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0〕53号
各有关司局:
为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去年我们下发了《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规范》,对开展财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去年以来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支撑计划财务验收组织工作
1.财务验收工作是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
2.财务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财务验收和课题财务验收,课题财务验收是项目财务验收的基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财务验收工作总体管理,具体过程管理工作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风险中心)承担。各相关司局、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二、课题财务验收要求
4.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根据课题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条财司组织财务验收工作,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5.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告,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条财司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在此基础上组织财务验收工作。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组织,也可与课题技术验收合并进行,具体形式与项目组织单位协商确定。
6.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告,选择具有科技部专项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在此基础上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项目组织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财务验收工作。
7.课题财务验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进行评价。如课题专项经费存在净结余,需确认净结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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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验收完成后,应出具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对整改以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在半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条财司(或项目组织单位)。
三、项目财务验收要求
9.项目财务验收由条财司组织,应在项目所属课题都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如存在问题,需完成整改)后开展,原则上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
10.项目组织单位向科技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报送项目财务验收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各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整改报告、净结余经费情况等(最好单独成册)。
11.各有关司局应及时将财务验收申请相关材料转条财司,条财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提前审核,并在一周内反馈审核意见。
12.项目财务验收是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重点审核项目经费总体使用情况、各课题财务验收工作的规范性、课题财务验收意见的合理性、课题财务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确认结余资金等。
13.项目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净结余,净结余经费应按有关规定上缴。
14.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财务验收意见将作为审核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今后科技计划经费申请的重要依据。
附件1: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规范
附件2: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3:关于××年立项的××课题(××计划)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附件4: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
附件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专家名单
附件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8: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表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0一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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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973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根据各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题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课题预算书》和批复的课题预算文件为依据,对课题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财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体现财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财务验收工作由条件财务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与整个课题验收工作的衔接。财务验收可先于课题验收开展,也可以与课题验收并行开展。为确保财务验收的质量,财务验收前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第五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认真清理帐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 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课题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科技部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科技部依据审计报告,以及在课题经费过程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并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具体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课题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二是组成财务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财务验收意见。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三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出财务验收意见。
第八条 验收专家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财务验收工作,验收意见要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验收专家应对被验收课题的技术内容保密,必要时,验收组织单位应与验收专家签定保密协议。验收专家的选择应符合回避原则。被验收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财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意见。不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不得通过课题验收。
按照《课题预算书》的约定严格执行预算,课题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
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通过验收条件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
存在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十五日内,按照验收意见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科技部。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的质量,科技部委托地方科技部门在属地组织遴选一批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财务审计工作,制定统一的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和规范,并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 其它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的财务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条件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计划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承担单位(公章):
课题负责人(签章):
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课题起止时间: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是课题负责人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认真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完成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自查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课题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2.课题对外拨付经费情况,预算外外拨经费情况及原因说明。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设备购置情况,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课题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课题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6.课题承担单位制定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纸质材料作为报告附件。
7.课题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续)
续表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
表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
表3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8)列=本表(6)列×本表(7)列/10000;
本表(8)列累计数=表1(10)列相关数字;
本表(9)列累计数=表1(8)列相关数字。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4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附件2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
说明:1.指标评分时,应符合各档的评分范围并取整数。
2.文字评价意见应该与评分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