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家具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乙方同意出售,甲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
具体详见附件(亨利·戴家居订购单),附件一式二份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最后约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注:此价格含材料、包装、保险、利润、含税、含运费、送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和家具安装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价格若遇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化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均不调整。
二、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应符合GB/T3224-1995、QB/T1951.1-1994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厂家优良标准。
2、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国家标准为准。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4、如果货到现场甲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及退货。
三、发货和安装及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1、乙方按合同要求制作产品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视为销售完成,货物为甲方所有。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环保要求,同时须符合双方确认的店面样品款式、效果、材质、工艺、颜色等要求,以此作为检验标准。
3、交货及安装地点:
4、乙方须指派专业人员及安装工人将产品一同至交货及安装地点,按甲方人员要求,安装摆放至指定位置。
5、乙方在安装和摆放产品时,应认真仔细,不得损坏甲方已完成装修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维修。
6、部分在现场组装的家具,在乙方人员组装的过程中发生产品损坏,甲方可要求更换及退货。
四、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40天内,乙方完成合同确定的所有产品的制作安装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摆放至指定位置。
2、在产品加工期内,如遇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灾害)时,直接影响加工进度,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为准,工期可顺延,费用不补。
3、由于甲方原因,工地装修工程未及时完工,乙方免费提供60天合同产品摆放场地。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将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订金支付给乙方。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乙方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2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60% (共支付至合同总价80%)。
3)按合同约定至质保期满后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共支付至合同总价100%)。
六、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2、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均无异响、松动、错位、裂缝、偏斜,油漆无色差。
3、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为期不少于三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质保期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补救措施和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八、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具体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每延期1天,应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可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办法或措施。
十、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履行义务
1、乙方对售出产品的质量、维修、其他售后服务承诺按供货承诺书内容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无论什么理由(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拒绝甲方的采购行为或相应服务。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甲方的自主选购行为(不正当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4、乙方发生转让、兼并、撤销等情况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公函,但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5、乙方法人名称、经营场所、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甲方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家具款
2、乙方责任:
按协议约定时间提供合同产品,如在协议约定日期内无法将指定产品运抵指定现场,迟到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总价5 ‰的违约金。
按协议约定和质量服务承诺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十二、协议修改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和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当面会谈达成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十三、禁止商业贿赂
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十四、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当地法院起诉。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行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地为: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至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全额合同价款后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开户行:
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日期:
第二篇:家具采购合同(样本)0913
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采购人):广州大学 合同编号:GDHT-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广州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大学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C-[2005]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货物如使用木质或木质合成的木质材料制造的,所使用的木质材料须符合或优于环保标准E1级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以下2种付款方式,请选定其中1种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项目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及票据凭证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及票据凭证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五价款;
3、合同总价剩余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年后接到乙方通知及票据凭证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前述第2、3款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柒拾的价款进行支付结算。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计算的违约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的木质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对于木质材料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环保标准,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甲方据此可以要求乙方除须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和缴纳违约金并且退还此前预付的钱款及其利息[即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文中第2项”乙方违约责任”的“第(1)、(2)”两点的规定累加计算违约金价款总额]给甲方之外,甲方据此还可要求乙方另按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伍拾以下计算的质量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并且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大学(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