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
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务行为自查报告
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第二篇:收费补课自查自纠报告
城东学校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收费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地、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补课工作,推动我校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20xx年下学期我校在收费情况和违规补课情况方面开展了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相关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补课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补课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校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学校以校长、书记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召开全校教师会议,强调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安排部署相关部门逐一进行自查自纠。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清查核对工作,加强校务公开,实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由班主任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制定了收费制度,要求全校各部门、各位教师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违反,且强调违反必究的原则。
3、每学期在公布收费标准的同时,随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4、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学校领导经常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反复强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的文件精神,做到每位教师心中有警戒。
5、每学期学生报到时,学校都要重申收费制度、收费规定、收费纪律,切实加强行业纠风工作,扎实做好收费工作,让上级放心、社会满意、学生家长信任。
6、学校每学期都将收费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1、我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每学期开学初,都通过公示栏对外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实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专用财务票据。
2、全校各班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项目进行收费,无私立、乱定标准收费现象。
3、无擅自订购学习资料、复习资料以及各类试卷,没有搭车收费,没有强制订阅报刊图书、推销商品等。
4、学校没有收取择校费、捐资、赞助费等,严格执行了上级有关规定。
5、学校加强了师德师风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本着“课内增效”实行“课外减负”的原则,节假日没有违规收费补课现象。教师也决不能以布置作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教辅资料。
7、学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补课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8、学校对学生参加人身保险、订阅报刊、预防接种等均坚持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和教师没有强制学生。
9、学生校服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由中标校服供应商直接进班量身定制,学校按规范的程序进行。
10、学校对每项收费的标准都列出明细表,便于班主任收取和学生家长交纳时复核,这样使家长、社会对此项工作都满意。
11、学校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
学校收费工作是学生、家长、社会最为关心的敏感问题,是树立行业风气的关键。我校全体教师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敏感性、严肃性,坚定地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合理、规范,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为社会做出贡献。
城东学校
20xx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