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使用的主要材料材料有:玻璃、密封材料、结构胶、铝合金型材及板材、石材、钢材、不锈钢、五金件等。 依据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还有: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及平面变形性能。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取样要求 批量和数量: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取样要求(见手册)。 幕墙节能工程要求:应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 品,抽检不少于一组。 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是工程完成后对其安全与功能效果的检测记录。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试验:
取相同类型、相同规格和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三处锚栓,各处数量均应不少于3个。
建筑门窗 依据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检验标准及产品标准。 建筑门窗的物理性能主要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五项性能指标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 气密、水密、风压变形三项物理性能:同一窗型、同一规格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检测结果评价:气密、水密取三樘平均值;分压变形定级取最小值,工程检测要全部满足要求。) 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对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保温性能等级的节能门窗每1万㎡(包括不足1万㎡)建筑面积(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各抽检1
樘。 三项物理性能代表批量?单位工程门窗节能要求:按地区类型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最低3级)。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节能建筑质量要求 基本规定(JGJ144—2004) ①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③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④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
坏。 ⑤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⑥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⑦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⑧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⑨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⑩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施工前应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 1、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包括吸水量、抗冲击强度、抗风荷载性能、耐冻融、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不透水性、耐候性、抗拉强度、热阻九项指标。) 2、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A 4 墙体节能 工程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拉)强度或压缩强度;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 幕墙节能 工程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6 门窗节能 工程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7 屋面节能 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拉)强度或压缩强度 8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拉)强度或压缩强度
9 采暖节能 工程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0 通风与空调 节能工程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1 空调与采暖 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2 配电与照明 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检验内容及取样要求
1、墙体节能工程 ? 专用材料 取样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结果评定* 保温材料、玻璃纤维网格布国标、地标相同; 粘结剂性能:①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要求: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地标0.7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地标0.5MPa) ②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 破坏形态,EPS板破坏(正常) 粘结面破坏(不容许) 要求: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地标0.11MPa) ? 外墙外保温系统 胶粘剂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基层墙体表面附着力试验 )。应在外保温施工前进行,每个单位工程每个检验批抽检一 组五个试样 ;? 保
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检验数量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相关规定。 取样:以每1000㎡同类墙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按1000㎡计,每批取一组3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至少取一组试样。 结果评定* DB64/048—2004《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第7.5条要求: 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6MPa;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16MPa,但不应小于0.12MPa。 JGJ110-200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规定:饰面砖的拉拔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0.4Mpa。 ①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 外墙节能构造检测(钻芯法)。每个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两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试验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方,根据现场条件共同商定; b)同期施工、同类保温构造型式,建筑面积50000㎡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0㎡的按50000㎡计,每个检验批选取3个测试点;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5、采暖节能工程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保温材料抽查不少于2次。 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见手册)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见手册)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见手册) 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见手册) 10、其它检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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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清单
1. 此清单一式3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机构各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增加。
2.“见证取样记录”栏适用于不需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阻燃装饰材料。
3.“抽样记录1”栏适用于施工过程燃烧性能受影响重新阻燃处理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4.“抽样记录2”栏适用于需要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装饰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