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时间:2024.3.19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xx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依据全国、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济南市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室、院系、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安全、效益、竞争、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建设健康向上的机关和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青年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及包括创优计划、目标和实施措施的创建方案。团的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能够积极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3.集体负责人讲政治、业务精,参加过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熟悉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掌握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积极执行党和国家

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5.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6.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掌握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7.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活动,对1名以上下岗失业青年进行了资助和扶持,帮助其实现了再就业。结合自身特点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了帮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8.积极参加当年度开展的其他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团市委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下称“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八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

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第九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行业(系统)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联席会,通过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督促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下称“未启动行业”)和团组织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下称“已启动行业”)两类。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评审,联合表彰。已启动行业目前为:公安(含消防、边防、警卫)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卫生系统、国资委系统、市政公用系统、地税系统、国税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力系统。其他行业(系统)均为未启动行业。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逐级立项申报、分级评审管理”的办法进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获得下一级别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须由各县(市)区团委、行业(系统)从县(相当于县)级青年文明号或优秀青年集体中推荐。申报省级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按照团省委和团中央的文

件要求办理,分别从市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中选拔推荐。 第十二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须预先申报,并有一年的创建期限。创建期满,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团委、行业(系统)须于当年3月31日之前将新申报集体的自查报告、创建方案和立项报表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备案,未立项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的创建工作特别突出的青年集体,在与县(市)区团委、行业(系统)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可直接纳入评选范围。

第十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市)区团委、行业(系统)成立检查组,并委托检查组对当年新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参照《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每年10月份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形成总结材料,向团市委和相关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检查组的情况,集中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对于未启动行业,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并于当年11月进行命名表彰。对于已启动行业,由市

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评选考核,并由有关处室根据本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评审结果,于当年11月起草表彰决定,送团市委工农青年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第十六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县(市)区团委、行业(系统)要严把质量关,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应处于本地区或全市同行业(系统)前列,或者在某方面有重大贡献,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七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各县(市)区、行业(系统)每年申报立项单位数的20%进行命名表彰,其中制定了完备的创建标准的,可达到25%,没有制定完备的创建标准的,不能超过10%。工作特别突出的,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可达到其申报立项单位总数的30%。

第十八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建立公示园地,悬挂和设置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并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创建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的标识、标语或旗帜、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7949687)。对未进行公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公示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11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已启动行业,由团市委和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未启动行业,由团市委单独表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按照团市委和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激励措施,有条件的集体可将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纳入奖励序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重点培养,为其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六章 牌匾制作及悬挂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标志。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

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窗口行业要坚持上岗佩带“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字样的绶带或具有明显青年文明号字样的证牌,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是团员的要统一佩戴团徽,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行业;××××年××月。除上述内容外,不得另加任何文字、标志。

3.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4.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5. 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考核与管理。全国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为一年,市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为二年。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11月复核并重新认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对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降为创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市创建活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年度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建立管理档案,编制档案编号,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资料信息,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互观互学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创建单位每年须主动联系并参观学习至少3个非本行业(系统)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不断提高自身创建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每年须接受不少于2天的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的培训。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进行培训,并颁发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可委托各县(市)区团委、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日常监察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一方面通过各县(市)区团委、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各县(市)区、行业(系统)须按照不低于本地区、行业(系统)现有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数量的1/3的比例,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随机

监督、检查。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接受3名以上特邀监察员的监督。特邀监察员担任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条 特邀监察员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持证开展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特邀监察员可直接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办公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意见反馈给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其主管部门。涉及到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第三十一条 特邀监察员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每年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认定或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重新申报时,须同时上报3名以上特邀监察员填写的《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没有《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的,将不予进行复核认定或推荐上报。 第三十二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每年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的被投诉率、投诉事项办结情况、市民满意度反馈等进行核查。被投诉率高、投诉事项办结迟缓或市民满意度低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涉及到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创建青

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第三十三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每年的检查结果,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分别按照本地区、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总数上限20%和底限10%左右的比例进行淘汰,按比例淘汰后不再增加新名额。没有进行淘汰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视情况调整该地区、行业(系统)当年度申报名额。

第三十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已超过35周岁,均应自动撤消称号并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者,将按管理权限强制撤消其荣誉称号。

1. 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的。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4.特邀监察员发现其有不符合《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规定,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六条 对已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有效期内的

考核实行红黄牌制,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出示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出示红牌,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修改,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青年文明号最新管理办法+指导手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修订通过,于20##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原《办法》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各地要参照修订本地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  基本条件

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天。

八、创建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报送创建上一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上级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备创建集体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

九、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应分别制定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十、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

十一、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可以参与创建由上一级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

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二、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和证书。基层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三、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十五、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十六、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拓展创建领域,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十七、坚持“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相应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团组织负责监管。

十八、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可成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十、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排序以团中央为先,行业主管部门为后,且按并排排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部)级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二十一、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60%;

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二十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

二十三、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

二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 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标识图样)

二十五、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  

二十六、省(部)级及以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十七、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年文明号活动指导手册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年9月

20##年9月,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青年文明号活动创建和评选方式、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并制订了新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为指导各级团组织、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和创建集体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工作,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和新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编印了《青年文明号活动指导手册》。

  1、什么是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文明号活动?

  答: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2、青年文明号活动发展历程?

  答:1993年,共青团中央在总结深圳市“青年服务号”和铁路系统“青年文明示范班组”、“共青团号”等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把它们统称为“青年文明号”,首先在服务行业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探索,并在1993年召开的团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上把青年文明号作为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中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1994年,团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

  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心。1994年4月1日,江泽民同志题写了“青年文明号”。1996年5月4日,胡锦涛同志到北京西单商场与参加“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活动的青年一起共度青年节。1994年5月4日,李岚清同志出席全国公交系统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授牌仪式并发表讲话。1995年10月,邹家华同志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青年文明号活动誓师大会题词,1997年3月出席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进大会并发表讲话。20##年8月,王兆国同志出席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

  18年来,青年文明号内涵不断深化,机制不断完善,领域由服务窗口行业拓展到生产行业和国家建设重点工程,之后又延伸至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法律援助、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社会组织也逐步加入活动行列,并且创建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节能减排示范行动”等一批工作载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人才效益,成为共青团最宝贵的工作品牌之一。截至目前,涌现出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33万多个。

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20##年之前,青年文明号采取“创建、考核、复核”的评选表彰机制。自20##年起,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试行年度评选制,奖项年度内有效。20##年起,按照中央评比表彰清理办的要求,青年文明号活动正式变更为双年度届次评定制。

3、新时期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内涵是什么?

  答:青年文明号活动从一开始就倡导高度的职业文明,强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水准的统一。为保持和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动旺盛的生命力,努力从精神层面反映青年文明号新的时代内涵,经认真调研和研讨,确定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内涵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即爱岗敬业,强调每个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团结协作,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创先争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成为行业标杆;奉献社会,引导广大青年树立“青春献事业,文明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发挥岗位技能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

4、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本经验有哪些?

答:青年文明号活动活动开展至今,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了基层团组织和广大青年的普遍欢迎。活动的经验主要有四条:一是注重发挥行业部门的积极作用,制定创建标准,纳入行业管理规范,提高行业工作水平。二是注重创新活动载体,先后推出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号助万家”、“号手联动”、“信用建设示范行动”、“节约示范行动”、“与世博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为活动的深化发展不断注入活力。三是注重与基层团建有机结合,将成立团组织作为评选的基本条件,促进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四是注重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创建、评选、表彰、激励机制。

5、对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进行调整的考虑?

  答:为了科学合理地设计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更好地体现科学性、权威性、普遍性和针对性,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20##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会议对组委会作出了调整,主要原则有三条:第一,成员单位须是正部级单位、国务院直属机构,或所隶属部委不是成员单位的国家局。第二,尽可能避免创建领域与评选对象的交叉。第三,成员单位所领导、监管、指导的行业(系统)中适合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单位数量较多。按此原则,将组委会原26个成员单位调整掉6个,另新增1个,新的组委会由21个成员单位组成。

调整完成后,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21家成员单位具体包括: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6、如何理解青年文明号标识的内涵?

  (标志正在设计中)

7、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8、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评选流程是什么?

  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创建活动实行双年度评定制度(单数年下发评选通知,双数年下发表彰决定),即以2年为1个评选周期,荣誉称号当届有效。

  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流程分四个阶段。

  第一,报备阶段:评选届期之初,拟申报新一届次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及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进行网络报备。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包括年度评选制和非年度评选制两个阶段在内的所有已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是指距离本次评选届期最近的前一个评选届期所产生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二,创建阶段:争创集体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国家的重大政策部署和大型活动,广泛设计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活动,并将创建过程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上予以体现。

  第三,评选阶段:争创集体须按照评选文件规定时点,向对口组委会成员单位或省级团委提出参评申请。由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或省级团委,具体考核申评集体的报备和创建情况,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将申请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且符合条件的优秀报备集体,推荐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公示表彰: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最终的审核评定工作,审核后进行社会公示,最后由团中央分别联合相关部委或单独下发命名表彰决定。

9、什么是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制度?

答: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省级团委须于每个评选届期之初,通过“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创建单位名单(包括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继续参与创建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作为新一轮次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备案。报备实现编码管理,创建集体须上传相关创建工作信息,保证创建工作有形有效。对报备的创建单位,要根据“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管,避免出现未开展创建工作而直接参评的现象。联合评选的由相关组委会成员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和监管,团组织独立评选的由团组织负责考核和监管。

10、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需在哪些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1)制定创建方案:立足岗位,确定争创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目标、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和创建载体;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号长。

(2)进行创建报备:把创建工作相关的创建方案、创建进展信息等资料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进行网络报备。

(3)强化创建过程:

一是进行创号部署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等方式,让集体成员强化创号意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营造创建氛围。办公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岗位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着装整洁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精神面貌好,敬业精神强;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制作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设计张贴青年文明号人性化提示标志,团员佩戴团徽,做到青年文明号牌匾(已获得称号的)、青年文明号承诺内容、青年文明号成员照片、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四上墙”。窗口服务单位须设青年文明号意见箱或监督台,争创集体成员要挂牌服务;建立争创活动宣传阵地,借助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公布创建标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活动资料、考核情况等内容。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学习活动、技能活动、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发明创造活动等方式,展示青年文明号的良好精神风貌,在思想作风、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团的建设中体现先进性,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提升。

(4)建好创建台账:把握“单独建档、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完整无缺”工作原则,内容覆盖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活动记录三个部分。

11、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有哪些?

(1)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2)达到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创建过程规范。在实行报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创建活动,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创建台账详细完整。

(4)创号过程促进单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群众评价良好。

12、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其负责人可获哪些表彰奖励?

答: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和证书。基层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13、如何对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挂牌、监管和摘牌?

  答:为保证创建过程的规范性,原则上要开展年度考核。考虑到各级青年文明号数量多、分布广,实际上复核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集中力量加强年度考核和对新评选的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监管,对往届青年文明号进行必要的监管,以维持青年文明号工作水平和社会形象。

  非年度制评定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继续挂牌,评定单位要进行质量考核和监管,但不进行复核公示,不再颁发牌匾(继续挂原牌匾),如果不再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则予以摘牌,牌匾作为其历史荣誉保存。对于年度制评选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只代表当期荣誉,不再进行考核,继续公开挂牌的要进行监管,以保证在社会上树立青年文明号的良好形象。如收到举报投诉电话,负责监管的行业部委或省级团委要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直至摘牌。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又评上新一届次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挂牌方式自定,建议仅挂新一届次的牌匾。

14、是否应该坚持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工作?

  答:为保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精神内涵、创建要求、团队管理以及共青团工作的理解,有效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应该坚持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工作,但不作为评选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必要条件。

  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联合各行业部委进行培训,名额较少的部委可以按照届别联合进行培训,团组织单独评选的由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组织培训。省级、市(地)级青年文明号可以参照此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15、青年文明号继续参评本层级青年文明号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重在管理。往届青年文明号继续参评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保持创建积极性,始终保持饱满的创建热情、良好的创建状态,按要求进行创建报备,创建过程规范。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管,强化集体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监督制度建设,在保持原有品质基础上,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集体的社会美誉度。三是要注重创新,不断超越自我,做到创建活动与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紧密融合,符合青年特点和要求,并不断提高创建的标准,保持青年文明号旺盛的生命力与活力。

16、新时期如何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

答:青年文明号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创造出的重要工作品牌。为了使青年文明号这个“老品牌”焕发出“新活力”,青年文明号活动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全面深化。各级团组织要重新审视和思考青年文明号工作,找到新的切入点,实现工作新发展,体现创先争优的本质要求。

一是进一步弘扬精神内涵,扩大活动影响力。借助传统媒体的渠道优势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突出展示青年文明号的标识、歌曲和内涵,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是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既要在体制内基层单位中广泛开展,又要积极向所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延伸,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比如,推进司法系统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领域开展活动;促进卫生系统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创建活动。另外,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拓展创建领域,比如,可以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三是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提高创建的科学性。要根据本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和要求,结合各个具体行业的特点,从基层单位的岗位实际出发,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适度领先且努力可为的行业创建标准。要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规范省、市两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使不同层级的青年文明号在创建条件、创建程序、评价标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梯度性。

  四是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创建活力。一方面要加强创建和评选的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创建报备制度、考核公示制度、社会评价监督制度等环节,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另一方面要加强已评上青年文明集体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由相关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由团组织负责监管,建立聘请社会监察员、开展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用一流的管理来保证品牌的延续和发展。

  五是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提高创建可参与性。首先是要引导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党组织的总体部署要求,设计载体,寻找切入点,推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其次是要继续抓好“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无假货活动”、“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节能减排示范行动”等现有载体。同时结合国家重大政策部署和大型活动,第一时间设计开展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特别是要突出行业特点,与行业(系统)的科学发展相结合,注重发挥各部委的积极作用,每个部委每年确定相关主题,在1-2个时点开展行业性集中活动。

  六是进一步促进团的工作,实现二者融合发展。在创建和评选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共青团组织的主体作用,注意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号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在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扩大组织覆盖、提升组织活力,进而促进团的自身建设。同时通过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供更广泛的组织基础。

17、如何加大对青年文明号的宣传力度?

  答:各级团组织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对青年文明号精神内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

  (1)依托行业或单位工作网站加强宣传。要注重利用工作网站宣传富有行业特色、体现创建水平的先进典型。在工作网站上,可专门开辟青年文明号专栏,结合如何服务中心业务,展示各级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风采,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带动行业整体创建。

  (2)在各种社会媒体上加强宣传。要注重发挥广电系统等宣传单位的突出作用,借助传统媒体的渠道优势,通过电视、报纸,针对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开展青年文明号的宣传推广工作,形成面上广泛知晓的普遍态势;利用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互联网、手机、动漫、短视频、移动媒体等手段,增强工作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3)开展青年文明号标识、歌曲、精神内涵的宣传展示。要在本行业(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标识、歌曲、精神内涵的普及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强化青年文明号的良好品牌形象,增强社会的认同感,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18、如何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载体建设?

  答:新的形势下,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载体建设。一是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设计载体。各地、各行业正在进行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民生建设等方面,蕴含着青年文明号可以而且应当有所作为的重大机遇,要设计服务中心业务、服务社会建设、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等有效载体,推动青年文明号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创先争优活动也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发展深化的重要契机,创先争优活动强调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这与青年文明号所倡导的精神内涵在本质上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探索好的活动载体,引导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创造优异业绩。

  二是要围绕行业的根本任务和功能设计载体。发挥行业的政策、管理和资源优势,依靠行业(系统)推动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要紧密结合各个行业(系统)的根本任务、功能,设计青年便于参加、乐于参加的工作项目,引导青年按照行业的最高标准,从自身做起,践行岗位职责,争当行业建设和发展的先锋。

三是要围绕青年人的心理特点及成长需求设计载体。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体是职业青年,青年对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的追求,是青年文明号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尊重职业青年的主体性,从青年成长发展的愿望出发,融入青年关注的热点和时代新元素,设计出荣誉感、参与感、时尚感强的活动载体,突出青年参与的普遍性与广泛性,以此保持青年文明号的持久活力。

19、如何彰显青年文明号的共青团特色,进而服务和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答: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的重要工作品牌,各级团组织必须把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在创建和评选过程中,始终体现共青团组织的主体作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要善于发挥本行业本单位团组织的积极性。各成员单位团组织要主动衔接,积极参与到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当中,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促进本行业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各级团组织和活动组委会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一是在社会组织团建中有所作为,通过在民政业务领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重点新社会领域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为推动团的组织建设服务。二是将青年文明号评选向非公企业倾斜,借助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利用非公企业寻求通过“第三方积极评价”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需求,引导非公企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三是结合全团重点工作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与见习基地、小额贷款等工作衔接起来。

  组委会办公室在修订《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时,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资格条件限定,符合建团条件但没有建立团组织的青年集体,不能参加青年文明号评选,各级团组织和活动组委会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号长的日常联系和业务培训,协调创建单位加强对号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号长的共青团意识。

20、如何制定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

  答: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标准由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并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原则要求各系统制定行业创建标准,具备条件的可进一步按照细分行业制定个性化标准。支持各成员单位采取社会征集、单位研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科学制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21、如何管理金融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答:在重新明确中央金融团工委管理体制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等14家中央金融机构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由中央金融团工委统筹,相关申报材料由中央金融团工委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团中央。评选工作中有关问题,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适时给予协调。

  上述14家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归口所在地团组织统筹相关创建工作。

22、刚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如何迅速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

  答:刚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部委,可以在各个层级开展择优挂牌、示范创建,但应保持合适的层级比例关系,创建合格单位可参评下一届次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同时,要通过召开行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大创建推动力度,形成整体声势,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参与面。

23、是否可以继续开展号手联创工作?

  答:团中央支持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号手”联动活动,但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表彰项目的有关要求,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均已改为两年一评,团中央已调整为双数年年底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数年评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各成员单位评选节奏应进行相应调整和衔接。

24、省级团委与组委会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交叉推报?

  答:目前,与团组织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共17个,包括法院、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贸、卫生、中央企业、海关、税务、质检、广电、旅游、海洋、供销等系统,归口负责本系统所管理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省级团委应着重拓展新领域,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时不能与上述系统出现交叉。

25、针对部分成员单位存在职能交叉的情况,如何整体协调推进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答:因职能交叉出现的报备归口管理和整体推进问题,由行业部委根据职能定位进行梳理,需要团中央出面协调的,由城市青年工作部出面帮助协调。同时,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应责成省级厅(局)与当地省级团委联合开展创建活动,并将此作为申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关于商务部收到的酒店、宾馆、旅行社等申报单位,考虑到商务部门管理面较宽,而酒店宾馆创建标准与星级评定标准有较大关联度,因此建议归口至国家旅游局申报。今后商务部下发评选通知时明确参评范围不含酒店、宾馆、旅行社。

2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作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支持单位,评出的公司级青年文明号是否可以直接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答:根据规定,获得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与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具备申报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资格。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在获得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出的青年文明号后,才有资格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但是考虑到历史沿革及改革过渡等因素,上述三家央企评选出的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参加20##-2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从下一届次开始,上述三家央企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从获得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出的央企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中产生。三家企业此前评定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纳入央企团工委进行归口统计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可以直接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考虑到上述三家企业创建基础较好、单位点多面广,之前直接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所获央企青年文明号基本没有积累,建议中央企业团工委在分配央企级青年文明号名额时给予照顾考虑。

27、对全国青年文明号总量、与省级号的比例进行控制的要求和考虑是什么?

  答:为始终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在综合考虑管理能力、青年文明号发挥示范作用的内在机理、各类社会组织的数量的基础上,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数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届次不超过1000家。为保证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高质量,提高创建工作的杠杆效应,扩大参与创建的规模,应坚持全国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1:10的比例,即新一届次命名的行业(地区)全国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该行业(地区)上一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数的10%。

28、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时,对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比例控制的考虑和要求是什么?

  答:青年文明号一方面要体现群众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要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而合理的新老比例结构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为推动全国青年文明号保持创建积极性,提升创建工作水平,避免全国青年文明号总是从省级青年文明号中产生,进而出现质量衰减效应,因此要保持一定比例的老号。新老青年文明号的推荐比例为4:6,即新一届次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左右,初次申报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40%左右。

29、在全国青年文明号总量控制与比例控制下,如何保持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持续创建积极性?

  答:总量控制与比例控制下,持续激发全国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创建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示范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转变创建理念。引导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深刻认识“双年度评选制”对创建标准和创建时间提出了更高要求,数量减少、难度加大,因而荣誉先进性更为突出,树立继续创建光荣的理念,激发集体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持续创建热情,使其积极参与新的报备和创建工作。

  (2)提高创建标准。创新创建举措,更加注重措施、过程的群众满意度,突出体现示范性。要在原来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努力可为的创建标准,让集体成员既保持荣誉感又有新的目标追求。

  (3)创新奖励机制。各部委(行业)和各地区在制定本行业、地区管理办法和措施时,对于多次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有更高的激励措施和制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尤其是在资源配置和人才成长方面有所倾斜,使奖励措施的落实成为集体持续创建的外部激励。

30、实行年度评选制后,非年度制评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如何定性?

答:(1)年度评选制的目的在于促使争创集体形成动态创建理念,激发其不断创建的积极性,不否定曾经获得的荣誉。

  (2)年度评选制实行后,非年度制评定的青年文明号荣誉作为过去荣誉,只要保持获得时的标准和先进性,仍可挂牌,因而定性为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

  (3)非年度制评定的往届青年文明号是体现青年文明号先进性的重要力量,要尽快学习领会“双年度评选制”相关管理办法和评选规则,积极创建、续写辉煌。

31、对于年度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大科研成果研究中涌现出的特殊优秀集体,可否予以破格评选?

  答:(1)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须于届期之初实行报备。对于在届期中途提出参评申报的青年文明号,可能存在创建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况,原则上不予参评。

  (2)青年文明号是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彰显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特殊优秀集体,全国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省级组委会审批上报全国组委会后,经组委会办公室研究审批,在确保创建时间和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破格评选,但数额要从严掌握(千分之五)。

  (3)破格评选流程。一是资格认定。拟参评集体,应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或各省(市、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至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最终认定破格参选资格。二是资料完善。破格评选资格得以确认后,争创集体须尽快填补资料,上传、完善创建信息,转入报备程序实现编码管理后,即可按正常规定流程推进后续工作。

32、为保证推优参评时效性,下一级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否在报备后进行微调或补报?

  答:当前,青年文明号正处于管理办法“新老交替”的关键节点。20##年由“复核认定制”调整为“年度评选制”,20##年由“一年一评”调整为“两年一评”,变化相对集中,青年文明号在全国范围内的评选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考虑到特殊情况,我们决定将20##-20##年度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作为制度衔接的过渡期,该届期内可以在参评申请节点前进行微调或少量补报。

  请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此为契机,在过渡期内迅速适应新管理办法,从20##-20##年度评选开始,不再接受微调或补报。

33、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网上报备、申报和评选流程是什么?

  实施步骤如下:(1)拟报备集体向上级青年文明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为该集体开通编码及密码。

  (2)网络报备集体在获取编码和密码后,登陆青年文明号网站(http://www.ymu.org.cn/)进行网络报备。

  (3)网络报备集体根据系统提示流程如实填写报备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上级审核。

  (4)上级审核通过后,网络报备集体开展创建活动,按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各类创建活动信息。

  (5)创建期满后,创建集体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参评申请,获批后,按程序进行网络申报,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6)青年文明号主管部门按权限对申报集体进行审核。确认新一届青年文明号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7)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新一届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进行公示。

  (8)公示无争议后,活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下发命名表彰文件。

34、针对青年文明号的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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