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托开发制造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制作模具,现双方就模具的设计、制造和有关技术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模具:本合同所称模具是指用来生产 产品的模具(下称模具)。
1.2. 技术资料:本合同所称技术资料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实样、数模等)以及乙方向甲方交付模具时一并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
1.3. 预验收:由甲乙双方在乙方所在地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样品)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1.4. 最终验收: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的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以安装、调试及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2. 模具内容
(1)模具名称:
(2)模具规格型号:
(3)订购数量: 套 件
(4)单价(含税价): ,总价(含税价)
(5)模具本身的材质:
(6)模具适用的材质:
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模具图纸设计并经甲方会签确认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3.2. 乙方完成模具制造,甲方在乙方完成模具预验收合格后,模具到达甲方使用现场,凭模具接收单位的货物接收证明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3.3. 模具运到甲方后,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和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给乙方,计人民币 元;
3.4. 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无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 元。
4. 交货期限
4.1.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模具结构图纸会签确认。
4.2.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模具制作, 年 月 日前完成首批冲压件(样件)交样。 年 月 日乙方完成预验收。
4.3. 年 月 日乙方将模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随模具的备件(包括且不限于易损件、检具及其他工具等)清单、备件实体及全部技术资料一并提供。
4.4. 年 月 日前完成模具的安装调试及试产,并取得甲方的最终验收确认。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开发依据:实物样品 件,二维/三维产品图 份,冲压设备(模具)参数 份。
(2)甲方负责对冲压工艺方案、冲压设备选用情况、模具结构方案、冲压操作的安全方便性进行认可性会签。
(3)甲方负责在甲方组织最终验收工作,并为最终验收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材料、工具等。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5)甲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数模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解释。
5.2. 乙方
(1)乙方负责冲压件的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制造;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制订出详细工作计划并传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每 日自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计划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5.3. 模具设计制造过程中直至模具铸件实型检验之前因产品更改造成模具设计的更改,不增加设计和制造费用。如产品更改设计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确认。
5.4. 模具自检及冲压件(样件)自检由乙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乙方书面提请甲方到乙方预验收模具。
5.5. 乙方负责提供预验收试模材料。
5.6.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模具检验报告。
5.7. 乙方负责承担模具和试装样件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5.8. 甲方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模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响应,并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甲方现场进行修理维护,确保模具能够正常使用。
6. 合同履行
6.1. 乙方在模具设计、制造过程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制模依据相关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采用电话方式的,双方必须当日将乙方电话通知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需甲方派员到乙方解决问题的,甲方人员须在 日内到达乙方。
6.2. 模具图纸会签在乙方进行,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会签后,乙方对模具质量和冲压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6.3. 乙方完成工艺设计及模具图纸设计、制造,需要甲方到乙方会签或验收,乙方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按乙方要求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会签和验收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及时解决。
6.4. 本合同中的冲压件工序在冲压工艺方案会签时,允许调整,调整后如果出现工序增减而影响模具件数增减的,不影响合同价款。
6.5. 模具铸件实型检验之前因产品更改造成模具设计的更改,不增加费用,工期不变。在乙方模具完成预验收的情况下,甲方更改设计制造依据,造成模具更改的,双方根据实际更改情况另行协商解决,如需推迟工期或增加费用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6.6. 甲方或乙方有关人员在对方工作期间,对方应给予提供工作方便。
7. 合同变更
7.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有效。
8. 原材料
8.1. 模具预验收前,供样的板料由 方负责提供。
8.2. 在模具最终验收时,调试板料由 方提供。
8.3. 如甲方需在乙方组织小批量试生产,甲方提供全部冲压生产用料,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 试装件
首轮非全序模具样件应达到检具(没有检具的按数模)检验要求,并应取得甲方的检验确认。如未取得甲方的检验确认,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预验收请求。
10. 模具的调试
10.1. 模具在乙方装配完成后,发货时乙方出具合格证书及模具静态检查记录表。
10.2. 模具运到甲方后,进行调试,至少要连续冲压合格的零件 件,并保证试冲后不产生任何拉伤和磨损的痕迹,冲压件综合废品率小于 % 。
11. 模具验收
1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模具主要工作零件材料的金相分析、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实验、热处理硬度检查等有关影响模具制造质量的全部技术检验报告和原始技术证件。
11.2. 模具预验收在乙方进行,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模具装配检验记录表、签字完整。
11.3. 经甲方确认后拟定预验收工作计划。
11.4. 模具预验收完成后,形成模具预验收报告,双方代表在预验收报告上签章确认。
11.5. 模具最终验收在甲方进行,完成后形成模具最终验收报告,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章确认。
11.6.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全部技术资料。
11.7. 模具结构及模具零件形状尺寸与会签后的模具图纸保持一致。
11.8. 乙方向甲方提供易损件经甲方确认后按备件明细内容随模具转移至甲方。
11.9. 模具符合验收标准、相关技术资料齐全视为合格。
11.10. 模具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承担。
12. 运输和保险
12.1. 模具在乙方预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由乙方选择运输方式,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模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12.2. 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购买保险,乙方不购买保险的,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 保密条款
13.1. 乙方对使用甲方的全部技术资料在接收时应出具书面的接收明细,并对上述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使用甲方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
13.2.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1、2中提到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
13.4. 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13.5. 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年。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4. 知识产权
14.1.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方在使用另一方提供产品时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5. 违约责任
15.1. 乙方应确保模具的交付时间。如模具交付时间延期,每延期 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若延期超过 日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15.2. 乙方制造完成的模具,其质量指标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硬度、精度、粗糙度等要求,并影响制件质量和模具寿命时,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维修,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维修产生的延期违约责任;经乙方维修后仍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赔偿间接损失的责任。
16. 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16.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7.2.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7.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而使甲方损失增加,增加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的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及技术附件各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8.3.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模具合同
模具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整含税17%的价款,委托乙方制品名为:
保护壳 塑胶成型模具壹套。
二、甲方提供产品设计图(3D)和CAD平面图于乙方。请乙方按甲方已确认图纸尺寸(公差)为准。
三、乙方保证模具正常使用情況下,使用寿命为三十万生產模次,于保证期间若因模具
材质或模具操作不当所产产生的损坏,乙方得无条件修复,若无法维修时,乙方以违约论,不得异议。
四、乙方同意于20##年 月 日完成模具組立,交试模板20SET于甲方检验,2日內乙方提供检验数据,会同甲方认可;乙方接获订单,7日后配合产能 一千 pcs/日;若因故延误,每逾一日,甲方得由模具款中扣除百分之五为滞延金,最迟不得逾三十日,若因逾期而导致甲方无法如期上市蒙受损失,乙方得以违约论,不得异议。
五、甲方委托之模具,乙方未经甲方之同意,不得以同一模具或图纸交付第三者,否则乙
方須依本合约金拾倍金額赔偿甲方。
六、双方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合约关系,否則依违约论处。
七、甲方违约,己交付款项由乙方沒收;乙方违约,則以已交款之双倍金赔偿甲方,双方不得异议。
八、倘若乙方欲停止生产或价格上有变动而未能由甲方接受时,需将模具无偿交付甲方。
九、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要求,提供模具、产品相关之技术、资讯、图纸等予甲方。
十、乙方不得将此产品之相关的资讯、图纸,泄露给第三方,若有泄露,乙方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十一、经双方确认同意之交货日期,乙方每延误交货期限一日,按延迟交付产品总价之百
分之三为每日延误之赔偿金,若乙方延誤交货达十日以上,甲方可解除合约,乙方
不得异议。
十二、乙方应妥善保存、维护、使用此模具,并承认此模具乃甲方财产,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任何足以损害甲方权益之处置。
十三、乙方同意本案各相关之智慧财产权均甲方所有,任何相关之技术结构改良等,其
智慧财产权亦为甲方所有,如由乙方提出之改良技术结构,不在此限。
十四、乙方因违约而致合同终止时,甲方不須履行其对乙方应付未付款項之义务,乙方应
立即将所有相关之设计图、技术資料、模具、样品、模型交付甲方。
十五、本合约书期满自然终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相关之开发技术文件資料
归还甲方。
十六、乙方須提供模具设计图給甲方确认.
十七、成品使用材料:ABS+PC,
十八、模具制作进度表约定如附件1,乙方同意并配合提供模具进度給甲方进行进度稽
核,若实际模具进度有落后时,乙方需全力加班赶上进度。
十九、付款条件
1. 模具付款方式:首付40%开始开模,第二次是模具交样2天内付40%。余款模具承双方认可OK后在7天内付清,同时乙方在三天内为甲方开具发票,并于7日内快递给甲方。模具尾款未付清之前模具资产还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注:此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