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某某银行 住所地:×××××××××××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系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
记录
2、 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
3、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原告因工作申请办理护照、欲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无端被拒,经到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查询才发现有人以原告名义在被告处办理贷款,并存在逾期还款行为,导致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原告从未与被告有任何形式的往来,被告未尽审查之义务,将不属于自己办理的贷款存在逾期行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致使原告被列入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导致原告
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总计60000元;并要求撤销原告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起诉书
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xx】号 被告人,王XX,男,30岁,X市人,原系X市工厂机修车间工人,于199X年初因该厂调整产品而下岗。住X市X区X胡同X号。同年4月9日被我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分局看守所。
被害人张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市,X区,系X市工厂机修车间工人。
本案由X市公安局X分局侦查终结,被告人王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王XX,因对下岗不满,误认为他下岗与同车间的工友张x向厂方过他工作态度不认真、修理机件不合标准有关,以致对张x怀恨在心。199X年4月6日利用回厂取东西之机,借故谩骂张X。因张X反唇相讥,不甘示弱,结果两人在车间门口厮打起来。王XX为发泄对张X的不满,顺势操起管钳子,向张头部猛击一钳,当即将张头颅骨打成粉碎性骨折,砸断动脉血管,张当即倒地昏死过去,血流满地。后经其他工人将张X送往XX医院抢救,但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上述事实,有该机修车间工人李X、吴X的证言,凶器及凶器上的血迹,被告人王XX的供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 利用钳子猛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用管钳子猛击被害人头部,致使被害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为此,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障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本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X市X区检察院
检察员:XX
书记员:XX
X年X月X日
(院印)
附 1.卷宗X册X页
2.证据目录X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X册
4 被告人现羁押x处
XX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X检刑不诉[X]X号
被不起诉人李XX,男,汉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
XX市XX厂宿舍XX栋XX单元X号。系该厂工人。20xx年4月8日因涉嫌窝藏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李XX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高XX,男,XX年X月X日出生,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李XX窝藏一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认定:
20xx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XX将XX市XX厂工人陈XX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XX家,告诉李XX,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自己手头钱不够,向李XX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去自首,并告诉李XX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张XX临走时,李XX提出与张XX一起去,但被张XX拒绝。第二天,李XX得知张XX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XX在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XX借钱之事。
上述犯罪事实,有报案材料、物证、犯罪嫌疑人供诉、被不起诉人亦供认。 经本院审查:被不起诉人李XX,在客观上,虽然借钱给张XX,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但在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李XX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7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示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人民检察院
XX年X月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