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

时间:2024.4.5

2012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摘要)

2012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摘要)

作者: 《银行家》研究中心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课题组 / 时间: 20xx年 8月号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绝对核心,银行业已连续多年维持了健康和稳定运行,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耀眼的成绩。在过去的20xx年,国内银行业资产规模达到创纪录的113.3万亿元,同比增幅达18.9%,是同期GDP增幅的两倍多。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25万亿元,同比增长39.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更是分别包揽全球最盈利银行榜单的前三名。

但不可否认的是,受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欧债危机等的负面影响,国内银行业正面临着一系列不可忽视的深刻挑战。20xx年以来出现的一系列经济运行变化和金融体系结构性调整端倪,已经开始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今年以来,国内银行业利润增速下降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其盈利能力下滑的态势在短期内将会强化。

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国内金融运行体系的深刻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将彻底改变银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逼迫”银行业从整体上变革自身经营模式,尤其是盈利模式。

此次《银行家》研究中心研究并推出的“2012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正是在“十二五”中国银行业发展“百年大计”奠基之期,以整体行业为研究对象,以科学分析方法,在对以往评价模型不断改进基础上,以20xx年中国银行业相关公开数据为基础,结合大量实地调研,历经一年多时间,为广大读者奉献的“呕心”之作。本次报告摘要部分包括中国银行业总体评价和全国性商业银行财务评价,另有针对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银行等专题报告,所有报告将集结成书,以飨读者。

中国银行业发展模式需加快转型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作为五年发展规划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所夯基础是否坚实、所拟之调整与改革是否“破土”,十分关键。受20xx年以来金融危机“余威”之扰和国内深刻的结构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严峻。愈演愈烈且毫无扭转迹象的欧债危机对全球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不断发酵,对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冲击亦开始显露。国内实体经济运行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与虚拟经济间的失调愈发严重,进一步冲击金融体系运行秩序,加剧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发展的失衡。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绝对核心,国内银行业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维持了健康和稳定运行,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整体性的良好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相对稳定运营的同时,国内银行业正面临着一系列不可忽视的深刻挑战,正在迎接一场决定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变革。

在过去的20xx年,国内银行业资产规模达到创纪录的113.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是同期GDP增幅的两倍多,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25万亿元,同比增长39.3%,商业银行净利润达1.04万亿元。中资银行的盈利能力在国际同业中表现亦相当“抢眼”,20xx年中国银行业所实现利润占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29.3%,而在20xx年,这一数字仅是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更是分别包揽全球最盈利银行榜单的前三名,实现的税前利润高达432亿美元、348亿美元和268亿美元。相比之下,欧美银行业则是“相形见绌”,逊色很多。不止是大型商业银行,国内14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每家亦能轻松实现至少几亿元的净收入。突出的盈利能力似乎成为紧紧贴在国内银行业身上的长期标签,但20xx年以来出现的一系列经济运行变化和金融体系结构性调整端倪,已经开始“撕动”这一标签。今年以来,国内银行业利润增速下降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当前乃至未来的几年,这种下降趋势将更为明显,国内银行业将面临盈利能力止升下滑的“危机”。

由于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深层次问题和内外部因素推动下的变革调整,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下滑的态势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由此带来的不均衡冲击,将造成诸多反应迟缓、实力落后银行的严重危机。国内一些刚刚发展起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尤其是正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小型银行,或将遭遇更为严重的冲击。抛开欧债危机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环境恶化和银行业经营困难的拖累,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国内金融运行体系的深刻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将彻底改变银行业经营发展环境,“逼迫”银行业从整体上变革自身经营模式,尤其是盈利模式。唯有如此,才能在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决定体系中,获得发展的空间。

实体经济形势下的金融变革

一直以来,存贷款利差是我国银行业盈利的最重要来源,这一模式自我国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发展以来从未扭转,且在过去的几年更为突出。这种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之所以持续存在,很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在于利率的管制。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调整,基本都是运用数量型工具,而对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型金融运行调整工具,几乎从未使用。其中之原因,众所周知——在于我国利率市场化并未实现。无利器,则不能善其事。既然无法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一系列围绕此的调控机制、措施和手段就无从得来,监管机构也就无法积累和总结价格型工具调控经验,因而只能依靠数量型调控工具,或从需求方调整,或从供给方调节,或二者兼顾。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最常使用的调控工具。以存款准备金为核心的数量型工具,成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尤其是调整金融运行秩序的最重要工具,对提振实体经济发展和维持资金运行顺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过分依靠存款准备金等工具,越来越无法以最小成本有效“熨平”经济波动,尤其是数量型工具自身的作用机制和滞后特性,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运行“硬着陆”的风险。例如,在20xx年金融危机后,为复苏国民经济,国家推出“四万亿”投资刺激计划。在这一计划的“庇护”下,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膨胀,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飙升,在种种因素驱动下,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xx年达10万亿元,超过当年银行业总资产的10%。在这种过度刺激下,国内通货膨胀形势异常严峻,20xx年CPI一度突破6%的高位。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使中央陷入了三重挑战:通货膨胀、高房价引发公众不满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作为应对,中央采取了“多管齐下”的策略,除清理整顿地方平台贷款、减缓高铁建设速度和对房地产“限购”外,在金融运行领域,人民银行20xx年至20xx年内连续12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由15.5%上调到历史最高的21.5%(如图1所示),调整频率之快、间隔之短,从未有过。

存款准备金调整虽然可以较为精准地调控信贷投放,但其对金融体系乃至经济运行的调节,更多是一种人为控制的“外部性”变量影响。一方面,准备金率升降幅度的确定并非是由经济运行的内部平衡决定,升降幅度以及由其乘数效应带来的信贷投放变动,无法反映市场真实需求;另一方面,准备金调节方式无法实现相对“即时”的调控,其滞后效应的发酵和影响无法被有效评估。此外,过于频繁且累升式的准备金率调整,对银行业经营的扰动亦十分突出。有相对数量的中小银行,在频繁、累升的准备金率影响下,经营发展趋难,盈利能力受限。

“十二五”以来,国内实体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拖累了GDP的增长。虽然经济结构转型很早即已提出并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但长期复杂的内部因素和外部金融支持体系的不健全,使得转型进程并不顺利。但可以预期的是,为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会下大力气捋顺推进转型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努力扭转目前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结构转型必需的金融支持,金融体系的进一步调整、健全和完善,必将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关键外部条件。20xx年初,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即是这种捋顺转型所需金融支持体系的集中体现。在这次会议上,先前普遍预期的“金融国资委”等议题并未被提出,而是着重强调了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实体经济发展决定虚拟经济的运行,虚拟经济的运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并不能过分脱离实体经济承受限度。20xx年以来,我国实体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不断暴露。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减弱,尤其是20xx年以来,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微乎其微,真正拉动经济增长的“大头”是投资,尤其是国内投资。20xx年,我国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创纪录的49%(如图2所示),这个数字在19xx年约为32%。国际上,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这个数字也仅达到40%。过分倚重投资拉动实现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在这种投资驱动模式下,资金来源尤为重要,简单来看,能够获得资金就能进行投资,而进行投资就能带动实现49%的GDP产出,这种模式看起来似乎非常简单和直接,但其中却隐含诸多问题。

我国实体经济在这种投资驱动下的发展,当前已经出现多方面的问题,经济波动频率和幅度加大(如图3所示),而经济增长模式却迟迟无法“切换”到消费驱动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正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扭曲”。这种“扭曲”主要体现为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运行体系的信贷投放歧视,大型企业和国有背景实体能够以人为压低的利率从银行获得贷款,而这种低成本贷款助长了草率的支出决策。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创造了80%的就业岗位、作为经济生命线的中小型企业被视为高风险贷款者,几乎无法从国有金融体系中获得贷款,即便经过刚刚的两次非对称降息,中小企业也并未实质获得低利率贷款。由于投资机会饱和,大型企业所获的低利率贷款,更多被投向房地产业或被再次转贷,反而对正常的金融运行秩序造成扰动和冲击,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层面积累起“泡沫”。而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大多数居民

只能接受低利率甚至负利率,将货币存入银行。少数居民将手中的资金投入房地产业或地下钱庄,同样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层面,制造“噪声”和扰动。

因此,要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深入、全面、系统性地变革和调整,纠正目前金融运行体系存在的问题,更为根本地在于逐步扭转经济增长对投资的过分倚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走上集约型道路。特别地,虽然银行业存在对大型及国有企业的信贷“偏爱”,但在实体经济运行风险可能加大、经济“硬着陆”可能性上升形势下,这种信贷政策可能招致更大的损失。

推动经济实现集约型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为维持和促进我国经济“稳增长”,需要进一步解决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实际上,在中央决策层面,解决“融资难”早有提及,解决“融资贵”,则是在本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见诸官方文件。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一直没有有效的方式,而金融工作会议则提出“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如若此,则自然是指要通过利率市场化的方式加以解决。

综合来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将继续维持,推进改革的切入点在于作为外部支持的金融体系的定价机制;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仍无法实现根本性突破,金融运行风险成为关注的重要方面;金融体系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歧视面临来自盈利方面的“纠正”动力,同时,利率管制下的金融业运行面临利率市场化渐进的外部冲击,急需应对之策。因此,无论是实体经济发展之需,还是金融体系自身完善之路,都需要从金融运行体系的定价机制和风险防范入手,“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换句话说,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完善和防范风险,利率市场化进程将更为深入,银行业需加快应对,适应利率市场化演进进程,应对冲击。

利率市场化演进及冲击

演进

利率市场化是现代金融体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作为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质上是资金的价格体制改革。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被首次提出,至今,我国资金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已曲折进行了近20年。19xx年以来,以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为起点,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至20xx年,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此后,利率市场化进程再无新的进展,近八年来更无突破性的政策举动。

不可否认,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过去的改革进程中,利率定价权的市场化程度确实得到了提升。20xx年以前,银行贷款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在30%以内,20xx年贷款上浮范围首次扩大到基准利率的

1.7倍,同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存款利率下浮,下不设底。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也逐步放开。虽然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没有放开,但质量较好的大型企业的债券放开发行,其价格已经完全不受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虽然部分企业债券的利率实现逐步摆脱基准利率限制,但事关利率市场化最为核心的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一直未被放开。虽然在20xx年,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被调至基准利率的0.7倍,虽然这是一次贷款利率的下浮,但离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仍十分遥远。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依然“死守”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底线”。

进入20xx年,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被重新“点燃”。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多个场合,表示利率市场化条件基本成熟,要整体性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正如前文所述,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启,是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外部金融体系支持所需,也是金融体系自身优化发展的必然。从推进利率市场化所需条件来看,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的基本确立,为深化利率改革提供了保障。通过财务硬约束,才能有效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掌握利率自主权后,为争抢市场份额而过分压低贷款利率和抬升存款利率。虽然整体来看,经过多年涉及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完善、风险管控在内的硬约束条件的逐步提升,大多数银行的改革成本被逐步消化,硬性约束慢慢建立起来,具备了应对利率完全放开后所带来冲击的基本能力。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并非齐头并进,典型的如农信社,滞后于整体改革步伐。

在强烈的“需求”因素推动和银行类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担保”下,我国利率市场化终于在20xx年重新迈出了重要一步。20xx年6月8日和7月6日,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经历两次调整。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比调息前下降0.5个百分点,上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比调息前下降0.56个百分点,下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这两次利率调整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也正是经过这两次调整,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目前,除城乡信用社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不设上限管理,在基准利率以下具有30%的自主定价空间,实际执行利率由银行根据财务成本、风险状况及盈利目标等与客户议价决定,基本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更重要的是,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惊险一跃”。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竞争都很激烈。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可能导致银行恶性竞争、引发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完成均以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为标志。此次存款利率允许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是改革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突破性尝试,是本次利率调整的最大亮点,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乃至整个金融改革的关键步骤,其标志性意义不言自明。

虽然这两次利率调整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新启动和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作为政策决策重要依据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良好的财务硬约束情况是否足够具有普遍性,仍存在疑问。尤其是在20xx年以来实体经济发展遭遇困难、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暴露、新资本要求执行临近、存贷款管理压力不断增强和风险大案频发冲击下,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财务硬约束情况到底如何,“个中滋味”也只有每家银行自身最为清楚。就在日前,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正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成为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可能正是尚未具备足够财务硬约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系统和中小型银行。虽然尚村农信社破产事件在业内被视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标本,被认定为对进行多年的农信社改革进程意义重大,但据考察所识,类似尚村农信社这种处于“濒临”破产经营状态的农信社目前仍不在少数。虽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实力不足的银行倒闭破产是必然发生的,但这显然未达到作为市场化前提的约束要求。与其在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下破产倒闭,倒不如提前推出市场或改革转型,最大限度降低冲击成本。

冲击

作为价格决定机制建立的核心,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也即我国最后阶段的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将对现行金融运行体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冲击。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最后一跃”,对一国金融运行体系的短期冲击不可小觑,但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市场价格决定的内生机制,对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和风险防御能力的提升,意义深远。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利率市场化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进程中,尽管各国都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教育等方式,最大化平滑可能带来的风险,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银行因无力应对市场化的冲击,而被兼并或破产。从最近的印度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进程对银行业盈利整体利空,但其负面影响要视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而存在差异;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银行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尤其是持有储蓄存款比重大,并依赖储蓄存款为长期贷款融资的银行;利率市场化可能造成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上升,这种风险源自银行与企业的双重“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金融排斥问题,银行间如果发生恶性竞争,可能造成储蓄利率的大幅提升,进而推高总融资成本,使得银行不愿增加交易成本而排斥小额储户,不利于金融拓展和普及。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体系定价机制的重塑过程,涉及方方面面,其最终实现可能引发、加剧的负面问题,无法一概而论,需要在循序推进中不断发现和应对。但银行业和监管者最为关注的,在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对银行盈利和风险状况的影响,进而涉及到对银行现有经营模式的考验。

从先行国家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必然是伴随着新的金融组织、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出现的过程。在我国,当然也是民间资本进入的过程。

实际上,利率市场化与放宽金融准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利率不市场化,却大幅放宽金融机构准入,会形成金融黑洞,大量社会资本会争先恐后进入金融业;同样,如果利率市场化而准入不放松,银行就有可能利用相对垄断地位反而导致贷款利率上升。因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需大幅降低。

我们认为,根据民间资本的特点,其进入金融业应主要定位于中小贷款机构、区域社区金融服务以及村镇银行,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这对完善我国金融结构,推动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追求市场化有重要作用。随着金融业的对内逐渐开放,我国利率市场化也将逐步推进。

对银行盈利的影响

相对于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看不见的手”按照供求平衡撮合成交,利率水平将不再是固定不变或有限度浮动的,而是充分体现市场资金流通情况,并吸引激烈的竞争力量进入。原有相对稳定的存贷款利差水平将被打破,在市场竞争力量下,存贷款利差将会收窄,如若银行配置在存款利差上的盈利权重过高,则其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将不可避免。不幸的是,我国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面临这种“窘境”。

按照一般的观点,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一旦放开,贷款利率将会下降而存款利率将出现上升,存贷息差将因此而快速收缩,造成银行盈利能力下降。也正是基于此,普遍的观点认为利率市场化后的这种贷款利率下浮,将有利于企业融资,尤其是对“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企业更为有利。但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确实带来了商业银行净息差的收窄,但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变动却并非反向,而是将出现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同步提升的局

面,贷款利率不降反升。比如,美国19xx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存贷利率在19xx年分别达到15.91%和18.87%的高点;韩国19xx年正式改革,存贷利率迅即上升,19xx年分别达到9.81%和11.1%的高点;台湾地区19xx年正式改革,存贷利率逐步攀升,19xx年分别达到7.22%和10.5%的高点;拉美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后则更是普遍经历了利率的大幅飙升,智利于19xx年开始改革,19xx年取消所有限制,在随后的19xx年至19xx年间,利率水平飙升至超过50%的水平;而阿根廷则因利率飙升过快、外资大规模涌入而导致第一次利率市场化的失败。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现在仍然实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管制,在社会融资结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致使信贷资源持续稀缺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也正如上文所指出,经过最近的两次调整,贷款利率下限实际上已被放开,现有的贷款利率基本上已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正是在这种存款利率严格管制、贷款利率竞争决定的机制,形成了目前国内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因此,未来利率管制完全放开后,贷款利率水平不一定出现下降,而存款利率则极可能较大幅度上升,净息差水平降低不可避免。但从服务实体经济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能否因此而得到缓解,值得商榷。

因此,利率市场化对国内银行业盈利水平的最大冲击源自存款利率的上升——这种上升可能是迅速而强烈的。实际上,目前国内银行业正“被迫”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存款利率提升压力。由于我国长期形成并因直接融资市场及渠道不健全而不断强化的间接融资模式(如图4所示),与实体经济增长模式和居民消费储蓄习惯长久“互动”,在很多方面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而无法被市场竞争因素所解释。银行资金额来源及融资模式,严重依赖存款,而盈利来源主要依靠贷款。近年来,以“四万亿”为代表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化,对金融运行体系造成了多方面冲击。连涨不降的通胀水平,进一步造成银行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大量投资缺口进一步加剧了银行信贷需求,银行需要更多地吸收存款,以满足放贷之需。种种变化,都在冲击存款利率“红线”,存款利率提升似不可避免,而这将直接造成银行息差收窄。

实际上,目前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正是银行应对这种窘境的无奈之举,而快速发展的理财产品引发形成的利率“双轨”,似乎预示着已进入存款利率放开的内生加速“轨道”。20xx年至今,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仅为3个月的3.1%到一年的3.5%,而同期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多集中在3%~5%(占比53.29%)和5%~8%(占比29.04%)(如图5所示)。即使因存在失控风险而被监管层所关注,叫停六类理财产品、扩展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清理银行“资产池”等一系列组合监管措施出台后,仍有59款收益率高达8%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同期存款收益率,均为其1到2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存款利率水平的差异,在金融运行体系内形成了利率“双轨”。理财产品作为银行按照市场原则吸引存款的产品“创新”,其利率水平决定相比存款利率,具有更多的市场化因素。同样作为银行的存款价格水平,“双轨”显然不合理,二者逐步实现“并轨”或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趋势。一旦存款利率向理财产品利率并轨,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重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趋势并非不可能。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我国信托业新发产品的平均收益期为25.71月,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45%,其收益率曲线已经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曲线非常接近,二者“并轨”迹象非常明显。信托产品横跨多个不同金融

市场,它的稳定发展将会促进利率贯通在各个金融市场发挥作用,其发展更多代表了市场自身的力量。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收益率曲线的“共享”,不仅表明体制内银行理财产品受市场利率影响明显,而且表明,利率市场结构开始显现,利率市场化内生推力增强,存款利率的最后放开或将加速。

综合上文,我国银行业当前及未来时期内,存款利率存在强烈的市场靠拢趋势,对银行存贷利差和盈利能力影响深远,而这也正是目前国内银行业最为担心的变化。主要依靠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益比重低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的典型特点,这种模式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依靠存贷利差和信贷管制,银行业经营一直“高枕无忧”,来自存贷利差的丰厚汇报,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推上了20xx年世界最盈利银行的前三甲。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额利润的取得的决定因素一方面是净息差水平,更为重要的则是信贷额度,净息差水平的轻微波动,都会通过基数巨大的信贷额度,造成盈利水平的大幅波动。从20xx年数据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净息差一般在2.5%~3%区间(监管部门统计为2.7%),应该说这是一个基本合理的净息差水平。在目前的净息差水平下,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一部分的资本补充,但仍需要向市场融资,以维持自身的信贷投放需要。如果未来存款利率放开,净息差大幅下降,则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更多地依赖市场融资,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容量显然难以承受来自银行业的巨量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基本合理,但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之后,可能将无法满足银行的融资需求。

利率市场化影响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的主要落脚点在于利率放开后的净息差变化——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非代表目前我国的净息差水平已经高得“离谱”,也并不能以此来“批评”银行业的高盈利。实际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净息差水平仍相对较低,只在个别年份较为接近。例如,在20xx年,美国银行业整体净息差水平为3.83%,其中,摩根大通银行2.53%、花旗银行3.41%、富国银行5.69%、汇丰银行2.68%。存贷利差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银行业不同的资产结构所决定,不同的资产结构进一步造成国内外银行业在经营模式和融资模式方面的差异,当国内银行业还在主要依靠贷款投放盈利和吸收存款融资时,发达国家银行业早已进入依靠中间业务、交叉销售盈利和批发型融资工具筹资的模式。此外,与发展中国家同业相比,我国银行业净息差水平则明显偏低。20xx年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的银行业净息差分别为8%、4.3%和6%。这些国家净息差水平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国家社会融资结构与我国相似,商业银行贷款稀缺,贷款定价权更加集中在商业银行手中;另一方面,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发达,自身积累是银行资本补充的主要来源,往往将追逐利润的目标短期化、极端化。我国银行业虽也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但国有控股体制的力量和监管导向,弱化了绝大多数银行极端化的短期利益导向。

虽然从国际同业水平来看,我国银行业净息差水平并非最高,但庞大的信贷额度,仍造成了银行业“不好意思公布”的高利润。鉴于对利率市场化影响的分析需要区分“预期”和“实现”两个阶段,国内银行业经营之收益未来几年内仍可能是“不好意思公布”的高,但进入20xx年以来,来自利率“双轨”及市场化进程加快预期的影响,已经开始波及国内银行业的整体高盈利水平,个别银行预期盈利下滑已成为市场共识,更多的银行开始感受到来自利差波动的冲击。例如,成长发展之路一直稳健独特的国内某中型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大量低成本存款和灵活多样的经营策略,发展势头和盈利能力均处在国内同类型银行前列,但近年来,贷款结构中短期部分比重不断突出,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缩减。2009

年,该行净息差水平从20xx年的3.24%,大幅收缩至2.15%,造成净利润同比下降13.48%,成为当年上市银行中唯一盈利倒退的银行。此后,这种状况有增无减,在今年7月5日央行宣布不对称降息后,出于对净息差水平进一步缩减的担忧,市场对该行盈利预期进一步调低,造成股价跳空大跌,并成为基金斩仓出逃的对象。

虽然上市银行中类似该银行的案例还未广泛出现,但其盈利萎缩所体现出的却是息差不断缩减带来的真实冲击。灵活多样的短期贷款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方式,大量的低成本存款更是银行“梦寐以求”的不二选择,曾经非常成功的盈利模式,却在利率市场化加快预期中,率先影响盈利增长。面对未来更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措施的出台,国内银行业正面临盈利模式转型的必然选择。抓住利率市场化“最后一跃”前的宝贵时间,调整转变经营模式,增强内部发展实力,防范和控制风险,尽量减少转型之痛,已成为国内银行业的“燃眉”之需。

对风险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运行体系之根本的价格决定机制的变化,要求银行业经营发展能力作出根本性的提升。除了最为直接和显而易见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外,银行还需要重点在风险防控和定价能力方面,进行调整与革新,适应并逐步建立起新的价格决定机制、新的融资模式和新的风险防控体系。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银行业一直处在较为严格的监管之下。不仅同类监管指标比国际同业更趋严格,而且还有类似“存贷比”等一系列独具我国特色的监管要求,此外,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多部门协同监管,使得我国银行业发展处在一个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经过近十年的加快改革,我国银行业基本整体上建立起了“三会一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架构,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方面,也建立起了诸多项涉及资本、业务和督察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在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方面,也都表现出良好的经营发展状态。但客观来看,国内银行业近十年的以内部治理为核心的改革,并没有真正地适应和深入到具体的银行经营环境中去,更多是一种外部强制推动下的“半形式、半实质”的调整趋向。换句话说,我国银行业以内部治理为核心的改革,更多是“形似”而“神不似”,尤其是处在经营发展初级阶段的部分城商行,更是只能无奈“应对”监管改革要求。例如,国内某城商行年度报告,其监事会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从其任职单位及职务情况来看,似缺乏足够专业的金融从业与管理经验,对该行监事会工作的实质贡献如何,不得而知(如表1所示)。这种情况,直到20xx年仍无太大改观,到20xx年格局才有所改变,资深金融从业人员比重情况提升。该行董事构成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历程”。

部分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改革“雨过地皮湿”,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性、系统性的原因,也有来自外部干扰和内部惰性等作用。但从根本性因素来看,缺乏足够的市场化力量是银行治理结构屡推而进展不大的决定性原因。利率市场化实现之后,市场的力量将在银行的定价、产品和流程等方面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在激烈的优胜劣汰法则下,僵硬缓慢的产品研发和营销模式,以及“银样蜡枪头”式的治理架构,将无法避免汹涌的冲击,业绩下滑、经营不善,乃至破产都有可能出现。虽然国有控股因素对银行经营发展的“硬挺”在短期内无法消除,或能在市场化冲击下“坚守”银行不倒,但盈利大幅萎缩、治理架构问题暴露,以及强烈的市场预期,都将是无法避免的巨大冲击。

20xx年以来,国内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从年初的齐鲁银行案开始,到烟台银行4.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案等要案,凸显出城商行在风控制度上的缺失和不

足。除城商行外,大型银行如农业银行,也暴露出内部治理不足的风险。这些都是令人震惊的大案,更遑论部分银行在广州等地区高管的诸多违规行为了。

在迎接利率市场化到来的预期中,虽然盈利模式的转变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发展的持续性,但若不彻底、有效地从内部治理入手,夯实应对诸多变数的基础,则应对市场化来临的诸多调整与规划都将因“无本”、“无源”,而经不起市场化到来的真正冲击。

从风险防控视角来看,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重中之重。整体来看,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情况一直相对较好,整体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临近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逐步执行,我国银行业亦开始感受到维持和补充资本充足水平的压力。20xx年6月8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稿(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从要求来看,《资本办法》将实施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该办法坚持了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统筹推进、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统一的总体思路。在对资本监管要求方面,细化资本充足率指标定义,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严格资本定义,债务型资本工具必须具有减计和核销条款;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全面覆盖银行各类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要求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治理结构;强调科学分类和差异监管;细化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安排。从数量要求上来看,即将实施的监管标准相对于国际准则均有所提高。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4.5%上调为5%,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则保持6%和8%不变,储备资本(留存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目前暂与“巴塞尔协议Ⅲ”保持一致。杠杆率也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3%提升至4%。另外,新监管准则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Ⅲ”这一国际最新监管原则在指标的定义方面也略显严格。

虽然新的管理办法设置了6年的过渡期,但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对银行业造成了资本补充与业务经营两方面的较大压力。尤其是在现阶段银行融资仍占社会融资总量主体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信贷增速短期内将无明显放缓迹象,新的资本增加需求将会继续上升。在资本监管要求收紧和信贷增速持续甚至扩大的形势下,国内大部分银行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曾有测算,仅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在“十二五”期间就高达进4000亿元(如表2所示)。上市银行在新管理办法下,资本充足率将普遍下降,面临较大融资压力(如表3所示)。更多需要依靠高比率信贷投放赚取利润的中小银行,面临的资金缺口或将“天量”。

除了对资本充足情况的严格要求外,《资本办法》还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小微企业作为信贷风险普遍较高的群体,国家为鼓励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而人为降低贷款风险权重,如果银行在后续的定价过程中做不到风险准确定价,那么这项规定的实质成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补贴。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多是通过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而非通过银行来进行交叉补贴。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客户开拓中心放在小微企业上,是目前市场利益竞争激烈,特别是利率市场化到来之时,银行业保持盈利和经营模式转型的重要过渡方式。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利率比大型企业对银行更有吸引力,这对利率市场化推进中,银行盈利来源由存贷利差转向中间或其他业务的转变,意义重大。但

小微企业的风险依然需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的顺周期性更为明显,且长期遭受信贷歧视,经营发展风险相对较高。虽然小微企业倒闭潮在今年不会出现,但来自宏观经济运行层面的扰动和目前依然存在的融资困难,造成部分小微企业已经积累起较大的风险。今年以来,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上升的苗头受到更多关注,不仅江浙地区互相担保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反弹,深圳地区部分银行的商贸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也出现不良率增加的苗头。在这种形势下,虽然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不良率容忍度实行差异化考核”,意在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但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商行,仍需要理性对待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在市场化、利率化的进程中,平衡好扩大小微企业客户与防范小微企业风险间的平衡至关重要。

从融资渠道来看,目前国内银行业资金来源仍然主要依靠储蓄存款,而美欧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已经从传统的储蓄存款转变为短期批发融资,而这正是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资金来源综合影响的体现,也是未来我国银行业转型发展的或然选择。但从目前我国银行业融资渠道和能力来看,其尚未建立起应对短期融资模式到来的准备。目前,存款仍是我国银行业负债的主要来源,批发融资所占比重很小。据人民银行统计,20xx年1月~5月,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累计为19.6万亿元,占同期我国银行业负债总额的约17%。5月份,同业拆借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加权平均利率为2.19%,较4月份下降了106个基点;5月31日当天,7天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16%,较4月末下降了167个基点。从金融机构发债情况来看,也难以形成补充资本的有力渠道。在利率市场化冲击下,存款来源的稳定性必然降低,而且一旦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各家银行存款利率必然出现差别,出于利润最大化导向,银行间、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间、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间的资金流动会更为频繁,储蓄将会分流。而在存款来源不稳的情况下,银行间拆借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必然增大,利率更多将呈现上升态势。上世纪70年代美国利率市场化起步时,银行业负债中存款占比接近92%,而同业拆借占比不足4%;19xx年美国废除Q条例、取消存款利率后,存款在银行业负债中的比重下降到不足83%,同业拆借占比则上升到13%;到20xx年,美国银行业负债中的存款比重仅占72%左右,同业拆借占比19%。

目前,整体来看,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发展正在进入良性的加速发展通道,未来将在我国金融运行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20xx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交易量同比增长33.2%。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曲折形势下,部分缓解了外汇占款下降带来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减少的影响,对央行的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货币市场的利率反应灵敏。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将是未来我国债券市场加快发展的“先行军”(如表4、表5所示),基于发展基础、运行经验和需求增长方面的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将领先非金融类企业间债券交易发展,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正迎来慢牛市行情,20xx年上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33.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9.5%。从理论上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将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自身存在较严重的市场分割等问题,债券市场短期内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功能。随着债券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并逐步成为大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需加快债券承销业务的扩展,这是今年及未来时期内,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方面。

但仍需清醒地看到,我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目前的总体容量和交易频率仍然较低,拆借利率的决定机制虽然经过很长时间的规范和实践,基本能够反映市场需

求变动,灵敏度亦得到认可,但灵敏系数仍受到金融体系整体利率管制的牵制。面对利率市场化到来后的银行间交市场的巨大交易量缺口,以及更为复杂、灵敏和宽幅的利率波动,银行间拆借市场自身和各参与主体的认识程度和应对能力仍有待提高与完善,谨防风险与操作的低效率,最大化银行间市场在未来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转型

实体经济运行波动和利率市场化推进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之大,最近八年来从未有过。银行间理财产品大量出现以及由此造成的利率“双轨”,反映出利率的市场化实践在“真实”地缓步推进,市场化已成为市场普遍预期,并借助利率曲线多样化形成了加速推动统一市场化利率形成的内生机制。存款利率上限作为市场化实现的“最后一跃”,对其放开的时点把握非常关键。存款利率的放开,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步,关乎整个改革的成败。存款利率上升和可能的贷款利率上升,将造成企业融资成本的等比例甚至放大比例的提升,因此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何时放开,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在于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承受能力。因此,只要在企业成本上升的缓和期放开存款利率,才是最佳的时点选择。而目前我国物价形势不稳定,企业承受能力受到的冲击较大,短期几年内,可能不会出现“最佳时点”。

因此,应对利率市场化最后实现的冲击,需要划分利率市场化的“预期”和“实现”阶段。所谓“预期”阶段,既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举措缓步、试探性出台,同时,市场自身逐步调整、适应各项变动。从20xx年至今,一直是利率市场化的“预期”阶段,期间,国家两次非对称性降息,同时,银行间理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周小川行长在多个场合强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但他仍然强调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有条件”和“阶段性”。因此,目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利率市场化推进将维持“预期”阶段,真正的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仍需较长时间,银行间借助类似理财产品等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市场化的“预期”阶段,实际上是银行业自我调整、充分认识和积极应对利率充分放开后的新的市场环境与竞争格局的重要时期。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型银行,都应以紧迫的危机意识,以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定价能力和转变盈利模式为核心,推进自身经营发展模式的优化与转型,尽量应对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冲击。

盈利模式转变是基本出发点

依靠存款利差,凭借额度巨大的信贷额度获取收益的盈利模式,在利率市场化推进中将不断式微,存贷息差的收窄是必然趋势。严重依赖贷款收益的银行,将在这种变化中遭受最为严重的冲击。

如前所述,虽然在利率市场化完全实现后,贷款利率并不必然地趋向降低,但其与存款利率间的差距仍会整体呈现缩小态势。以台湾地区为例,19xx年前的五年中,台湾本地银行平均利差大约在3.11%左右;1992~20xx年间,利差虽未出现大幅度下降,但波动区间明显降低,平均水平在2.9%左右;20xx年以后,台湾本地银行利差出现直线收窄趋势,到20xx年,名义利差仅为1.41%左右。由于我国大陆地区银行业普遍信贷基础较大,即使短期内利差缩小不大,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未来,存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必须及早调整与转变。

应对利率市场化,改变存贷息差盈利模式的关键,是要建立起综合化的经营发展模式。所谓综合化经营,即是要通过多样化的经营产品和条线,丰富收入来

源,应对利差收窄带来的冲击。虽然受制于分业监管,多样化经营对银行业来说困难不少,但借助各种政策突破和市场化力量,开拓大量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仍是极具可行性的。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对整体实体经济的发展推进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也被认为是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推进中维持盈利的主要客户群体。在利率市场化推进中,大型企业与银行的议价能力强,同时,可以预见,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将通过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筹资,对银行信贷收益的贡献可能降低。今年两次降息后,企业发债利率下降,国内7月份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加权平均值仅为3.5059%。发行成本下降后,6月份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环比增加了32.5%。截至7月19日,7月份短期融资券发行了1220亿元,已接近6月份全月发行总额1282亿元。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选择成本更低的发债方式筹资,银行转而增加对小企业贷款或零售业务,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普遍选择。依靠对小微企业信贷的议价优势,将弥补部分盈利收益的下滑。

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已经成为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普遍共识,至少在广大城商行和部分中型银行看来,这是经营业务的重点。来自省市银监局的、类似“36条”等支持小微企业信贷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当部分部分城商行均引以为豪的独特小微企业服务经验,将这场向小微企业“进军”的号角吹得更为嘹亮。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角度来看,需要银行转向扶持小微企业并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从银行自身应对利率市场化冲击来看,转向小微企业并发挥银行议价优势,也是合理。无论哪种,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对促进实体经济和银行自身发展都有益处。

由于资产负债结构和其他银行有所不同,招商银行20xx年净利润下降了13.5%,而利息收入下降正是“祸首”。为扩大利润来源,招行银行一直尝试新的盈利渠道,其长期致力的中小贷款业务发展意外得到市场认可。中小企业贷款的高收益,将推动招商银行和该方面业务领先的民生银行在未来几年利润上升幅度超出市场预期。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都认识到中小、小微信贷业务是未来经营发展的重心之一,但要真正做大、做强小微企业业务,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推动建立起全新的组织结构、流程改造和服务理念,而这并非易事。以招商银行为例,其正在进行改革试点:由分行层级为大中型企业服务,而所有的支行网点主做零售和小微企业。这种改革模式是否成功,能够成为大中型银行未来可供参考的范例,仍待市场检验。而相当数量的城商行,未来的小微企业业务发展之路,亦将更为坎坷。国内小微贷做得最好的民生银行,被公认为体制、决策机制灵活,其流程银行建设和发展经验,能否为银行业小微企业业务“崛起”提供启示,则是见仁见智了。

银行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在本质上仍然是依靠存贷息差的模式盈利,这种相对粗放发展方式,无力应对深入、全面的金融体系革新与转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低,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中的突出现象。由于种种原因,国内银行中间业务一直没有取得较快发展。数量众多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等,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更是偏少。虽然个别小型银行,如江西新余农商行,依托当地经济结构特点,中间业务也在逐步开展和推进,但营收占比仍然很小,无法形成竞争优势。对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多年来的研究、建议和呼吁都很多,涉及到多个方面,如能真正实现,确实将有力推进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开展。但这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展有其特殊的条件制约。

将盈利模式转变到依托中间业务和非信贷金融产品服务,是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根本选择。在现阶段,受制于种种主客观因素,遵循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国内银行业可考虑通过“交叉销售”的方式,保持盈利,逐步推动盈利模式转变。“交叉销售”强调一切以客户利益为重的销售理念,通过尽量多地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财务需求和实现自身收入的增长,可以有效提高银行中间业务和零售渠道的收益水平。一方面,要大力倡导交叉销售的文化,提升员工的认同;另一方面,要设计建立一整套激励考核机制,保障交叉销售的战略得以执行。通过交叉销售,可以有效提高中间业务和零售渠道的收益水平。

从“交叉销售之王”的美国富国银行经验来看,截至20xx年末,富国银行单位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数连续12年实现提升。富国银行交叉销售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1)提供的产品丰富多样。在普通零售领域,富国银行的客户通常会享受储蓄、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投资和保险等五种以上的金融服务;在批发银行领域,客户通常能够享受到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商业地产、财富管理、财务融资等五种以上金融服务。富国银行零售客户和批发银行客户能享受到的金融产品数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交叉销售率持续提升。在19xx年时公司零售条线每位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数仅为3.2个,至20xx年末,公司零售条线每位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数达到6.29个,目前该行绝大部份收入来源于交叉销售。依靠多样化的“交叉销售”,富国银行营业收入增长(十年和二十年平均)获得了高于行业平均45%~80%的良好表现(如表6所示)。

我国银行业“交叉销售”情况目前尚处在探讨和论证阶段,尚未很好地展开(如表7所示)。对于城商行来说,由于其经营地位及发展的特殊性,全面化推进中间业务发展和零售业务,短期内存在较大的困难。城商行要保持和不断提高盈利能力,需要坚持社区银行的定位,以此为基础,精耕细作,努力保持净息差水平。在负债端,努力筹措低成本资金;在资产端,精准营销,提高收益率水平。努力扩大低成本资金来源,需要大力发展低成本核心存款,并不断提高其比重,将重点放在储蓄存款方面。为此,城商行需要加大渠道建设力度,柜台、自助机具(ATMs)、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交叉销售能力,对在本行同时拥有较多金融产品(比如结算账户、按揭贷款、信用卡等)的客户,则给予其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增强客户粘性,以便更易持续获得低存款成本资源。在资产端,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业务收益水平。实现放贷方式灵活化,以技术手段替代专职客户经理,降低开发成本;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定价能力提升是关键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是金融体系价格决定机制的真正市场化。面对利率市场化的冲击,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将是决定其经营和竞争地位的关键,在我国利率市场化“预期”阶段、在目前主要转向依靠对小微企业的“高价”信贷维持盈利的“共识”下,银行贷款定价能力的提升成为核心。

银行定价能力的提升包括盈利定价和风险定价两个方面。在价格竞争成为银行竞争的主要内容后,商业银行亟需建立完善的成本约束机制,健全利率定价能力。商业银行需要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完善利率定价的各个环节,遵循贷款利率覆盖资金要求、管理成本、风险溢价和资本回报等要素的定价基准,全面梳理并健全资产风险定价、风险成本定价、管理成本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各方面的定价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绩效考核机制。

在长期的利率管制下,我国银行业定价能力相对不足,与国外先进银行的差距很大。目前,国内银行业围绕风险成本、内部资金转移等方面的定价能力十分欠缺,尽管在贷款定价方面进行过较多尝试和探索,但整体贷款定价水平仍然不足。在推进“交叉销售”进程中,存款定价能力也必须切实得到提高。我国上市银行贷款及存款收益率情况如表8、表9所示。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产端的风险定价能力将变得更加重要。只有能够有效识别风险,获取更高信贷成本调整后收益率的银行,才将更有机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只有持续坚持严格风险控制的银行,才能以更大的概率穿越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严格的风险控制是银行开展业务的重要原则,能够避免涉及风险较大的业务(从风险定价角度分析是潜在损失不足以弥补收益)。

除不断提高直接信贷定价能力外,全面提高中间业务定价能力,以及近年来火爆的理财产品定价能力,是银行定价能力提升的重要方面。受制于政策监管和民间舆论,目前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诸多困难。近年来,围绕银行收费项目,理论界、实务界与民间的争议颇多,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费被冠以“进入上升通道”。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向上调整,多引来民间舆论的指责,而鲜有全面论证此调整是否合理。《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倘若要进行收费经营的话,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是没有权利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调整,更多时候需要民间的理解和多方位认识,需要政府部门的更透明支持和适当放松管制。否则,银行业中间产品定价能力的切实提升,仍是一句空话。

20xx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实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xx年12月20日,发行数量逾1.7万款,同比增长了102%。20xx年1月1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同时,监管层三令五申的银行“资产池”清理也将继续推进。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十分必要,高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以价取胜成为竞争的关键,但在产品投向趋同的情况下,如何做到高收益成为摆在银行和市场面前的急迫任务。实际上,大多数金融机构的产品本质上差别不大,尤其是在后台投资端,大的种类已经基本固定,主要以信托产品、债券市场、资本市场为主,期现套利、贵金属、艺术品、租赁、PE等领域的特色产品也成为尝试的方向,但是目前产品还不丰富。因此,不断提高银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在迅速形成判断之后快速反应,找到最佳投资窗口,进而形成最佳定价窗口,成为很多银行亟待提升的能力。而这正是对银行定价能力的直接要求。

银行业定价能力的出发点是基准利率。我国基准利率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国家基准利率培育的重要对象,经过多年发展,对债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定价,逐渐起到了很好地基准作用,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的基准利率选择。目前,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逐渐成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的定价基准。尽管Shibor当前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但Shibor具有基准利率的全部属性,具有成长为真正基准利率的潜力。银行业不断提高定价能力,需要加深对Shibor的认识和运用,借助投资银行等对利率认识较为全面、相关业务经验丰富的机构指挥,从长远经营和管理出发,为自我定价能力提升做出贡献。

结语

20xx年以来,尤其是经过最近两次的非对称降息,利率市场化近八年来再次迅速“闯入”中国金融运行体系,其演化、酝酿和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将不断强化市场化的力量,源自价格决定体系的市场化变革,将带来中国金融体系的深刻变革。种种因素形成的中国银行业现有格局,面临转型的需要仍然迫切。结构治理的优化和变革更显重要,与之伴随的经营模式的调整,将同步推进中国银行业不断拓展盈利渠道和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基于传统经营的惯性和利率市场化的“预期”阶段特征,大中型银行需要率先突出存贷款盈利模式弊端,拓展中间业务和金融产品,大力参与债券市场交易,不断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城商行需要回归社区银行的坚守,培养和尝试交叉销售,锁住当地优质客户。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虽然转向小微企业的业务方向,可以部分留住存贷利差的收益,但实体经济转型中的不确定性,却并未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小微企业融资依然“难”、仍然“贵”,——这种矛盾诚然无奈。定价能力和对风险的防御,是盈利模式变革的基石,若无此,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无法启动。借助第三方力量,增强对利率、风险和定价的认识和能力,是银行业之需要。利率市场化之进程,与实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摆在银行业面前的,是一场任重道远的变革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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