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第二篇: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申请表
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统一代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印制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毛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税务机关,一份留管征股、所(分局),一份送同级地税局。一份由纳税人留存。