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00

时间:2024.3.31

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90〕化规字第4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的要求,为了加强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文件的质量,合理估算建设投资,结合化工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编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的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编制好投资估算,以便合理的筹措资金,满足项目决策的需要。

  第三条 建设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投资估算文件要经过逐级审核。一个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拿总)单位负责估算统一编制原则等有关事项,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的工程估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和参加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的倾向,各专业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出花钱少、效益高的最优方案。

  第五条 投资估算采用综合指标的方法进行编制。根据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按国家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用指标,应尽量定死,不留活口。

  第六条 参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中外合资、及合作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程经济人员,应参加对外初步交流,并要求外商提供满足投资估算深度的有关资料,以提高估算的质量。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的编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要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 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八条 全厂性项目建设投资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编制说明
  二、编制依据
  三、投资估算分析
  四、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
  五、单项工程综合估算
  六、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第九条 总估算中的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生产方法、建设项目性质以及公用工程、生活福利设施、厂外工程等主要情况。
  二、说明全厂主要生产项目的定型设备(台数、重量),非标设备(台数、重量、材质)简要情况,建设、安装三材用量情况。
  三、存在问题。

  第十条 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
  二、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指标
  三、设备、材料价格资料
  四、国外初步报价资料
  五、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第十一条 投资估算要作下列分析:
  一、工程投资比例分析
  1.主要生产项目(列出各生产装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给排水、供电和电讯、供气、总图运输及外管)、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设施、厂外工程、其它费用项目、预备费各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2.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各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二、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
  三、与国内类似工程项目的比较,分析说明投资高低原因。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是拟建项目从筹建起到建筑、安装工程完成及试车投产的全部建设费,是由单项工程综合估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估算组成的。建设总投资估算按一个独立生产厂进行编制。如拟建项目是大型联合企业,其各厂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者,可以分别编制各厂的总估算,然后汇成一个联合企业的总估算。如果联合企业各厂的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是公用的,可按一个联合企业编制一个总估算。

  第十三条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是总估算的组成部分。综合估算是按某个完整工程项目(如工厂组成中的一个车间或装置,大型联合企业中的一个辅助生产工厂或独立的工厂住宅区等)编制的,应包括该单项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一切未包括在单位工程投资估算内,但与整个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可由建设投资开支,以独立的项目列入建设总投资估算。

第三章 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总投资估算的内容是由工程费用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及预备费用三部分组成。总投资估算,根据工程项目一览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进行编制总估算表(见附表一和二)。

  第十六条 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原则:
  一、第一部分工程费用项目: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一)主要生产项目:包括原料的储存、产品的生产和包装、储存的全部工序,以及直接为生产装置服务的工程,如空分、冷冻、催化剂等工程和集中控制室等。
  (二)辅助生产项目:是指为生产装置服务的工程项目,如机、电、仪、土建、防腐等维修项目和中央化验室、监测站、空压站、油库油回收、设备材料仓库等。
  (三)公用工程项目:
  1.给排水:包括直流水、循环水、污水处理和排水的泵房、冷却塔、水池、供提成水管网及消防设施等。
  2.供电及电讯:包括全厂变(配)电所、电话站、广播站、调度电话、安全报警及厂区输电、通讯线路等。
  3.供气:包括锅炉房、供热站、脱盐水(软化水)装置等。
  4.总图运输:包括厂区内码头、防洪、公路、厂区道路、铁路、运输车辆、场地平整、废渣堆场、围墙、大门及厂区绿化等。
  5.厂区外管:包括工艺及供热外管。
  (四)服务性工程项目:包括厂部办公楼、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自行车棚、气体防护站、安全和工业卫生站(室)、医务室、哺乳室、倒班宿舍、招待所、厂前区浴室、厂内公共厕所等。
  (五)生产福利设施:包括宿舍住宅、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子弟学校、职工医院、图书馆、俱乐部以及相应设施。
  (六)厂外工程项目:如水源工程(取水设施)和远距离输水与排水管线、热电站、厂外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远距离输油、输气管线、铁路、铁路编组站、公路、码头、渣场等。
  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即待摊投资、转出投资和核销投资。
  三、预备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不能预见的有关工程和费用。

第十七条 投资估算费用分类和编制方法:
  一、设备购置费
  (一)设备费包括:
  1.需安装和不需安装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项目的化工工艺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购置费。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该费用应随同有关设备列入设备费用中。
  3.备品备件购置费。
  4.生产硝酸用的铂金网、离子膜烧碱的离子膜等购置费。
  (二)编制方法:
  1.设备价格按设备表,采用制造厂的出厂价格逐项计算。通用设备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产品出厂价格计算。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非标准设备指标计价或制造厂的报价计算。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7号《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各部门管理物资调整目录中机电产品部分301种,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3种,国家合同订购物资93种,国家组织产需衔接物资106种,自由购销物资99种。
  国家合同订购的机电产品和化工专用设备,用于国家计委批准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中央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确定的电力建设项目和中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国防军工;援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和国家合同订购任务的主机配套;救灾等其他重点需要。
  3.当前我国机电产品和化工专用设备价格实行“双轨制”。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合同订购产品,允许执行国家订价基础上的浮动价格(加浮动率)。
  通用、非标设备的国家计划价=现行国家订价×(1+指令性计划设备价格浮动率

由于近几年通用、非标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估算设备价格一定要用近期的价格加上浮动率。少数确无现行价格的通用设备,可根据1983年(实际是82年价)《全国机电产品出厂价格目录》上浮70-89%作为90年基价。非标设备按1984年(实际是83年价)《化工炼油专用统一计价表》上浮70-85%作为90年基价。
  国家组织产需衔接和自由购销产品执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现行国家订价×(1+指令性设备价格浮动率)×企业自销设备价差系数。
  企业自销设备价差系数可参照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委建函〔1987〕774号《通用非标设备估价指标》中价差系数1.35-1.85。
  4.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为10%。
  5.成套设备业务费: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和成套设备供应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用(此费用合并在设备运杂费率内)。
  编制方法:按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械工业部(84)机成联字252号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成套设备承包暂行条例》的通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率一般收取设备总价的1%。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化工机械设备费率一般收取设备总价的1-1.5%(电气1.5%),仪表费率收取仪表总价的4%。
  6.设备运杂费率,按化工部或建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设备运杂费率计算。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从制造厂交货地点或调拨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保管费等。
  编制方法:根据建厂所在不同地区规定运杂费率,按设备原价的百分比计算,列入设备费内。如使用计划浮动价或市场调节价购进设备,均以计划供应价作为设备原价计算运杂费。运杂费率见下表:

               设备运杂费率表

──┬─────────────────────────────┬───

序号│            建厂所在地区           │费率%

──┼─────────────────────────────┼───

 1 │辽宁、吉林、河北、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5-7

  │、安徽                          │

──┼─────────────────────────────┼───

 2 │河南、陕西、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广东、四川、福建  │7.5-8

──┼─────────────────────────────┼───

 3 │内蒙、甘肃、宁夏、广西、海南               │8.5-9

──┼─────────────────────────────┼───

 4 │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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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边远地区和厂址距离铁路或水运码头超过50公里时,可适当提高运杂费费率。
  7.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按预计情况列入费用。
  8.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可暂按生产工人定员每人300-400元计算。
  二、建筑工程费
  (一)建筑工程费包括:
  1.建筑物工程:生产、辅助生产厂房、库房、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等。
  2.构筑物工程:各种设备基础、气柜、油罐、工业炉基础、操作平台、管架、烟囱、地沟、铁路专用线、码头、公路、道路、围墙、大门、冷却塔、水池和防洪设施以及栈桥的构筑物部分等。
  3.大型土石方、场地平整等。
  4.属于民用工程的室内给排水、煤气管道、电气照明、采暖工程等。
  (二)建筑工程费组成和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1.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编制方法:按照建筑工程量,按建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构筑物工程概算综合指标估算,房屋建筑按每平方米造价;冷却塔、水池等按每座造价估算。
  2.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逐步将施工管理费由法定费率变为竞争性费率。
  编制方法: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基础,按照建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间接费率执行。
  3.计划利润:凡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计划利润,不再计取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应为竞争性利润率。
  编制方法:以建筑工程的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照费率7%计取。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国营建筑企业,从1987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的税款,准许列入投资估算之内。
  编制方法:营业税以建筑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之和为基数(不包括技术装备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按照费率3%计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在地区不同,按营业税的1-7%计算;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征。
  三、安装工程费
  (一)安装工程费包括:
  1.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安装及配线。
  2.工艺、供热、给排水等各种管道及供电外线安装。
  3.设备内部填充(催化剂、活性碳、拉西环及鲍尔环等)、内衬、设备及管道的防腐、保温(保冷)等。
  4.生产性室内上下水、煤气管道、采暖、通风、工程及电气照明、避雷工程等。
  5.工业炉安装。
  (二)安装工程费组成和编制方法:
  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1.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编制方法:工艺设备、机械设备,按每吨设备、每台设备或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工程,根据划分车间(装置)内部管道和全厂性管道,按不同材质的重量(包括管件)分别以每吨估算或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供电外线、长途通信、长输管道按公里估算;自控仪表分不同性质的车间(装置),设备和材料安装均按占设备原价和占主要材料的百分比估算;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的百分比估算。
  2.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逐步将施工管理费由法定费率变为竞争性费率。
  编制方法: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按建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间接费率计算。
  3.计划利润,凡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计划利润,不再计取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
  计划利润应为竞争性利润率。
  编制方法:以安装工程的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规定费率计取。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编制方法:取费基数和税率均和建筑工程相同。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一、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征购管理费。
  编制方法:根据建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土地管理费标准计算。
  二、耕地占用税: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从1987年4月1日起,征收耕地占用税。
  编制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建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耕地占用税税额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不同,每平方米为1元至10元。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工程建设总承包费、前期工作费、后评价工作费和其他费用性质的开支。
  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为基数,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分别制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计算;或以管理费用金额总数表示。对于改、扩建项目应适当降低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可暂按下列取费标准估算,也可参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计算。
  四、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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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单项工程费用总和       │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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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000万元以下       │ 4.2-4.5

─────┼───────────────────────┼──────

  2   │       10000万元以下       │ 3.8-4.1

─────┼───────────────────────┼──────

  3   │       30000万元以下       │ 3.4-3.7

─────┼───────────────────────┼──────

  4   │       50000万元以下       │ 3.0-3.3

─────┼───────────────────────┼──────

  5   │       50000万元以上       │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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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支的项目;应由间接费用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
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编制方法:按照可行性研究方案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五、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建企业在交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厂矿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生产单位为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提前进厂人员所支付的费用。
  费用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差派费、实习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编制方法:根据规划的培训人数,提前进厂人数,培训方法、时间和职工培训费定额计算。可暂按估算定员每人2000-3500元计算。

六、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的费用。
  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中小学校等的家具用具。
  编制方法:按规划定员和办公生活用具综合费用定额,暂按每人280-380元的标准计算,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费用定额计算。
  七、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峻工验收前,按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试车费用。不发生试运转费的工程或者试运转收入的支出可相抵销的工程,不列此费用项目。
  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或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的试运转费率计算或以试运转费的总金额包干使用。一般可暂按单项工程费用总和0.3-1.2%计算。
  八、勘察设计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所需的费用。
  编制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的通知及化工部化工设计收费有关规定进行估算。
  九、供电贴费: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编制方法:按国家计委计资(84)536号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施工机构迁移费: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决定成建制地(指公司或公司所属工程处、工区)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运费。
  编制方法: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基数,费率暂按1%至1.5%计算。特殊的工程项目和边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
  十一、矿山巷道维修费:指锚喷支护巷道、木支架巷道、钢筋混凝土支架巷道建成后至移交生产前,由施工企业代管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
  编制方法:以工程的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暂按照规定的巷道维修费率1%计算。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源开发费、电力建设发展资金等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或经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核批准的收费科目。
  编制方法:按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估算。


第二篇: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定(20xx-11-30)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准 CHALIECO

内部使用

单行本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0xx年11月30日发布 20xx年11月30

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定20xx1130

日实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目 录

1 原则要求

2 适用范围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和基础资料 5 内容与深度

6 说明

附 可行性报告编制目录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1 原则要求

可行性研究要对项目的资源条件、外部条件、市场需求、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工程布局、建设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建设进度等方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从而得出拟建项目是否应该建设及如何建设的基本认识。通过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和评价,为项目决策、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等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开展初步设计奠定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对于小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国家高新产业化项目按发改委具体要求进行。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3.1 能够作为平衡国民经济建设规划及顾客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3.2 为主管部门或顾客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提供投资决策和项目决策的依据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作为开展下步工作的依据和资料

3.3.1 作为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3.2 作为筹措资金和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的资料

3.3.3 作为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部门签订协议的资料

3.3.4 作为地形补充勘探、补充工业试验的依据

3.3.5 作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依据

3.3.6 作为编制引进技术及设备可行性研究的资料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和基础资料

4.1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 经相应级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核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和政府授予的开采权文件

4.3 建厂地区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原(燃)材料的成分及供应、给排水、交通运输、环保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4.4 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分析资料

4.4.1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资料;地质灾害性分析报告

4.4.2 地方环保部门意见

4.4.3 文物保护部门意见

4.4.4 建设地区基本地震烈度

4.4.5 建设地区气象资料

4.4.6 矿石加工试验报告和新技术、新设备试验资料

4.4.7 1:1000地形测绘图、1:10000或1:50000(矿山应有1:5000)地形图

4.4.8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同意解决建设项目物资运输的协议书

4.4.9 当地政府同意建厂用地和城建规划批复的文件

4.4.10 主要原、燃料,供电、供水等部门同意供应的书

4.4.11 估算及经济分析必须的有关资料

4.4.12 建厂(矿)地区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等资料

4.4.13 引进技术、设备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包括:国外厂商、引进内容、设备形式、规格、价格、供货情况等资料。

4.4.14 对改、扩建项目,应有现有生产、设备、环保、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5 内容与深度

5.1 主要内容

5.1.1 概述

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依据

应说明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意见或类似的其它文件(列出各项依据文件)。 b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资料要可靠,主要数据要准确。

c企业介绍:资金情况、法人代表等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d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的范围

e拟建厂址区域的地理交通位置及经济概况,对改扩建项目应有企业现状的叙述

f 简述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结论性意见

g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1.2 需求预测,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国内外需求预测(产品现状及用途,国内、外相同或同类产品近几年的生产能力、在建规模、产量和变化趋势,国内、外近期、远期需求量的预测等)

b销售预测及价格分析(应包括采取的营销战略)

产品需要外销的,需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c论证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合理性

规模应明确,预留发展应有论证及方案。

5.1.3 建设条件

a项目的资源条件、原(燃)料条件及试验结果

应说明经过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条件。

b 用地、交通、水、电、通讯、消防等的基础条件

c 辅助修理、生活公用设施的协作条件

d 生产用主要辅助材料的供应条件

e 当地施工和协作条件

f 防洪、排涝设施条件及其它自然条件

g适用的法律法规

5.1.4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厂址要有比较,归纳各厂址方案的优缺点,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应按项目近、远期规划做出总体布置,多方案进行比选,意见要明确;

报告中除有推荐厂址外,还应有备选厂址。

5.1.5 建设方案

-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a项目的主要构成范围(指包括的分建设项目和主要单项工程等)

b主要工艺方案:应包括生产方法及主要工艺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型

c总平面配置及运输的初步方案(包括论证布局的合理性和节约用地等)

d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方案

包括:供电、供气(汽)、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生产控制、通风、通讯、能耗、水耗和节水、节电等的说明。

e其它配套工程的初步方案

对主要配套工程和公用系统应提出初步方案。

5.1.6 环境保护

a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b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c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d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

e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等)

f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g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或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h存在问题和建议

5.1.7 职业健康安全和工业卫生

5.1.8 能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5.1.9 企业信息化

5.1.10 全厂消防

5.1.11 水土保持

5.1.12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5.1.13 企业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5.1.14 项目实施计划

5.1.15 项目建设经济评价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a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b成本和售价的估算及分析

c项目财务效益评价

d综合效益评价

5.1.16 风险分析

5.1.17 结论意见

a综合评价

b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

5.1.18 存在问题和建议

5.1.19 附表

5.1.20 附件

5.1.21 附图

5.2 应补充的课题

根据对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提出的新问题和增加新的调查研究,应进行新的论证,以及对项目建议书阶段已论证过的课题,进行必需的补充和修改。

6 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视工程大小与技术复杂程度由项目总设计师确定分卷,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只在总论或综合卷中列入,其它卷可不列。节能、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业卫生等根据需要可以单独成卷; 总设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适当增补内容。

- 6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目录

1 概 述

1.1 编制依据及原则

1.2 项目概况及建设的必要性

1.3 建设条件

1.4 厂址选择

1.5 项目设计范围和主要协作内容

1.6 建设方案

1.7 主体工艺方案选择(包括技术创新)

1.8 环保、节能、职业健康安全、工业卫生、水土保持与消防

1.9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10 投资及经济效果

1.11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 市场分析及预测

2.1 国内、外经济形势展望

2.2 国内、外目标产品发展现状分析

2.3 产品市场分析及预测

2.4 竞争能力分析

2.5 市场预测结论

3 主要工艺技术方案

3.1 概述

3.2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 7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3.3 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供应

3.4 生产工艺方案和工艺流程

3.5 物料平衡

3.6 主要工艺技术指标

3.7 冶金计算

3.8 主要设备选择

3.9 车间配置

3.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1 引进技术说明

3.12 引进设备清单

3.13 计算机控制技术

3.1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 总图运输

4.1 总平面布置

4.2 渣场(赤泥堆场)及排土场

4.3 厂内、外运输

5 公用辅助设施及土建工程

5.1 供、配电系统

5.2 通信

5.3 自动化控制及仪表

5.4 热工

5.5 给排水

5.6 采暖与通风

5.7 烟气净化

- 8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5.8 土建工程

5.9 修理设施及仓库

5.10 行政生活福利设施

5.11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企业信息化

6.1 编制依据

6.2 企业信息化现状分析

6.3 企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7 水土保持

8 环境保护

8.1 环境概况

8.2 工程概况

8.3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8.4 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8.5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8.6 噪声防治

8.7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8.8 环保投资及动员

8.9 厂区绿化

8.10 本工程前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8.11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及结论

8.12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9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9 职业健康安全及工业卫生

9.1 设计原则

9.2 设计依据

9.3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9.4 安全防范措施

9.5 职业病防范及工业卫生

9.6 安全管理机构

9.7 安全卫生及设施的评价

9.8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0 消防

10.1 设计原则

10.2 设计依据

10.3 全厂消防

10.4 消防管理机构

10.5 消防设施

10.6 结论

10.7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1 能源节约及合理利用

11.1 能源节约的必要性和节能设计的依据

11.2 工程概况及生产特点

11.3 能源品种,耗能工序及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 11.4 综合能耗分析

11.5 节能措施及预期效果

11.6 其他节能措施及合理利用

- 10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12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2.1 项目范围

12.2 项目实施措施

12.3 项目界区内工程实施进度 12.4 项目界区外配套工程进度要求

13 企业组织及劳动定员 13.1 企业组织

企业工作制度

13.3 劳动定员

13.4 工资与福利

13.5 劳动生产率

13.6 人员培训

1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4.1 编制依据

14.2 建设投资估算

14.3 资金筹措

14.4 项目总投资

15 财务分析

15.1 成本与费用

15.1.1成本估算说明

15.1.2产品制造成本

15.1.3期间费用

15.1.4总成本费用

- 11 - 13.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15.1.5成本分析

15.2 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及其分配 15.3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 15.4 外汇平衡分析

15.5 不确定性分析

15.6 相关效益分析

15.7 风险分析

16 综合评价

附表

1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2 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3 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4 损益表

5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6 资产负债表

7 总成本费用计算表

8 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

9 销售收入及税金计算表

10 流动资金计算表

附件

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 设计委托书

3 域建规划部门批复意见

- 12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4 项目的用电批复

5 工程用地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说明 6 消防部门批复意见 7 供水意向书

8 环保节能工程消防事宜的意见 附图

1 区域位置图 2 总平面布置图 3 工艺专业附图 4 电气专业附图

5 自动化仪表专业附图(根据需要提供) 6 电讯专业附图(根据需要提供) 7 给排水专业附图 8 采暖通风专业附图 9 热工专业附图 10 土建专业附表 11 烟气净化附图

12 化验专业附图(根据需要提供) 13 热电厂有关附图(氧化铝项目)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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