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
(受检企业全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我局部署,对你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项目开展自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
检查人员: 纪玮、任树斌、谢双 联系电话: 84370328
自查报告提交日期:20##年10月31日之前
其他检查措施实施日期: 依书面核查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知
(盖章)
20##年10月12日
送达回执
本企业已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自查日期
第二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附件3-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自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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