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龙山县人民医院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来源: 时间:20##-04-12 16:43:14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医院党总支对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中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1、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
3、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4、闹无原则纠纷,搞小集团和闹不团结的;
5、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不良后果的;
6、有其他问题或错误需要诫勉的。
二、诫勉对象确定后,由院党总支决定与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
三、组织实施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由医院纪检监察协调组具体办理。
四、根据诫勉对象的问题,诫勉期限可分为半年和一年。
五、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根据诫勉的事由,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院党总支。
六、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写出汇报材料向院党总支报告,由院党总支审核。经审核,对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解除诫勉;对改正错误效果不明显的,延长诫勉期限三个月,延长期满后仍无效果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措施处理。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由党总支决定并下发通知书。
七、凡被诫勉的干部,在当年年度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在诫勉期部,不能提拔
[稿源:]
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或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第二篇:诫勉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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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廉政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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