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燃烧秸秆的调查报告
自07年始,为迎接08奥运,国家决定实施“秸秆还田”政策。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农村的秸秆焚烧现象依然严重。现针对此现象调查部分燃烧秸秆农民的看法,得出农民燃烧秸秆原因如下:
1、 由于农作物刚收割完毕,农民就得进行下一季度的农作物播
种,而秸秆还田后,短期内秸秆仍未腐烂,这样阻碍了农作物的发芽,降低了农作物的出芽率,导致下季收成降低。
2、 如将秸秆收起聚集起来,大量秸秆根本无处存放,而且聚集
起来对农民也毫无用处。
3、 部分农民家的农田较多,如将秸秆聚集,耗时耗力,可能会
耽误下一季度农作物的出芽、结果等。
4、 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民一直认为烧了秸秆最多就是被抓
或罚款,而焚烧秸秆的往往是五十岁以上的老人,他们已经年过半百,对他们来说,坐牢已对他们毫无伤害。
5、 缺乏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人都知道秸秆中存在许多能
量,但农民认为他们已经没用了,除了烧,没有更好的办法。有的农民知道沼气,但在他们眼里,沼气工程是一项极耗资的工程,况且由于农民知识的缺乏,管理也存在问题。
6、 宣传不到位。一般宣传只是在镇上挂几个条幅,然后在即将
收割农作物时宣传如焚烧秸秆就坐牢或罚款,农民并没有真正了解焚烧秸秆的危害。
7、 部分农民将秸秆倾倒河中,导致河水变脏变臭,夏季还会堵
塞河道,导致种下的水稻得不到及时灌溉。
对于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如果仍然不解决秸秆问题,那将是对能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而焚烧秸秆既是能源浪费,更是环境污染。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大宣传。在农闲时期加强秸秆焚烧的宣传,特别是沼气工
程的宣传。
2、 发动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多开几次党员干部大会,宣传秸
秆焚烧危害,希望他们能起带头作用。
3、 药物烂草。将烂草药免费发放农民手中,将秸秆直接烂于农
田中。
环境保护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希望本报告对秸秆焚烧现象有所扼制。
第二篇:关于秸秆焚烧政策分析(四)
关于秸秆焚烧政策分析
现有的政策: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优点:明确了公民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表明了在某些地方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行为是违背法律的行为,以及由什么部门负责处理这个问题。 缺点之一:如果有人不去保护大气环境我们不能说他违法,只能说他没有尽到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谁也无权惩罚他,只能从道德上去谴责。而这种道德的力量有时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好。
缺点之二:法律只规定了在那些特殊地点焚烧是非法的,但是在远离那些地域的空旷的田野里焚烧秸秆和其他物质却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大家都知道空气是流动的,即便在那里焚烧秸秆对于大气的严重污染和人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却仍然存在。可是他们的行为却没有违法。
缺点之三:情节严重有什么界定标准?由什么组织来定?如果处罚了农民不交钱怎么办,惩罚的力度不够,这种惩罚不具有威慑力。
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优点:确了公民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缺点:我们只能从道德的层面去谴责他。我们经常听说加油站附近也有焚烧的现象,但是最后的处理也仅仅警告并没有什么进一步的处罚。如果因为看起来是小事的事把很严厉的处罚用在农民身上似乎法律太没有人情,而文明的执法人员却不得不在在良心和法律之间徘徊着。
政策三:合肥出台《合肥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办法》
日前,合肥市制定《合肥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四个城区及机场、车站、码头、商业区、公路两旁、高压线下等特殊地段焚烧秸秆,凡焚烧秸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重大事故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优点:告诉农民上述做法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一意孤行的严重后果。 缺点:没有成立相应的庞大的基层组织对焚烧秸秆加以宣传引导,也没有规定市县级以下农业部门必须对这种事情干预。
案例中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与管理制度,个人觉得学习并制定新的监督机制与措施,可以参考以下方案。
1.控制割茬高度。要求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在收割期间,降低割茬高度,把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下,对未按要求作业的机车责令割补,直到达到标准。这样做困难的地方在于谁来制定标准,谁来强制执行,我觉得政府还是出台文件责令某个部门执行。
2.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联合收割机加上秸秆粉碎机械效果好优点多,据报道在有些城市的乡村试验已经成功,适宜在我市推广,这样秸秆还田面积可以进一步扩大。我觉得在加装了粉碎机后可能耗油量会增加,而现在的柴油价格达到了每升7.35元(20xx年6月1日的价格),收割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农民负担也会加重,如果政府能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的话问题就能容易解决了。
3.世界各国已经开始将沼气用作燃料和用于照明。用沼气代替汽油、柴油,发动机器的效果也很好。将它作为农村的能源,具有许多优点。
4.加大禁烧督察力度。我觉得这需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群众自查自防制度,对于禁烧搞得好的村或村民要予以奖励,而对于那些累教不改的刁蛮农户要依法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焚烧弊大于利,从思想观念上彻底改变过来,这样就不禁自止了。但这种方案也有困难,农民的观念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要想改变那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难度可想而知。
6.我从资料上发现这这种现象的背后少数人纯粹是一种宣泄,有人甚至有“只许做官的放火,难道我们老百姓就不能点灯吗?” 这种极端的思想,这是一种集体焦虑的体现,他反映了时下极少数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对立心态,所以我们认为搞好官民关系有助于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且他们处理这类事件时,群众也能积极配合。当然这需要我们有的领导干部放弃官僚思想多和百姓沟通增进官民之间的感情。
总之,禁烧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疏、堵相结合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11春行政管理本科
马春午 1134001200261
20xx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