漆中用甲苯代替苯或改用无苯稀料;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要尽量在尘毒发生源的上风向操作;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护口罩,防止或减少有毒气体进入呼吸道;进岗前要接受防毒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有毒作业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放置个人生活用品。

7.6.3物理因素导致职业病——(中暑)预防控制措施:合理安排夏季施工的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免在气温高峰期安排露天长时间作业,并注意劳逸结合;夏季露天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制、透气性好、颜色浅的衣物;做好防暑降温饮品的供应;定期进行体检。

7.6.4物理因素导致职业病——(手臂振动病)预防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振动源;消除减少振动的传播,如隔振、阻尼;定期进行体检。

7.6.5职业性皮肤病预防控制措施:尽量避免人体接触车用油料,在维修、保养车辆时,尽量不用汽油洗手。若必须接触车用油料,应先在皮肤裸露部位涂搽皮肤防护剂;加强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经常清洗衣物,保持清洁;作业场所应注意通风、排气,降低工作场所烟尘的浓度;工作结束后及时用肥皂水或其他清洁剂清洗污染过的皮肤和衣物;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

7.6.6职业性眼病预防控制措施:为避免弧光对人体的辐射,不得在近处用眼睛直接观看弧光或避开防护面罩偷看;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烧或阻燃的防护屏;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先点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不得任意更换滤光片色号;作业场所应注意通风、排气,降低工作场所烟尘的浓度;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戴防护眼镜、面罩;按规定组织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7.6.7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预防控制措施:控制和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噪声的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在机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结处设减振装置,如胶垫、沥青等;卫生保健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对于生产场所的噪声暂时不能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如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30分贝左右;对强噪声作业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参加噪声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凡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患者,不宜参加有噪声的作业;对有噪声的作业工人要合理按排休息时间,如实行工间休息,经常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7.7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7.7.1公司、项目、分包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统计,建立并妥善保存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7.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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