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各科室:
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心脑血管疾病信息及心脑血管疾病分布和流行特征,根据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宝塔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报告实施方案》(延区卫发
[2014]5号)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医生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卡”。
2、由防保科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和上报。
3、医院慢性病考核组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漏报。
4、对漏报的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5、对不履行职责,有心脑血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附件:4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工作,按照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宝塔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延区卫发[2014]40号)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防保科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检查发现在门诊和住院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3、防保科要定期核对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科室的检查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4、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上报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5、对不履行职责,有肿瘤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附件:5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我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根据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宝塔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实施方案》(延区卫发[2014]41号)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到达医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由首诊医生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三、所有《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诊断专用章。
四、诊治医师必须在患者死亡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病人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五、网络直报人员在患者死亡7天内完成卡片的收集、登记、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六、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登记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上,如为孕妇死亡,请登记在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上,由防保科收集、整理、网络直报。
八、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附件:6
35岁及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35岁及以上来院就诊患者高血压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期给予积极的健康指导和合理治疗,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提高生命质量,特制定35岁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所有诊治35岁及以上人群的首诊医生为第一责任人。
2、按照标准要求对35岁及以上病人进行首诊血压的测量,提高高血压的检出率。
3、全院各科室门诊将对35岁及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作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血压栏内记录血压值。
4、将新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病例在门诊日志上填写联系电话,由防保科负责登记上报。
5、防保科、医务科、门诊部定期对各科室35岁及以上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对不履行职责,有首诊测血压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第二篇:20xx年护理部行政助理工作制度
番禺区中心医院
20xx年护理部行政助理工作制度
一、 为使护士长了解医院护理部的工作,培养护士长的全局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护理部应实施护理部行政助理工作制度。
二、 护理部行政助理由从事护理管理岗位2年以上护士长担任。
三、 护理部行政助理实行轮值制,每周期3-6个月,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 护理部行政助理职责: (一)
事务工作。
(二) 参加护理护理部各项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后内容整理工作,护理部行政助理在护理部主任领导下,协助护理部完成护理部行政撰写会议纪要。 (三)
(四)
(五)
(六) 参与、协助护理部制定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参与绩效管理、院长行政查房和护理部行政查房。 跟进个案追踪、系统追踪工作的落实情况。 轮值期间完成项目管理一项,个案追踪或系统追踪二项;撰写院长、护理部行政查房报告各两份。
五、护理部行政助理在轮值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护理部主任和副主任分配的各项任务。
六、护理部行政助理在轮值结束前须按要求以电子版形式将轮值工作总结提交护理部。
护理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