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公示
时间:2009-4-9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易燃、可燃材料在建筑工程上的大量使用,提高建筑物的抵御火灾能力,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规定,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特公示如下: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1997,GB8624-2006)
二、受检工程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受检产品范围:
1、B1、B2级纺织织物、B1级木质材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B1、B2级复合材料和其他B1、B2级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2、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四、见证取样前领取材料
1、《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由消防建审部门出具)
2、《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到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领取)
3、《见证取样封条》(到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领取)
五、样品抽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装修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并做进场验收记录。
2、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施工单位的抽样人员按照《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检验告知单》的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并将样品当场封存。
3、由建设单位填写《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并签字盖章。
4、申请单位应在封样后3日内将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提交《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检验告知单》、《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第一联)和产品有关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六、消防验收要求
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时应按照《济南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中的内容提供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对缺少相应市场准入资料和检验报告或者市场准入资料和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消防验收。
七、见证取样检验的监督及查询方式
为确保见证取样检验过程合法,防止出现使用材料与所送样品不符,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采取监督抽样检验的方式对见证取样检验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和更换样品等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31-8508317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及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可通过济南市消防产品信息网(/xfcp)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305号
第二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收费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收费标准
注:复合(夹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地毯等无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